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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古典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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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讨论古典音乐作品的命名常规。

命名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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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品在体裁内的序号+作品体裁+作曲家名字。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前面有「第」字;作曲家名字放在半角括号内,括号之前有一个半角空格。
作品在体裁内的序号:除了台湾以外的地区,常用“第+汉字数字”,如“第九”;台湾常用“第+阿拉伯数字+号”,如“第9号”。目前暂时可以使用{{workno}}转换。
例:第8号交响曲 (贝多芬)第11號鋼琴奏鳴曲 (莫札特)第12號交響曲 (蕭士塔高維奇)第40號交響曲 (莫扎特)
  • 某些不寻常的体裁应使用约定俗成的名字。
例:圆号三重奏 (勃拉姆斯)木管五重奏 (贝多芬)
  • 如果作曲家只创作了一部该体裁或享有该名称的作品,则序号可以省略。
例:庄严弥撒 (贝多芬)弦乐八重奏 (门德尔松)
  • 如果該作品的名稱是獨一無二的,且無須消歧義,則作曲家名字也可以省略。
例:大地之歌战争安魂曲
  • 如果同樣名稱的條目已創立於維基百科上,則在名稱後面加上半角括号做消歧義
例: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史特勞斯)库勒沃 (西贝柳斯)
  • 如果该作品的序号不详、有争议或无可靠来源使用,则可以用作品号或调性。調性優先,若無須消歧義,作曲家名字可以省略。
例:降E大调弦乐五重奏[註 1]
  • 條目名稱須符合「大調大寫,小調小寫」
例:D大調d小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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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贝多芬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