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春
外觀
王如春,別號澹勝,浙江台州府黃巖縣竈籍,湖廣武昌人,明朝政治人物。
家族
[編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舉乙卯科浙江鄉試,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聯捷丙辰科進士。萬曆四十六年知廣東香山縣[1]。
引用
[編輯]- ^ 《廣東通志》:王如春,萬歷進士,四十六年知香山,有兼人才,甫下車即召諸吏,試以律算,小有紕繆,必立擿之。已試諸醫及堪輿家術不精者,悉驅出境,曰無令此曹誤吾民也。捕險健訟民,置之法,下令曰:凡訟必以情,涉偽者先治其誣,然後視事曲直。由是無敢欺者,一時稱為能吏。
參考文獻
[編輯]- 《廣東通志》
- 《明實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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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曾棟 |
明朝香山縣知縣 1618年-1621年 |
繼任: 周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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