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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鵬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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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鹏
大明
籍貫广西桂林府陽朔縣
出生九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

朱鵬(1492年—?年),字騰霄广西桂林府陽朔縣人,民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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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書經》,行二,正德八年(1513年)廣西鄉試第七名舉人,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六十二名,第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历官福建瓯宁县、山东历城县知县,嘉靖九年十一月被黜为民[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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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朱龍光。祖父朱聲,府经历,贈刑部员外郎。父朱鎏,按察司副使。母周氏,封宜人。慈侍下。兄朱鸞,贡士;弟朱鶚、朱鹍、朱鸷[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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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九》:嘉靖九年十一月,黜山东历城县知县朱鹏为民,通政司参议刘曰乾、光禄寺少卿叶廷芳闲住,停通政使张瓒、左通政陈经、左参议刘继德俸五月。初鹏在县与客郊饮醉归,德府典仗邢大道亵衣途行,遇其前,呵不避,鹏怒逮至酷栲之,德王佑榕以闻,诏逮鹏下法司问,鹏隐情具奏草,使其家人赴京,嘱廷芳、曰乾删誊上之,廷芳其姻,曰乾其乡人也,其疏后注六月二十五日,而通政司不行驳正,即于其明日封进。有诏以日期诘所司,因得廷芳等增改代书状,乃并逮廷芳、曰乾鞫治之。刑部拟鹏罪宜降级,廷芳、曰乾罪宜赎还职,瓒等罚治。 上以鹏等律轻情重,乃俱从黜夺云。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