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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達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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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達哈满语ᡥᠠᡩ᠋ᠠᡥᠠ穆麟德轉寫hadaha,?—1759年),景端瓜爾佳氏滿洲鑲黄旗人,清朝開國功臣費英東之後,父為黑龍江將軍傅爾丹[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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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鑲紅旗滿洲都統。乾隆五年(1740)十一月庚午,接替來保,擔任工部尚書[2]

乾隆十四年(1749)四月戊戌,接替瑚寶,擔任兵部尚書,原工部尚書一職,由三和接任。[3]

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辛卯,乾隆皇帝認為三和「自補授工部尚書以來,事事周章不能妥協」,該日御門聽政,「遲誤不到,乃器小易盈,不足勝任」,將三和降為工部侍郎,哈達哈接任為工部尚書[4]

乾隆二十二年(1757)正月,準噶爾阿睦爾撒納起事期間,乾隆皇帝任命哈達哈為參贊大臣,前往科布多辦理軍務。後因追捕不力,遭到銷爵革職,發往熱河[5]

乾隆二十四年(1759),卒。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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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黑龍江將軍傅爾丹
  • 子哈宁阿。妻章佳氏(父镶黄旗满洲两江总督尹继善)。
  • 女瓜尔佳氏,嫁镶蓝旗满洲、西安将军勤肅公鄂弼(父大学士鄂尔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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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1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1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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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來保
清朝工部滿尚書
乾隆五年十一月庚午 - 乾隆十四年四月戊戌
1740年12月21日 - 1749年6月5日
繼任:
三和
前任:
三和
清朝工部滿尚書
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辛卯 - 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乙酉
1750年1月24日 - 1757年4月11日
繼任:
納木扎勒
前任:
瑚寶
清朝兵部滿尚書
乾隆十四年四月戊戌 - 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辛卯
1749年6月5日 - 1750年1月24日
繼任:
舒赫德
前任:
舒赫德
清朝兵部滿尚書
乾隆二十二年三月辛亥 - 乾隆二十二年八月丁亥
1757年5月7日 - 1757年10月10日
繼任:
雅爾哈善
  1. ^ 《清史稿‧列傳一百一》,卷314,〈哈達哈〉。
  2. ^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30,頁894,乾隆五年十一月庚午條,曰:「調工部尚書來保、為刑部尚書。以鑲紅旗滿洲都統公哈達哈 、為工部尚書。」。
  3. ^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339,頁680,乾隆十四年四月戊戌條,曰:「諭、漕運總督員缺,著兵部尚書瑚寶補授。其兵部尚書員缺,著哈達哈調補。工部尚書員缺,著侍郎三和補授。」
  4. ^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355,頁901,乾隆十四年十二月辛卯條,曰:「三和自補授工部尚書以來事事周章不能妥協。朕今日御門聽政,伊又遲誤不到,乃器小易盈,不足勝任,著以工部侍郎用。眾佛保不識漢字,不必管理部務,其員缺即著三和補授。工部尚書員缺,著哈達哈調補。兵部尚書員缺,著舒赫德調補。」。
  5. ^ 《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545,頁936-937,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丁亥條,曰:「如逆賊阿睦爾撒納兔脫後,我兵追逐。達勒當阿 、哈達哈俱係將軍,若肯親行,豈不勝於諸參贊大臣。乃伊二人並不前往,止遣阿里袞一人領兵追逐。不知用伊等為將軍,所司何事。達勒當阿、哈達哈如此種種貽誤軍情,若不將伊等治罪,則國家之賞罰何在,而後此誰復出力報効耶。此於用人之道,所關甚大,法難寬宥,本當以軍法從事,但達勒當阿本一糊塗無能之人,為賊所愚;而哈達哈每圖安逸,遇事因循,不肯奮勉,俱尚非出於有心。若果有心致賊逃竄,朕必將伊等從重治罪,以正典刑。然既誤用於前,復姑容於後,此即朕之咎也。伊等身為將軍,且係勳舊子孫,似此坐失機宜,玷辱滿洲,更何顏面靦列班聯。達勒當阿、哈達哈俱著革職,發往熱河披甲効力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