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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超级索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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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名:“超级索尼子”→“SUPERSON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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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索尼子SUPERSONICO:由于旧名称远较新名称常用﹐因此请求移回原名,谢谢。--武蔵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09:15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8月1日 (四) 06:27 (UTC)[回复]

建议改名:“SUPERSONICO”→“超级索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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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ONICO” → “超级索尼子”: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使用中文:本名称在中文领域广泛使用,旧名称常用问题不存在,如动漫杂志也使用此名称[1],而且SUPERSONICO此名也错误,英文应是SUPER SONICO有隔空格。-日月星辰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22:43 (UTC)[回复]

(-)反对,SUPERSONICO为来自官方网页及唱片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称([2][3]),该名称并没有不妥当的地方。另外,依照“先到先得”及“名从主人”原则,该条目没有重新命名的必要,只需在内文说明则可。--武蔵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3:07 (UTC)[回复]
(:)回应: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译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则请使用中文来对条目进行命名,并将外文原文附在条目的首行。而你此前是用“旧名称较新名常用”理由作移动,并不是“先到先得”及“名从主人”理由,加上“先到先得”及“名从主人”的首要前提是使用中文,所以应使用超级索尼子作命名。-日月星辰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3:28 (UTC)[回复]
(:)回应,在这里原文确实比中文翻译更加常用。另外,在维基百科内亦有不少条目用英文原名作条目名称而不作翻译,请参考Wikipedia:命名常规_(ACG)。--武蔵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3:45 (UTC)[回复]
(:)回应:既然你说SUPERSONICO确实比超级索尼子更加常用,那就作数据统计好了,用主流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结果如下:
搜索引擎 SUPERSONICO 超级索尼子
Google香港 2,500,000 6,900,000
Google台湾 9,950,000 6,690,000
Bing(香港特别行政区) 564,000 1,140,000
Bing(台湾) 597,000 1,770,000
必应 Bing(中国) 631,000 1,400,000
台湾 Yahoo奇摩 599,000 1,740,000
Yahoo! 雅虎香港 608,000 1,040,000
百度 26,500 5,390,000

除了Google台湾外,其他均超级索尼子多于SUPERSONICO,加上Google台湾的搜索结果包含其他语言网页,如果使用“所有中文网页”其结果显示,SUPERSONICO为209,000,超级索尼子为5,920,000,结果一目了然。-日月星辰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4:50 (UTC)[回复]

( ✓ )同意,首先,按照如上搜索结果显示,就“常用度”而言超级索尼子更常用;其次,此片动画在中国大陆由腾讯动漫获得版权,其正式译名为超级索尼子。按照Wikipedia:命名常规_(ACG)中文氏图,超级索尼子同时作为正式译名常用译名拥有更高的优先次序——2。同时,这也使 SUPERSONICO 不满足“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这条容许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况的规定。——EdiTurn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15:11 (UTC)[回复]
(:)回应,如果细心查看请看看搜索结果﹐就会发现有很多重复及互相引用,因此单以数量作考虑并不适合。再者,内文内有这一段:‘当初为Nitro+所举办的演唱会‘NITRO SUPER SONIC(NSS)’的虚构代言人(吉祥物)。不明白SUPERSONICO这个名称由来的人经常其对产生误解,实际上与日本电子产品工业巨擘SONY没有任何关系。’。由于SUPERSONICO这名字的来源为NITRO SUPER SONIC,除非支持改名的人能确定NITRO SUPER SONIC能译成“NITRO 超级索尼”,否则译成“超级索尼子”有点奇怪。。--武蔵留言2014年1月22日 (三) 21:15 (UTC)[回复]
(?)异议:不同意你所说搜索结果问题,因为这是双向的,超级索尼子数据统计有重复及互相引用,同样SUPERSONICO也会有重复及互相引用,所以这理由不太成立。而且以数量作考虑不适合,那么用什么作考虑才适合呢?数据是公平公正,不会作假,既然你以“常用度”作理由,就应用数量多寡作计算。而对名字的误解完全可在简介写上,根本不成问题,来源和名字完全是两回事。加上上面也说了腾讯动漫正式译名也是超级索尼子,所以在情在理都应以超级索尼子作名称,并不符合要用非中文命名的理据。—日月星辰留言2014年1月23日 (四) 20:42 (UTC)[回复]
(:)回应,就阁下所提出的数据,超过10万的搜寻结果已合乎常用度,再者单以数量并不是充分的理由。另外,已有其他用户为条目加上NoteTA(繁简转换)﹐因此条目没有移动的必要。--武蔵留言2014年3月4日 (二) 14:33 (UTC)[回复]
(+)支持,大中华区都通用的正式译名,转换属于多此一举。—Chiefwei - - - 2014年3月25日 (二) 14:56 (UTC)[回复]
(:)回应,这只为中国大陆所使用的译名,并不包括香港及台湾。因此敝人认为该条目无需移动,而转换正好能解决该问题。--武蔵留言2014年3月26日 (三) 13:09 (UTC)[回复]
( ✓ )同意,理由:木棉花国际以“超级索尼子”为正式译名(请见木棉花国际代理公告)。--Solomon203留言2014年5月24日 (六) 10: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