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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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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馨(?—?),望文陕西绥德州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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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颖悟,年六岁,读书即成诵。十八补博士弟子员,寻选太学生。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陕西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天啓五年四月考选,授南京浙江道御史,追论熊廷弼赵南星杨涟等。疏参川湖总督张我续侵盗饷银练兵;尚宝司卿须之彦、南京操江右佥都御史熊明遇党附东林。巡按江南,又巡按浙江。天啓四年杭州兵变,株连平民四百余家,时馨止诛其渠魁,余悉免罪。三载期满,七年巡视屯马,三月奏进摉括节省助工银两。崇祯元年被弹劾媚奸[1][2][3][4],遂归。优游林泉垂二十余年,以寿终[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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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长编卷之九》:崇祯元年五月丁卯,直隶巡按御史李时馨言杨涟死而楚才尽折,海内冤之。兵科给事中李鲁生序乡试录,一则曰楚好奇服;一则曰楚璞坚于三刖,楚风捷于细腰,若大有所遗恨于楚者,又云内旨褒其留心边计,又曰小臣呼吸,上通帝座。噫!鲁生所谓通帝座者即通阉,自招之,确案也。至若李蕃之毒肠辣手,与鲁生同乡同年,一切予夺大权,二奸暗地关通,表里盘踞,凡忠贤之所欲为者,鲁生无不为之;鲁生之所欲为者,蕃无不为之。伏乞亟为禠革,明暴其通内害正之罪。下所司看明候处。
  2. ^ 《崇祯长编卷之十四》:崇祯元年十月,南浙江道御史李时馨请敕工部,将各题助大工银两清核,已解若干、未觧若干,行该抚核查原报觧之数,并觧银之官,刻期汇觧户部,以充边饷。从之。
  3. ^ 《崇祯长编卷之十五》:崇祯元年十一月戊辰,候补给事中黄绍杰疏紏南御史李时馨、徐复阳媚奸,下部看议。
  4. ^ 《崇祯长编卷之十九》:崇祯二年三月,南京户部尚书管吏部事郑三俊等疏言:原任浙江道御史今被论李时馨献媚,极口称颂,几令操懿之恶,势逼至尊,助杨瑾直之威,毒流薄海。他如侵屯粮,讨掣塩,难以殚述。既逃两观,宥三禠。
  5. ^ 《绥德直隶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