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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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萬安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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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正月初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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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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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劉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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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雨(1512年—?),字惟時,號鵝山,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江西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二百零一名進士[1][2]。次年授清豐縣知縣,選授雲南道監察御史,二十年奉敕巡視山海關,二十五年奉命巡按甘肅,鎮守甘肅總兵官仇鸞被總督曾銑彈劾有罪被錦衣衛逮問,張雨復奏言仇鸞黷貨養釁,大失番夷心六事。二十七年巡按貴州,三十年復命回京,便道歸省。不久改任大理寺左寺丞,三十四年春丁父憂,服闋,復原職。三十八年三月升本寺左少卿,三十九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四十年閏五月改任湖廣巡撫,四十一年五月命回都察院管事,九月嚴嵩失勢,被吏科給事中沈淳彈劾貪肆不檢,革職閒住。
出身橫塘張氏。曾祖張守約(張潛夫);祖父張資雲,義官;父張士優(1489年-1555年),原名寵,字天錫,以字行,號寒泉居士,亦號石屋山人[3],母廖氏。重慶下。弟霆、霄、霑、霽[4]。
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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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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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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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2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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