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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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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维华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籍贯直隶广平府曲周县
出生乙未八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配李氏,赠宜人;继配王氏,封宜人
亲属(子)岳大望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岳维华(1535年—?),字汝西,号三峰,直隶广平府曲周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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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八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第二百六十六名,三甲第八十四名进士[1][2]。礼部观政,本年六月授祥符知县,隆庆二年(1568年)三月调平遥县,三年十月升松江府同知,万历元年(1573年)十二月升本府知府,七年四月降汾州知州,十三年三月升户部员外,十四年正月升郎中,十五年七月给假。十六年闰六月升临洮府知府,二十年升陕西副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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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岳高;祖父岳龄,纪善;父岳充,训导;母李氏,封宜人[3]。弟维霍(武学教授)、维松(庠生)、维崐(举人)、维仑(庠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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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程远
明朝祥符县知县
1565年—1568年
继任:
谢万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