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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守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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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守禮
大明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
籍貫山東濟南府德州德平縣
字號字與立,號與川
諡號端肅
出生弘治十八年(1505年)二月十二日
逝世萬曆六年(1578年)正月二十日
配偶娶王氏
親屬孫葛昕、葛曦、葛皓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山東鄉試第一名舉人
  • 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出身

葛守禮(1505年—1578年),與立,號與川山東德平縣(今臨邑縣德平鎮葛老莊)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七年解元,聯捷進士。歷仕世宗穆宗神宗三朝,凡47年。官至戶部尚書。諡端肅。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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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農家,家貧好學,師從齊清齋[1]。二十四歲登嘉靖七年(1528年)山東鄉試第一名,嘉靖八年(1529年)聯捷己丑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四名,三甲二十四名進士,授彰德府推官。歷任兵部主事禮部儀制司郎中,二十一年十月升河南提學副使。二十四年八月遷山西參政[2],歷山西按察使,進陝西左布政使,二十九年(1550年)七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三十年三月入京擔任戶部右侍郎,六月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督理、山西等處糧餉。九月回京,改任吏部右侍郎。三十三年四月升吏部左侍郎,三十四年七月遷南京禮部尚書,三十五年三月被大學士李本彈劾,被令致仕。

隆慶元年(1561年),起用葛守禮為戶部尚書,六月以母老乞終養歸。四年二月再起為刑部尚書,十一月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萬曆三年(1575年)六月,告老還鄉,加授太子少保。曾為郭諶寫《墓誌銘》。萬曆六年(1578年)五月辭世,贈太子太保端肅。《明史》有傳[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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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收錄於有《端肅公文集》,另有《葛端肅公家訓》二卷,實為年譜,還有《葛少保行歷圖》,即畫像冊。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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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葛友才。祖父葛智(1454年-1523年)[4],字公達,弘治甲子歲貢,正德甲戌除授鳳陽右衛經歷。祖妣張氏(1455年-1537年)。父葛環。母李氏。重慶下。弟守易、守讓、守貞。

一子葛引生,字長伯,號東山,邑廩生,未第而卒。侄葛匯生,字進伯,貢生,官中書舍人。孫葛昕,字幼明,號龍池,以祖蔭累官工部郎中、尚寶司卿。孫葛曦,字仲明,號鳳池,萬曆解元、進士,官至南京國子監司業。四人皆有詩名。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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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賀清齋齊老師八十三壽序》
  2.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嘉靖二十四年八月壬子 升河南按察司副使葛守禮為山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山西潞安府知府公躋奎為湖廣副使,調補河南按察司副使俞咨伯於山西提調學校。
  3. ^ 《明史·卷214》:葛守禮,字與立,德平人。嘉靖七年,舉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授彰德推官。巨盜誣富家,株連以百數,守禮盡出之。主獄者譖之御史。會藩府獄久不決,屬守禮,一訊即得,乃大驚服。冬至,趙王戒百官朝服賀,守禮獨不可。遷兵部主事。父喪服闋,補禮部。寧府宗人悉錮高墻,後稍得脫,因請封。禮部尚書夏言議量復中尉數人。未上,而言入閣,嚴嵩代之。守禮適遷儀制郎中,駁不行。故事,郡王絕,近支得以本爵理府事,不得繼封。交城、懷仁、襄垣近支絕,以繼封請,守禮持之堅。會以疾在告,三邸人乘間行賂,遂得請。旗校詗其事以聞。所籍記賂遺十餘萬,獨無守禮名,帝由是知守禮廉。遷河南提學副使,再遷山西按察使,進陝西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入為戶部侍郎,督餉宣、大。改吏部。自左侍郎遷南京禮部尚書。李本署吏部事,希嚴嵩指考察廷臣,署守禮下考,勒致仕。後帝問守禮安在,左右謬以老病對。帝為嘆惜久之。
    隆慶元年,起戶部尚書。奏言:「畿輔、山東流移日眾,以有司變法亂常,起科太重,征派不均。且河南北,山東西,土地磽瘠,正供尚不能給,復重之徭役。工匠及富商大賈,皆以無田免役,而農夫獨受其困,此所謂舛也。乞正田賦之規,罷科差之法。又國初征糧,戶部定倉庫名目及石數價值,通行所司,分派小民,隨倉上納,完欠之數瞭然可稽。近乃定為一條鞭法,計畝征銀。不論倉口,不問石數。吏書夤緣為奸,增減灑派,弊端百出。至於收解,乃又變為一串鈴法,謂之夥收分解。收者不解,解者不收,收者獲積余之貲,解者任賠補之累。夫錢穀必分數明而後稽核審,今混而為一,是為那移者地也。願敕所司,酌復舊規。」詔悉舉行。於是奏定國計簿式,頒行天下。自嘉靖三十六年以後,完欠、起解、追征之數及貧民不能輸納,備錄簿中。自府州縣達布政,送戶部稽考,以清隱漏那移侵欺之弊。又以戶部專理財賦,必周知天下倉庫盈虛,然後可節縮調劑。祖宗時令天下歲以文冊報部,乃請遣御史譚啟、馬明謨、張問明、趙巖分行天下董其事,並承敕以行。覃恩例嘗邊軍,或言士伍虛冒,宜乘給賞汰之。守禮言:「此朝廷曠典,乃以賈怨耶?」議乃止。
    大學士高拱與徐階不相能,舉朝攻拱。侍郎徐養正、劉自強,拱所厚,亦詣守禮言。守禮不可,養正等遂論拱。守禮尋乞養母歸。及拱再相,深德守禮,起為刑部尚書。初,階定方士王金等獄,坐妄進藥物,比子殺父律論死。詔下法司會訊。守禮等議金妄進藥無事實,但習故陶仲文術,左道惑眾,應坐為從律編戍。給事中趙奮言:「法司為天下平。昔則一主於入,而不為先帝地;今則一主於出,而不恤後世議。罪有首而後有從,金等為從,孰為首?將以陶仲文為首,則仲文死已久。為法如此,陛下何賴哉!」疏入,報聞。
    尋改守禮左都御史。奏言:「畿內地勢窪下,河道堙塞,遇潦則千里為壑。請仿古井田之制,浚治溝洫,使旱潦有備。」章下有司。又申明巡撫事宜,條列官箴、士節六事。守禮議王金獄,與拱合,然不附拱。後張居正欲以王大臣事構殺拱,守禮力為解,乃免。階、拱、居正更用事,交相軋。守禮周旋其間,正色獨立,人以為難。萬歷三年,以老乞休。詔加太子少保,馳驛歸。六年卒。贈太子太保,謚端肅。
  4. ^ 葛守禮《大明贈通議大夫吏部右侍郎先祖考恂正先生府君墓表》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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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四》,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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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 《德平縣誌》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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