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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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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329 20 HK5201314 2024-09-12 21:43
2 有關公布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等事 27 12 超級核潛艇 2024-09-06 08:50
3 提議在《非原創研究》方針《翻譯》章節新增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的條文 233 30 屠麟傲血 2024-09-09 19:46
4 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的領導人更替 41 8 CopperSulfate 2024-09-03 20:40
5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34 14 自由雨日 2024-09-12 12:47
6 外東北地名規範 67 14 UjuiUjuMandan 2024-09-09 17:44
7 未公開帳號政策 20 9 Rastinition 2024-09-10 07:08
8 命名常規所說的「確實難以翻譯」是什麼意思? 8 6 Kethyga 2024-09-05 10:46
9 修訂IP封禁豁免及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方針 9 4 人間百態 2024-09-10 22:41
10 關於ITN和ITNR的獲選類別擴充的提議 10 4 Cmsth11126a02 2024-09-07 00:30
11 《維基百科:關注度 (列表)》草案已創建,供社群討論 34 10 紅渡廚 2024-09-06 15:47
12 擴充MOS:COR有關領土資料使用之部分 4 2 Ericliu1912 2024-09-06 02:33
13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7 4 S8321414 2024-09-03 07:07
14 提議新設立一個含大量未翻譯專有名詞條目的模板 5 2 Scarsnevergoaway 2024-09-03 09:03
15 提議新設提報破壞等條款 6 6 HK5201314 2024-09-04 17:53
16 GA、FA、FL狀態下被提交存廢的處理方式? 18 7 Nostalgiacn 2024-09-11 13:49
17 已撤稿的報導能否作為可靠來源 4 4 Ericliu1912 2024-09-1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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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非中文重定向問題 18 7 自由雨日 2024-09-10 15:55
20 有關NC:地名中中國大陸「涵蓋某一行政區全境」的內容需要使用全稱的疑問 3 2 自由雨日 2024-09-12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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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列表 § 單純羅列名稱的列表要不要刪除

看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瀋陽市醫院列表、成人另類藝術家列表、華納兄弟電影列表、派拉蒙電影列表等所有僅單純地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裡面user:20204622hkus列出了一大堆有價值但僅僅是單純羅列名稱的列表,但根據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似乎這些列表都應該刪除,但單純列出名稱的列表真的值得刪除嗎?英文維基似乎已經沒有這個規定,不知道當初這個規定是否是來自英維?--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02:00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提議在《非原創研究》方針《翻譯》章節新增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的條文

中文維基百科針對編者自行翻譯外文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1]。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譯,超出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如《外語譯音表》等)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例外的情況是: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可能形成這種共識的情況如:可靠來源中雖未出現某一專有名詞的中譯,但存在翻譯該類名詞時固定的選詞、語法、格式習慣[2])。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以上條款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參考資料

  1.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2. ^ 如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音樂家的)「第10交響曲」這一中文名稱,但其第1至第9交響曲無一例外地被統一譯作「第X交響曲」,且該地音樂界存在將所有音樂家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0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的領導人更替

參考此討論,我建議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領導人更替的港澳項目,修訂如下:

  1. ^ 只限非同額競選
  2. ^ 只限非同額競選

現尋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標點符號 § 港澳台新馬各地中文夾用英文書刊名格式規範?

目前,本格式手冊要求將英文書刊名也使用中文書名號表示,且可不用斜體(除MOS:書名號第5條用例外,還有WP:格式手冊/序言章節#特定名字與標題的用例「The Pawnbroker》是一部由爱德华所写的一部小说……」等)。然而,中國大陸的文字規範與之幾乎完全相反,一般並不允許將英文書刊名用書名號表示,且必須使用斜體,參看:《夾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標點符號用法(草案)》(第6.2條)、《中文出版物夾用英文的編輯規範(CY/T 154—2017)》(第10.1條)等等。所以在此詢問其他地區的相關規範。我想,若均不用書名號,那麼應當修改該規則;若僅部分地區(如中國大陸等)不使用書名號,應仿照單雙書名號轉換等方式來單獨實現大陸簡體等模式的格式規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03:4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列表 § 提議為列表收錄標準新增補充條文

在「如果標準複雜,則應該詳細寫明,以便讓讀者和其他編輯者明確了解該列表應該包含怎樣的主題。」後新增:條目內寫明的列表收錄標準需符合非原創研究方針,編者不得明顯地自定義項目收錄標準。特別地,不得包含維基百科項目內的標準,例如將收錄標準定為「某一主題下符合中文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的條目」是不允許的。

注意到最近有多位用戶將《WP:列表概述》中的「說明列表收錄標準的可靠來源」理解為了「描述列表單個項目的可靠來源」,進而得出了某項目「找得到有效介紹的可靠來源就加入,否則就不加入」這類明顯不合理的結論。如用戶@中少在《廣州市黃埔區夏港街道的建築物列表》做的那樣(見版本差異,另見「編輯爭議」布告板)。我認為這種收錄標準明顯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而無需在這裡特別指出,但由於有多位用戶作此理解,且似乎並沒有明顯引起其他用戶的否定反應(例如向史公哲曰等參與討論的編者僅重點論證了「項目不合關注度」,而未指出「收錄標準原創研究」這一明顯問題),故我正式提議在《WP:列表概述》方針中寫入,以免更多編者作錯誤理解或借方針條文的不清晰而創建不合適的列表。另外,我個人傾向認為表示某個列表的模板的收錄標準也應照此處理,例如我反對用戶@Patrickov模板《T:舟山群島》存廢討論中提到的「該模板收錄標準就是『屬於舟山群島,且符合中文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的項目」這種標準,但可能與本次修訂無關,僅在此補充說明以拋磚引玉,供他處討論模板時參考。

另邀請參與過相關討論的用戶參與本討論:@红渡厨Saigyouji-Noriko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4日 (六) 17:1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消歧義項描述末尾是否需要加句號?

目前該格式指引中加了句號。但論述《WP:消歧義的薦與不薦》中強調不要使用完整句子,TW提醒模板{{uw-dab}}中稱「不要加句號」,英維也不用句號。目前中維的消歧義頁似乎是加句號或不加句號的頁面都很多,明顯並未統一格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0:10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義 § 消歧義項後接描述句,使用冒號還是逗號?

目前格式指引和實際運作似乎都借鑑英維使用逗號,但似乎冒號更符合中文的標點習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0:22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文字格式 § 提議取消目前大量{{{2}}}模板中不合MOS:斜體和中文文獻習慣的外文轉寫斜體格式

MOS:斜體》中並沒有相關規則,且我似乎從未在中文文獻中見過用斜體來表示轉寫的。邀請@微肿头龙。--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0:50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畫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項目,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 talk:字詞轉換處理/公共轉換組 § 交集板塊:減少重複、節省資源

不少轉換規同時存在於兩個或多個公共轉換組,浪費資源,對此更新修正疲於奔波、亦浪費人力。不如設定可容多個公共轉換組嵌入的「交叉板塊」——相當於次級的公共轉換組。例如,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Pixar長片」,Movie組、迪士尼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迪士尼非Pixar長片」,Movie組、Pixar組之間設定「交集板塊」「Pixar非迪士尼長片」;如此,任何一個迪士尼或Pixar出品的電影長片的轉換規則都應收錄在以上三個「交集板塊」之一,而移出Movie組、迪士尼組、Pixar組頁面本身,最終轉換效果不變。另外,在提交公共轉換組編輯時,亦可警告不應增加已收錄在屬於本公共轉換組的「交集板塊」的字詞或要求復查。希望儘早提出此想法,以免導致上節「預儲」設計細節日後大改。--— Gohan 2024年7月10日 (三) 07:05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 § 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

此頁面由Gluo88新增了一些內容[1],之後有出現刪除和復原內容的編輯戰情形,請大家協助提供意見,謝謝--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06 (UTC)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畫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項目,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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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英維en: MOS:TVINTL有限制維基百科應收集怎樣的播放資訊,但中維沒有相關限制,導致各電視節目(包括劇集及日本動漫)均記錄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本人認為條目內記錄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是非常冗長而沒經篩選,更甚有條目的播放資訊比例佔整個條目一半或更多,有機會違反WP:SOAPWP:NOTTVGUIDE。對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許可解決問題。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這樣本地化: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 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其餘地區除了特殊情況外,包括如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否則不應被記錄。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電視延後播放資訊(只記錄該地區最先出現的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關串流平台官網、其他可靠來源均沒有記錄相關節目的準確播放地區且相關播放平台設定了IP限制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路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由於此條文適用於所有曾於電視廣播的節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盡快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覆]

個人感覺:「值得注意的」是重點,但不十分明確。短期內或頻繁的重播可能瑣碎,得到有效來源介紹的則可考慮。「除了特殊情況外」後面的語句可能仍需潤色,不好懂。「播放時間」如果有來源我覺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證不足。「下列資料不應記錄」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許應補充例子。建議邀請活躍編者,可預期存在反對聲音,另外它是指引,強制力在短期內可能不會很高,只能作為理由依據。--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覆]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應如何extend則交由社群決定。
  • 「頻繁的重播」當然是瑣碎,難道要準確收錄何時重播?
  • 「播放時間」見下方解答
  • 「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不是電視節目條目編輯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後那點,請參閱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 § 提議將WP:MOSACG跨媒體部分提升為指引的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覆]
那之前疫情的時候部分作品由於製作原因推遲播出,算不算電視延後播放信息?而且這一段(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信息,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絡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應該要加上特攝作品的信息。(有部分特攝作品也會標註其代理信息)--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覆]
第一點:想法是只記錄該集數最先出現的播放平台,例如「A節目在B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時間是1200…」,這樣寫實在太冗長及無謂。想法是「A節目於B、C、D平台上架。」
第二點括號內的是我個人想法,當然是不會加入條文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覆]
第一個的話這個不反對(反正超級戰隊系列特攝作品條話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寫在哪一個平台上架不大受會受影響,但是假面騎士和奧特曼系列的話有可能會受到影響刪內容。)第二點的話就是說所有電視類條目都得遵守該規範嗎?--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覆]
總之曾在電視廣播的節目條目也適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覆]
MOS:CHINA,修改為「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覆]
下一版本會更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覆]

版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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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
  • 誇地區網路播放平台上架影片的準確上架地區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及相關代理公告了的網路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特攝作品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07 (UTC)[回覆]
另ping @PexEric、@BlackShadowG、@Cdip150、@U:Skiat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12 (UTC)[回覆]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之後的內容,不是英維既有的內容,不少看起來過於一刀切,個人認為相關條文有些不合實際操作:
第一條,日本動畫作品的時刻表通常使用三十小時制,不記錄「播放時間」,只記錄日期很容易出錯
第二條的實際操作預計會刪除很多內容,需要更多人參與討論,以減少潛在的編輯衝突,以還珠格格#電視節目的變遷舉例,要刪掉「復播」的內容。一些記錄特定電台的播放節目模板,如{{中視八點檔}}《還珠格格》幾輪重播都有記錄,這些又如何處理。
第三條個人認為有記錄必要,一來是平台發佈方式的不同,如Netflix是一次性全部發佈的,二來中國大陸節目播放是有政策限制的,2014年之前是「一劇四星」,之後是「一劇兩星」([2]
可靠來源才加入內容,這應該是一般的內容要求。「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的描述十分累贅,完全可以合併成一句話概括:「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
PS:錯字「地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49 (UTC)[回覆]
1. 編輯者有責任將日本30小時制轉換至中文地區的24小時制,這樣可提高條目可讀性。(註:近期日本動畫條目已停止記錄30小時制播放時間表,僅列出24小時制首播及完結日期。)
2. 不記錄重播資訊,只記錄首播資訊是英維要求。節目模板可以保留。
3. 可以刪除,反正第二條有相同功用。
4. 下一版本會更正,並放在首段。
整個句子可能是「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播放資訊。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24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00 (UTC)[回覆]
對於日本動畫的話,電視播放途徑會有一手來源(官方本身有類似onAir的來源),可以考慮保留時間。網站播放途徑不確定其發布時間是不是確定的,可以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1:10 (UTC)[回覆]
整頓完TV後就該整頓TV anime,電視聯播網也不知道是什麼…英維已有部分條目採用電視聯播網歸納全日本電視台,與中維日劇條目差不多處理方法。
況且播放時間能證明什麼?
時段可以,但準確時間萬萬不可。試想想,如果上一節目時段因為緊急直播10分鐘而導致此節目延遲10分鐘結束節目,編輯者通常在條目解釋為何延遲播放此節目,唯解釋普遍沒有來源且與節目條目無關,備註長度碪比節目介紹,香港電視條目正深受其害。--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3:25 (UTC)[回覆]
往常處理也是不考慮臨時的延時、改期情況,如果需要的話,是有來源引述時在動畫節目章節內導言中提及。時間的話,需要多精確?onair來源中來精確到「23:00」的話,就按照這個時間描述則可。電視聯播網現在ja都不提及的,電視播放渠道只需要按照來源說明哪個電視台播放基本足夠。——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回覆]
  • 這裏該處理整體電視條目,而非單指日本電視動畫…
  • 「臨時的延時、改期情況」在日本條目實屬少見,唯香港條目是普遍。
  • 「23:00」時段即可,免得又說因為xxx事而延誤xx分鐘播放。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13 (UTC)[回覆]

版本3

[編輯]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個廣播或串流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播放資訊。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電視節目即日延誤播放資訊(包括為何延誤播放及延誤時間)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21 (UTC)[回覆]

那包含在特定節目內的應不應該記錄準確播放時間?(例如目前在翡翠台播出的小書痴以及東電在某些時段冠其他名稱的動畫)--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6日 (五) 07:13 (UTC)[回覆]
準確播間是類似香港TVB晚上八點檔愛回家,電視節目時間表寫20:00播放至20:30結束,但實際播放時間是20:03-20:27。
故寫播放時間時只需提及「此節目逢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時正首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7:43 (UTC)[回覆]
與原有時段嚴重不符的特殊偶發延誤資訊應可記錄,例如延誤半小時以上。亦即經常延誤的節目不宜記錄,例如習近平時代的央視新聞聯播其後的電視劇等節目;據稱胡錦濤時代的央視新聞聯播延誤極少,由此導致的節目延誤應容許記錄。--—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2:09 (UTC)[回覆]
如何符合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
請提供相關記錄的例子,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6:06 (UTC)[回覆]
與本問題無關(即不應因部分內容無來源而全面禁止以至牽連有來源的內容)。但有例子:フジテレビは地震発生時……映畫『ヲタクに戀は難しい』を放送……報道特番に切り替わり、深夜1時25分ごろに続きの放送が再開された。その後、2時間15分押しで深夜1時35分から『さんまのお笑い向上委員會』……--—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9:33 (UTC)[回覆]
只限於臨時的節目時間改動,有來源(例如報道)的情況就可以作為描述文段提及。至於其原有的周期性播放時間點,也按照已有來源參照描述則可。例如[3]這種,每個播放電視台的周期播放時間是可以引述來源上描述的,如果當時的播放時間有偏差(例如上面提及的《愛回家》的時間)或者突然的變動,有來源提及就描述,沒就不管。——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8日 (日) 02:06 (UTC)[回覆]
建議第2點改爲: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再者,一個節目若在滲透率二成的衛星電視或收費有綫電視頻道首播,而後在滲透率九成的地面電視頻道重播,後者應容許記載。故建議第3點改爲:
  • 重播資訊,除非傳播媒介不同而使該重播頻道滲透率倍增於此前任一已播出頻道
此外,「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文法不通,難以理解,應予修改;「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個廣播或串流資訊」中,「系列」顯然是機械翻譯,亦應修改。
另外,建議條文可能致使編者以爲跨國播出只能在「播出國家/地區」欄目列出原產國或中維六地(例如以爲GEM TV ASIA的此列法違規)而令所示播出範圍小於實際,需要澄清;「廣播」一詞有歧義,在部分地方僅意味大氣電波播出,亦需更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7:48 (UTC)[回覆]
  • 第一點(+)支持,下一版本會更正。
  • 第二點有點麻煩,畢竟以「滲透率」作標準有爭議。
  • 第三點是英維要求,應如何改善?
  • 第四點(+)支持,下一版本會更正。
  • GEM TV ASIA是採用內嵌字幕,除了香港是嵌入中文外,其餘東南亞地區是嵌入英文,故列出東南亞地區其實是不符合最後一點原則。
  • 英維是採用「廣播」,中維可用「播放」,下一版本統一至「播放」。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43 (UTC)[回覆]
更正一點:GEM TV ASIA實際使用的是DVBSUB形式的隱藏式字幕並非是內嵌字幕。(部分運營商會將外掛式字幕轉為內嵌式字幕)--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08:47 (UTC)[回覆]
「等主要中文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覆]
同一頻道同一時間播出何必作出區隔?省去幾個字國名?如此致使讀者以爲GEM TV ASIA在此時段香港才播出此節目,在其他地方不然。因此主張在任一地方滿足條件即可;同樣,在任一地方屬於首播即可,而不應刻意遺漏同一頻道同一時間播出同一節目而非首播的地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覆]
這是英維「English licensee」所主張的。在英維,同一頻道列A地區不列B地區是常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9:33 (UTC)[回覆]
查無相似主張。英維的Release章節並不規定:若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英語、非英語國家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英語國家;或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國家或地區。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應視爲單一行爲,不宜片面陳述,正如可標識跨國流媒體「全球」播出。--—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4 (UTC)[回覆]
當然是查無主張啦,因為這僅是實際操作。
個人是反對「全球」一詞,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媒體可以全球通行,以 「全球」作結表示該名編輯者沒有進行資料搜集、原創研究、發放錯誤訊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2:59 (UTC)[回覆]
若在該串流媒體的任何任務區可看,「全球」無可厚非;或許只需一個自訂或變態的「 全世界」模板作解釋或tooltip。--—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2 (UTC)[回覆]
服務地區(Service Are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50 (UTC)[回覆]
按照您的說法那b站本身也不能作為可靠來源。(B站本身限制海外地區瀏覽中國大陸的影視內容只能通過B站以及代理商社交媒體查詢。)--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8:42 (UTC)[回覆]
外維是直接禁止引用播放清單(不論英維還是其他維),但我的條文中卻只要求該播放清單全球任何一地均可閱覧及能清楚辨認屬地即可。
bilibili應該是不受影響,而YouTube, Netflix, Disney+, Viu OTT,愛奇藝等全球性平台才是影響較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56 (UTC)[回覆]
雖然因為確實沒有主張,但是確實是有這麼做的(在WP:共識中有提到在維基百科,共識是一種典型但往往含蓄無形的過程。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均可假定其具備共識。)類似於J2更名為TVB Plus英語社群這邊鑑於該頻道只是更名並增加財經節目並不符合獨立關注度所以沒有跟現在中維一樣建立新條目而是將條目進行移動。(要是真按照英語的共識那高清翡翠台J5應該要合併到無綫財經 體育 資訊台並刪除大量瑣碎細節內容。以及按照命名常規將無綫財經 體育 資訊台更名為更常用的無綫財經體育資訊台)--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回覆]
雖然二位都未明指「主張」是什麽,但是在下意會有關主張後隨機搜尋思緒中首先浮現的電視節目,竟就足以駁倒「確實是有這麽做的」:英維「如懿傳」條目國際播出章節列出:Star Chinese Channel在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播出、三個越南電視臺播出三次越南語配音的版本,無論如何設想都不符合「若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英語、非英語國家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英語國家;或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國家或地區」或「不應記錄」「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英)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此外,毫不認同有關英維J2的評論,離題不贅。--—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1 (UTC)[回覆]
然而相關方針指的是原生英文的節目。例如瑞克與莫蒂汪汪隊立大功這兩個條目都是以散文的形式標註具體提供的配音版本以及配音版本的播出頻道。(實際就是要求跟英文一樣儘量使用散文和信息框的形式,而不是純信息框。)--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11:35 (UTC)[回覆]
日後希望您在提出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説法,請明示依據或直接引述。至少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elevision查無有關「原生英文的節目」的條文,否則請指明;版本3至今所有人的提案中亦無「原生中文的節目」一説,您提出「原生英文」所爲何故?不免懷疑您在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下屬的一串討論中的近兩次留言已離題,也難以猜測「確實是有這麼做的」(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到底是指怎麽做?--—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4 (UTC)[回覆]
看了一下,確實沒有直接寫明禁止非英語但是提到英語系國家優先。(對應段落en:MOS:TVINTL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6:43 (UTC)[回覆]
要是真在某特定區域播出,直接寫對應的地區就行(例如無職轉生在東南亞地區曾在ANIMAX播出就直接寫東盟就行了。)--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10:37 (UTC)[回覆]
你要說「東盟」或「東南亞」的話,請證明此動畫可在泰國以Animax觀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14:41 (UTC)[回覆]
該頻道本身在泰國已經於2017年停播,但是部分節目仍可在TrueID以點播的形式提供。類似於ANIPLUS在香港的情況。(而且在無職轉生的英語條目中對於該台播出的地區描述用的是模糊的東南亞地區而並未精準到國家)--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0:05 (UTC)[回覆]
如無滲透率作標準,而全面禁止重播資訊,則會導致一個電視節目若在幾乎沒人會看(例如滲透率低於百分之一、收視率低於萬分之一)的頻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滲透率九成八)的頻道第二次播出,而後者不得記述,違背情理。--—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6 (UTC)[回覆]
真要按滲透率台灣的無線五台(台視、中視、華視、民視以及公視)與第四台(有線電視)的基本頻道滲透率相當(台灣的無線五台在第四台是必傳頻道)那怎麼算呢?(香港這種被TVB和政府壟斷而不能自由收視的地方真是令人悲哀。)--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7:08 (UTC)[回覆]
滲透率相當,顯然不符合我所提議的條文中的豁免條件:「除非傳播媒介不同而使該重播頻道滲透率倍增於此前任一已播出頻道」。--—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11:51 (UTC)[回覆]
若要用滲透率作標準,則大大提高編輯難道或引起編輯爭議。
「我認為A媒體滲透高些,B很少人看。」
「我認為B媒體滲透高些,A沒有人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3:02 (UTC)[回覆]
相較收視率或其他數字,滲透率穩定、透明、標準一致,最爲可取。若無更佳標準、不取滲透率,可以改爲禁止「同一收視方式或受衆更狹窄的收視方式的頻道重播之資訊」;若仍有爭議,恐怕只能改成禁止「同一頻道重播資訊」;以免「一個電視節目若在幾乎沒人會看(例如滲透率低於百分之一、收視率低於萬分之一)的頻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滲透率九成八)的頻道第二次播出,而後者不得記述」。此外,或許需要括注「(惟特有中文名稱可標注相應電視臺或頻道)」。--—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6 (UTC)[回覆]
這個世界有基於廣告的「電視覆蓋率(TV Overlay Rat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36 (UTC)[回覆]
依據目前資料理解,在任何框定區域內,A頻道與B頻道的滲透率的比率、A頻道與B頻道的覆蓋率的比率,是一致的(因爲A頻道與B頻道的滲透率的分母一致,A頻道與B頻道的覆蓋率的分母亦一致;A頻道的滲透率、覆蓋率的分子一致、B頻道的滲透率、覆蓋率的分子亦一致)。所以滲透率、覆蓋率孰優孰劣,在我的提議條文(「滲透率倍增」)中沒有差異。--—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覆]
他願不願意願意到相關地區收看是他個人決定,總之這個台在該版權地區是有提供服務。
以日本為例,TVer的覆蓋範圍與ABEMA一致,可觀看人數達124,090,000人。
TVU福島覆蓋全福島縣,可觀看人數達 1,817,228人
TBS電視台覆蓋整個關東廣域圈,可觀看人數達43,191,414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49 (UTC)[回覆]
「滲透/覆蓋不到」即循此種方式無法觀看,外乎意願。--—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覆]
我想探討一下「範圍」,以上面的全球和東協為例,難道要為了幾個沒有營業國家/地區而特地列出實際有播出的國家/地區嗎?這對串流節目、大型賽事可是一大麻煩(例如歐洲歌唱大賽特地把俄羅斯以外的歐洲國家寫出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5月1日 (三) 03:46 (UTC)[回覆]
至少英語社群相關方面都是直接寫模糊的地區而不是寫對應國家。--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3:51 (UTC)[回覆]

版本4

[編輯]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的播放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播放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覆蓋比率/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覆蓋比率/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5:08 (UTC)[回覆]

你的文本內容越來越累贅,有些內容不妨說得再直白一點,修改一下部分描述:「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之外的播放資訊。編輯者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非原產地的播放資訊,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還有原生中文節目在還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者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來源是否可靠請通過討論協商。」

英維原文可沒有「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這段,而是建議討論來源是否可靠,因為條目使用可靠來源本身就是「內容指引」,需要的是討論來源是否可靠(WP:RSP)。--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55 (UTC)[回覆]

第一段不反對,第二段僅重申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只是外部連結,並非來源。更什有編輯者直接扔了Netflix連結出來,當開啟連結時發現是Error。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 重新解䆁WP:可供查證WP:外部連結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3 (UTC)[回覆]
而如直接使用WP:RSP,bilibili及Youtube已經不給使用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5 (UTC)[回覆]
WP:RSP描述是,官方內容作為一手資料可靠,也符合可供查證的自身說明(WP:ABOUTSELF)。bilibili及Youtube也適用,不過結合「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的描述。更建議使用官方在官網、社交平台、或bilibili及Youtube上預告節目播放的日期動態/公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22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的播放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播放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路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之外的播放資訊。編輯者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非原產地的播放資訊,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關於個別播放平台節目連結是否可被直接引用,請在本指引討論頁討論協商或評選,唯討論重點應放在著作權法可供查證原則。

曾經有編輯者把盜版連結放入播放平台區域,故希望藉此指引提醒編輯者著作權法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34 (UTC)[回覆]

上方討論太長未看全,就該版本的疑問(如已有結論,希望加腳註):原產地之內的播放信息似乎被暗示可「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的準確定義,範圍,聯合製作、外包、僅外銷等。很多字句應修飾,如「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等,由於非定稿我暫時不全部列出。「網絡電視節目鏈接不合適作為來源」聽上去有點奇怪,有點像某個來源非公開可用(需登錄/部分地區/線下來源)就不適合作來源,可能意思需改善,比如不能訪問現象本身、無法存檔的網頁內容,不適合作來源。--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9:36 (UTC)[回覆]
@YFdyh000:
歡迎任何具建設性的修飾句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1:07 (UTC)[回覆]
改為「原產地的首播資訊」就行,上面《還珠格格》就是限制播放資訊在「首播」。
YFdyh000提到的情況,我想起了近期一個例子《食草老龍被冠以惡龍之名》,日本輕小說,由中國大陸瀾映畫製作的動畫版在bilibili上首播(2022年7月),2023年1月才在日本電視台播出([4])([5])。這種涉及跨國版權的節目,「原產地」算中國大陸,還是日本。
早年中港港台合拍劇也不少,不過都屬於「中文使用地區的」,所以反而沒有這些記錄爭議。--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35 (UTC)[回覆]

版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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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是最終版


標題:播放資訊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OTT播放平台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非原創研究原則。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回覆]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鏈接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語序希望優化;地區性或可能失效的視頻的網絡播放源,有時是有用的,作為某些信息的一手來源,{{Cite AV media}},但提供者唯一且無法存檔的確實不宜用。「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鏈接」被運用時如何區分,我擔心存在理解差異。
「個別」是「特定(某個)」嗎。「直接引用」,所以有間接引用嗎。建議可在、協商或評選、唯應,感覺語意重複。「關於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鏈接,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和可供查證原則」。
「準確播放時間」指的是實際播出時點、時長嗎,是否與下一條有重複。
「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信息」指什麼,已宣布的推遲播放不宜記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回覆]
  • 對不起,不能使用「視頻」字眼,因實際應用場合不同,放在繁體字地區,意思截然不同。
  • 網路電視是IPTV,網路播放平台是OTT。
  • 「關於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和可供查證原則」,這個可以。
  • 沒有重複。
  • 意指不應收錄恆常延誤播放資訊。如果每一集也記錄為什麼延遲播放,那麼與電視指南有什麼分別?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1 (UTC)[回覆]
@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飯:
如沒有特別大的問題,3日後將按照版本5進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9:55 (UTC)[回覆]
我發現有些概念有待釐清,網絡電視目前英維對應是Streaming television,IPTV也可以翻譯做「網絡電視」。搞清楚條目內容和概念,可以更準確描述內容。Streaming television在描述上包括IPTV和OTT等情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0:54 (UTC)[回覆]
沿用中文解釋及例子,因為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中文社群均認為OTT是類似Netflix, Disney+,甚至有播放平台以OTT自居,如myTV SUPER。更什台灣有OTT協會,大部分台灣網絡播放平台也加入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33 (UTC)[回覆]
換句話說,除非有人重新整理該兩個條目至英維內容,否則再改也沒有意思。但是在中文社群而言,英維對OTT的理解是錯誤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47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5:36 (UTC)[回覆]
——
3日內無反對聲音,現就版本5進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20日星期一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03:25 (UTC)[回覆]
(+)支持版本5。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5月16日 (四) 14:33 (UTC)[回覆]

方針研究

[編輯]
無奈衹能(-)反對,僅僅「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就不能作為來源的話,未免過嚴。舉例說:西遊記 (無綫1996年電視劇),那個年代TVB還沒有網站,這樣的規定豈不是不能引用首播前的廣告(廣告裏有說明首播日期)作為來源?(那個廣告衹在香港播出,理論上衹有香港地區才能看到)[當然有人在FB上傳了那個廣告而可能非法地突破了地區限制,故也因此將來可能隨時會被移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17日 (五) 18:24 (UTC)[回覆]
  • 我有合理懷疑閣下並沒有仔細閱讀清楚條文,僅意氣用事。
  • 請望淸楚「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是針對那些媒介。
    • 針對那些媒介提及的例子,請問閣下可否拿出連結?
  • 既然閣下不打算改可供查證,不看得出對閣下提及的例子有任何影響,因條文建議編輯者依靠可供查證為個別媒體進行協商。
  • **條文並無要求傳統電視內容提供來源**
  • FB已被可靠來源方針定為不可靠(不是我改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1 (UTC)[回覆]
@Cdip15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7 (UTC)[回覆]
問題不是出在針對哪些媒介,也不是是否要求傳統電視內容提供來源的問題。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地區限制的連結本來就是可供查證允許的東西,所以根本不可以「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為由去說「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換句話說,在現有可供查證方針下,這些連結本應就不需要經過協商便能使用,但您這樣一改變成把它預設為不適當、而需要額外的協商才能用,有僭越可供查證方針之虞。另外,由於有關問題需要繼續研討,恕敝人要先把公示中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4 (UTC)[回覆]
@Cdip150:
首先,我希望閣下可以看清楚到底是什麼需要什麼的來源。 該句的首句是「可觀看地區」需要來源,如果堅持是反對,看看閣下有沒有違反WP:非原創研究方針。換句話說,你要用一個網路電視播放清單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
然而,運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的 「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13 (UTC)[回覆]
為了你,再改。但下次可否不要在公示完結當天反對?其實我可以因公示完成而無視閣下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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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的OTT播放平台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非原創研究原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37 (UTC)[回覆]
應該是描述有歧義,需要更準確的描述,現在的條文是可以理解成限制地區訪問的連結不能作為來源,這個思路會出現Youtube中國大陸不能訪問,所以不能用。
而你想限制的是來源不能用於說明可觀看地區。如,Ani-One Asia的Youtube頻道,過去的視頻簡介是沒有寫明可觀看地域([6]),近年有了「播放地區: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斐濟、香港、印度、印尼、寮國、澳門、馬來西亞……」([7])--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20 (UTC)[回覆]
對,沒有錯!這是呼應其他維(不限於英維)的實際做法,但稍微放寬。其他維是完全禁止使用播放清單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而我的提案只需符合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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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見解,與新提案可能有關。
Netflix, Disney+, Amazon Prime Video, YouTube, IQIYI, Viu OTT 的播放清單是肯定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
friDay, KKTV, LiTV, Hami Video, myTV SUPER, now E 的播放清單可能違反是非原創研究方針中的「綜合已發表材料」 ,因播放清單中沒有說明可觀看地區,只在平台使用條款說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56 (UTC)[回覆]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如果「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記錄了可觀看地區,能否記錄?--Ghren🐦🕑 2024年5月24日 (五) 06:23 (UTC)[回覆]
是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8:22 (UTC)[回覆]
由於@Cdip150在本人回答及更正部分用詞後3天沒有進一步回覆。根據WP:共識#一般公示基本規定,現視播放清單不能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問題已經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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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版本5 V2進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31日星期五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5:53 (UTC)[回覆]
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可以註明是在哪個地區下瀏覽(事實上cite模板還有location參數可以註明是哪個區的),自然也不會有原創研究的問題。還有搞清楚「綜合已發表材料」的前提——是將多個內容作出綜合才會觸法,也即是說如果從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作為來源去證明香港區可以觀看及香港區的播放時間,是不會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中的「綜合已發表材料」,因為根本不是在多個內容中綜合出來的資料,而衹是取自一個內容。閣下上面的理由足見閣下對於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的見解並不正確,故此上述問題並未合理解決。而且,閣下在恢復公示後,Ghren君拋一個問題出來才又修改(公示後才將「不合適」改為「不建議」,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加上有關條文還是基於閣下對於非原創研究的可能不正確之見解,故此恕敝人還是要把公示中止,有關問題需要繼續研討。(還有請閣下說話前查明事實——我早在公示結束前3天已經提出反對,而非您說的在公示完結當天才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27日 (一) 19:44 (UTC)[回覆]
@Cdip150:
首先,如何證明你從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作為來源去證明香港區可以觀看?按Netflix,除了網絡限制區不能瀏覽外,全世界也可瀏覽,你要如何證明特定播放清單內的特定集數可在特定區域成功觀看?這個見解請在及後的商議自行發表,而非在此發表。
其次,請看清楚「 「綜合已發表材料」」是針對哪些例子?
第三,請看清楚該段首句「 以下是個人見解」,如閣下認為Netflix可以基於版權及非原創可被引用,閣下應待通過後自行與其他編輯者商議。
回應@Ghren在上方述「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如果「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記錄了可觀看地區,能否記錄?」,既然該播放清單有提供所需資訊,為何不能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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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示繼續,因提案提及對於非原創研究的理解是以集體商議為主,而非個人見解。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3 (UTC)[回覆]
承Ghren君在下面所說的:「就算是借閱,也是有指定圖書館的(地區限制)」,意味讀者衹需親身前往指定圖書館便可查證得到;換成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的話,就是讀者親身前往香港並瀏覽Netflix便可證實得到「香港區可以觀看」;注意Ghren君也說的「『需要註冊、付費、特定區域、啟動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網站』……也無損於來源的可靠性」。既然是維基制度內允許的東西,本應就是不用事先商討就能用的東西,「這個見解請在及後的商議自行發表」根本無從談起,不然您這樣有僭越方針之虞。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針對的是「因為A和B,所以C」的情形,而編者直接瀏覽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後將香港區的播放資訊寫在條目裏,明顯就不是「因為A和B,所以C」的情形(這是看到來源說了A,條目裏照寫A);所以直接引用Netflix播放清單並不違反非原創研究。(是故閣下所說「運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的『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本身就是錯誤的說法,況且讀者可以親身前往A,B,C地區瀏覽有關資訊來進行驗證)
那麼既然一開始就不可以認定引用Netflix播放清單是違反非原創研究,何解還要「應待通過後自行與其他編輯者商議」?當本身就沒有違反非原創研究時,從何談起「對於非原創研究的理解是以集體商議為主」?也就是說,「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這種規則本來就不該訂出來,這是變相預先假定引用特定OTT平台是在進行原創研究。
另外我是說「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何解您會理解為「不能遭引用」?我根本沒有這個意思,衹是想說您公示後才改為意義不同的內容,根本不宜繼續公示。不過我也要指出的是:「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並非「不建議作為來源」的合理理由,原因如前述——讀者可親自前往所指的可播放地區瀏覽該網絡電視平台進行驗證。
基於上述指出的問題仍然有討論必要,本人中止此公示,在沒有得到明確結論前不應恢復公示,還望閣下留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28日 (二) 19:51 (UTC)[回覆]
首先,針對Netflix,實際是違反「 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裡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以上意味著維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段落,而非綜合已發表段落。
Netflix有這樣的播放清單,但隻字不提哪裏可以看。如編輯者單憑一個Netflix播放清單就可判定哪些地區可以看,此僅是「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27 (UTC)[回覆]
這邊的人沒人接觸過Netflix等以外的早年OTT平台?夠Yeah在互聯網檔案館上的存檔隨便點一部動畫[如一騎當千第二季]的立即播放按鈕進去會顯示「此片只在香港地區放映」。相信這難以說是原創研究。--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06:30 (UTC)[回覆]
問題是這個是一個編輯者自行測試的一個過程,如果閣下可在不用轉換ip的狀況下獲得該影片的可觀看地區,那應該沒有人會質疑是這是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18 (UTC)[回覆]
網路檔案館就是以其服務器及其IP地址存儲某一網站在某日子的存檔,然後再開放給大眾閲覧存檔。因此在上面是能夠在夠Yeah服務範圍[如香港]的情況下顯示上述語句,這不會因為改IP而出現變動。同樣,若一個只服務中國大陸的OTT服務由港澳台用戶使用也可能顯示「此影像只供中國大陸地區的用戶」使用。為何你會認為需要別人改IP才能試出?--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11:46 (UTC)[回覆]
如果閣下可在不用轉換ip的狀況下獲得該影片的可觀看地區,那應該沒有人會質疑是這是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55 (UTC)[回覆]
假設您在中英街接收香港的移動信號或者是在廈門接收台灣的移動信號。應該不算是原創總結吧?--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7日 (四) 11:59 (UTC)[回覆]
如果是香港,是原創研究,因為香港電訊商不公佈流動網絡的街道覆蓋範圍(這是他們的內部資料)。而台灣不算,因為他們三家電訊商有主動公佈覆蓋範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9 (UTC)[回覆]
另求管理員@Ericliu1912,希望我是對非原創研究方針的理解是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30 (UTC)[回覆]
「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這句明明就是閣下說的,所以您現在是反口嗎?不過也不緊要,請注意方針開頭的序言實際上是下面段落細節的濃縮版,條目內容實際有否違反方針,當然要依方針後面段落的明細來判斷,而非僅拿方針的序言就算,也就是說條目內容有沒有犯「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經驗或爭論的場所」,當然還是要看回相關段落(這裏也就是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的詳細解釋。您現在僅僅引用方針開頭的序言就片面去說違反,怎麼可能恰當?
假設某人在香港,從播放清單觀看得到某節目,然後該人在該節目的條目中寫香港區可以看,這是一個非常直觀的描述,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30日 (四) 23:57 (UTC)[回覆]
這個是其中一個笑話:PUI PUI 天竺鼠車車
「木棉花授權地區以外地區:Netflix」,意指公眾可在北韓俄羅斯等網絡限制區開Netflix即可查證…
還有的是「亞洲:Netflix」,意指公眾可在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等網絡限制區開Netflix即可查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1:58 (UTC)[回覆]
我需要行政員@AT看看街燈的這個表述有沒有錯,畢竟之前有管理員以此進行封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0 (UTC)[回覆]
您這樣相當於是說用Netflix作為來源表示北韓可看會是原創研究,繼而去說用Netflix作為來源表示美國可看也是原創研究,您這樣無疑是在以偏概全。還是這句:「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日 (日) 17:43 (UTC)[回覆]
一個Netflix播放清單,配上播放地區,請問如何寫才不算原創研究?
文章沒有表述的而強行配上個人見解不是原創研究,這個「管理員」說法我一定會大規模推廣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0:26 (UTC)[回覆]
另外,格式手冊的精神不是防止人治嗎?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這句在不少編輯者視為「如有任何爭議,依管理員決定為最終依歸」,而不是「如有任何爭議,依白紙黑字為最終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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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提案只有閣下一人反對,其他人也支持,顯然閣下希望擾亂共識。此外,本提案參與者普遍即日互相討論交換意見,顯然提案有迫切需要,而閣下也在我每次回應後臨近「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臨界點才提出回覆,顯然有「拉布」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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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知是哪位管理員(不點名批評曾被我ping過而默不出聲的管理員),更改了公告欄的標題,原標題已無法反映當前討論的內容,故本人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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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煩請希望@Cdip150表達意見前ping一ping提案所有參與者,讓他們知道閣下的看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28 (UTC)[回覆]
「編者直接瀏覽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後將香港區的播放資訊寫在條目裏」這句我想已經說得很白;
文章沒有明確表述,但若文章本來就有所指的意思,則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或個人見解,很明顯您這樣的理解是在斷章取義。
「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從來就不是由管理員一個來決定,這是您個人猜想出來的見解,無從稽考。事實上也是要各人依照現有的規則去認定,談不上任何「人治」。
注意共識不是點票,況且其他人表示支持時敝人仍未指出問題,坦白說如果您不是另外又發起#提議外部連結指引WP:ELNO同時編入WP:可供查證,我也未必察覺到上述提案與現有的方針不相配,所以我才出手,並不是要希望擾亂共識。還有我除了一次是隔八天和一次是隔兩天半回覆外,基本上自閣下最後回應後不足兩天就回覆閣下,何來每次回應後臨近「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臨界點才提出回覆?另外本人因現實生活繁忙不太可能每天都上來回覆,隔幾天才上來這種事在參與本討論前已經出現,並非刻意拉布。再一次提醒閣下在說話前查明事實,勿輕率作出指控。@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5日 (三) 00:17 (UTC)[回覆]
試說明下列影片的完整可播放地區及說明閣下是基於甚麼證據會有這個見解?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771389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54 (UTC)[回覆]
參考「文章沒有明確表述,但若文章本來就有所指的意思,則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或個人見解,很明顯您這樣的理解是在斷章取義。」,請問文章本來所指的意思是什麼?如果閣下可根據Netflix的播放清單說明播放地區,那看來閣下才是「斷章取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8 (UTC)[回覆]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日本區看到這是WIND BREAKER—防風少年—,其他區均顯示404信息。
儘管網站沒有表明香港可以瀏覽,但您在香港確實可以瀏覽該網站的話,如果僅因為網站沒有明確表示香港可以瀏覽,所以不能說香港可以瀏覽,就是在斷表面之意,而未取可以一望而知的實際意義(真的可以在香港瀏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9日 (日) 04:01 (UTC)[回覆]
  • 「一望而知」概念僅適用於本地OTT平台,如一看到KKTV就想起只有台灣可以觀看。
  •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難道閣下不是花了4天才得出完整可觀看地區?如果可透過「一望而知」就知道可觀看地區,那還需要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7:37 (UTC)[回覆]
不懂你們說什麼,但自己試出限制顯然不可靠、原創研究、非可供查證。網站可能屏蔽代理、雲主機等,校園網、家寬IP或網站防火牆等都會干擾結果。--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04 (UTC)[回覆]
既然日本限定的難不到閣下,可挑戰台灣限定的。
這個是村裡來了個暴走女外科於Netflix的播放清單,當使用台灣代理器(大品牌)進入此播放清單,應被跳至(重路由至)南美洲,從而得出404。
在這個情況下,閣下提出的「就是在斷表面之意」就更不成立,因為測試過程可以被干擾。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59247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26 (UTC)[回覆]
「一望而知」並非「合計衹望一次而知」啊,是在說前往各地區進入一次後即可知道當前的地區能不能看,而非立即從播放清單的表面就知道哪裏能看。
事實上最正確的查驗方法是親身前往各個地區進入一次該網站,我用代理衹不過是盡量模擬真實情況來節省時間,不然我要花更長更長的時間才能答得到您(我切換到台灣區後是可以在Netflix看到村裏來了個暴走女外科),即使代理可能會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準確,但不應因此也要認定親身前往特定地區瀏覽也是原創研究。另須注意花很久時間才能查證不代表不可查證,如果我旅行往日本在Netflix的播放清單看得到WIND BREAKER—防風少年—,然後當我說在日本可以用Netflix看也要被視為原創研究,我覺得有些不合情理。其實上面Nostalgiacn君已經指出了一點:英維對應的規則其實並沒有禁止或不建議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已經可見一斑。還是這句:「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11日 (二) 06:39 (UTC)[回覆]
回應「英維對應的規則其實並沒有禁止或不建議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
本人於6月9日到英維互助客棧求助區查詢Netflix播放清單可不可以證明可觀看,結果有2名編輯者回答,一名有名編輯者表示會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一名IP用戶表示如引用則會被封鎖,即使是管理員也如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1 (UTC)[回覆]
回應「即使代理可能會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準確,但不應因此也要認定親身前往特定地區瀏覽也是原創研究。」,
請問哪條方針指引容許「維基人到現場目測後在維基內記錄所見所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5 (UTC)[回覆]
@HK5201314Cdip150我看了最近的一大串討論,Cdip150的觀點大概是來自英維的en:WP:SOURCEACCESS,本地可供查證尚缺乏這方面的討論。
就實體書而言,這個規則是默認的。簡而言之,編者在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B國編者在當地找不到,不能以此為由認為這個書「不存在」。你們上面的討論算是互聯網版本,除了一般的付費墻攔截問題,Netflix的國別限制訪問又出現新的問題。
我認為上面討論混淆了「能否訪問網頁」和「網頁上內容」兩個概念,後者容易理解,和「各地圖書館藏書」的例子一樣,B國無法訪問網站,不等於A國訪問看到的內容不算數。
前者就是現在爭論的點,網絡技術讓A國編者可以用VPN換地區一個一個試能否訪問,以得出「那些地區能訪問」的結論。這個行為,個人認同YFdyh000的說法試出限制顯然不可靠、原創研究、非可供查證。--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55 (UTC)[回覆]
@Nostalgiacn:
街燈管理員的例子應是:
編者A在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編者B在B國圖書館找不到這本書。於是編者A用該書本的「ISBN編號」說明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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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不斷強調: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
換做例子,應是: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引用ISBN編號證明該書本可於某地閱覽)就一定是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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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可供查證方針僅指出內容本身,而非透過該內容的標題及其內容而說明可在哪個圖書館獲取相關書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10 (UTC)[回覆]
這就是我說的混淆了「能否訪問網頁」和「網頁上內容」兩個概念。Cdip150說的是後者,你其實是想針對的是前者。為了避免前者的情況,限制「平台的連結」。造成他憂慮是變相限制「網頁上內容」的利用。
需要在描述上釐清兩者差異,避免可能的誤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47 (UTC)[回覆]
原句:「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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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的也是後者呀!「能否訪問網站」是可供查證本身規管的(現已放棄相關句子),而「網頁上內容」是原創研究規管的(此公示的句子)。網站本身沒有提及的要誣蔑它有說的是原創研究,對嗎?
原案也提及播放連結只是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而不是不建議作為「正式標題」/在「??平台上架」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2:08 (UTC)[回覆]
我明白你的意思,畢竟2024年5月22日我就在用Ani-One Asia的例子說明這種情況。請循其本Cdip150質疑的文段是「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單從這個描述,是可以簡單解讀為「B國無法訪問網站,等於A國訪問看到的內容不算數」這個結論。
然後你們討論開始歪樓到「能否訪問網頁」這個議題上了。說到底還是在條文上釐清兩者差異,避免可能的誤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3:16 (UTC)[回覆]
(?)疑問: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電視節目重播資訊。」這是不是指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全部都要刪除?--素菓霖 2024年6月15日 (六) 12:45 (UTC)[回覆]
如果是「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一半準確。事件的重點應放在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及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上,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4:55 (UTC)[回覆]
只針對@Kalin8111提出的疑問給出思想實驗
  • A是一個全球/區域性的作品,從上映到現在已經10年以上,也有至少多個系列作(含翻拍、重製、重剪輯或電影版)產生,一或多個區域每年重播。假設有帳號有能力針對每次重播提出來源,頁面增加將近1000個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B是一個區域性的作品,從上映到現在大約將近1年,因為當地有多種平台(包含單一公司有數種播放平台),除了在首映的平台重播外,也在其他數個平台重播,假設有帳號有能力針對每次重播提出來源,頁面增加將近20個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第二項的情境,B每年固定增加同樣數值的重播資訊及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第三項的情境,B可以使用的來源幾乎全部是第一手來源,是否WP:關注度不足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20:17 (UTC)[回覆]
「 第一手來源」通常即指@Cdip150最關注的「播放清單」問題。如果他沒有其他反對論點的話,3日後即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5:20 (UTC)[回覆]
@HK5201314我個人認為你如果一直沒辦法公示完成,調整方向,同時分項公示,先把已經結束且沒有異議的用討論關閉的方式處理,隨著時間經過,你的主題和討論的方向會無可避免的瑣碎/複雜/肥大混合些許離題。
可以關閉/通過的,即使只有少數或小部份,能關閉就能避免過度增生。其他還不能關閉/通過的留著繼續處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8 (UTC)[回覆]

基於Cdip150對條文的異議並本人因他的異議而作出了用詞上的修訂(目標與原第五版一致)。在修訂後7日內,共有3名編輯者均對他提出見解及例子表示了其結構性問題,而他並沒有對相關問題有任何回應,根據WP:共識,Cdip150提出的疑問已獲得解決。 因此,本提案(版本5)將繼續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3:58 (UTC)[回覆]

(-)反對:大時代的情況如果不能記錄播放日期,怎樣帶出因那次重播而引生的現象: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等?這樣會令一些重點資訊變成半天吊,規則要再修改。--素菓霖 2024年6月23日 (日) 18:22 (UTC)[回覆]
然而重播時發生的股市相關事件跟大時代這個電視劇本身是沒關係的,純粹就是巧合併且相關效應有獨立條目壓根就沒必要在電視劇自身的條目里寫。--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3日 (日) 21:44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他說的是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不是大時代,而且有一點倒是很值得留意的——「這段時間的廣告時段比往常的長」,那次重播吸引了很多商家買TVB那個時段的廣告,這點又不能說沒有關係。--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覆]
目前暫時發現沒有發現TVB在重播該劇時廣告商購買的廣告數量明顯增多的相關來源。(所以相關言論屬於觀眾自行觀看節目得到的原創總結。)--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4日 (一) 01:54 (UTC)[回覆]
找到有來源:東方日報獨立媒體。--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07:56 (UTC)[回覆]
「 重播而引生的現象」,即「迴響」段落,而非「 播放資訊」段落,而目前「迴響」段落還沒有規定,故只要將重點放在「 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等」並記錄於「迴響」段落即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1 (UTC)[回覆]
正如相關段落放在影響段落,而非「播放資訊」,故看不到有影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9 (UTC)[回覆]
@Kalin8111--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2:11 (UTC)[回覆]
回看整個對答過程,我問「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全部都要刪除?」,你答「一半準確。事件的重點應放在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及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上,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如果相關段落放在影響段落就沒有東西要刪除,那連「一半準確」都沒有。然而你說「一半準確」,即就算放在影響段落,有部分內容還要刪除。而因為「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這句話,那麼要刪除的部分內容就是當中的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而只能留下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的內容。那麼依照你的「一半準確」的回答,就算放在「迴響」「影響」段落怎可能沒有影響?你的第一次回答和第二次回答自相矛盾。--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06 (UTC)[回覆]
這個僅是重點問題,如該重播沒有關注度,理應刪除。
但閣下的例子有關注度,繼而應放在 「迴響」「影響」段落,重點描述其重要事件,而非「播放資訊」段落。如果 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的內容 放在「播放資訊」段落,這是離題。
至於一半準確論則視乎閣下如何理解,閣下說「是不是全部都要刪除」,我會說如果該段落放在「播放資訊」,應刪除,因離題。如該段落放在「迴響」「影響」段落,僅應刪除過份仔細的句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2 (UTC)[回覆]
又發現了其實是沒有可靠來源記錄該段落所有論點,刪除(除廣告商大賺外的所有)是正常不過。
P.S. 不怪得要掛模版啦!--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8 (UTC)[回覆]
另外,獨媒的那個是blog,而非報導。而東方的沒有證據支持論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3 (UTC)[回覆]
由於出現新的反對理據,有關問題需要繼續討論,恕敝人中止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覆]
出現問題的原因是源於提問者選擇來源有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3 (UTC)[回覆]
另外,該提問者已錯失提問時機,在其他編輯者回應8日有多才有進一步回應,與現有公示程序條文有衝突。根據WP:共識,問題已獲得解決,另無需再回應,因此不影響公示。如有任何問題,請另提出更改WP:共識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8 (UTC)[回覆]
你的回應前後矛盾,已經不是正當合理回應,問題未解決,公示應當中斷。--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10 (UTC)[回覆]
這個來源可以吧[8]--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7 (UTC)[回覆]
這個是應放在影響,而不是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1 (UTC)[回覆]
(-)反對,這個討論好像完全沒有嘗試通知經常編輯這類條目的用戶前來參與討論,甚有疑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34 (UTC)[回覆]
無效反對(沒有針對提案作出實質意見),此討論已維持3個月又3日,足夠引起社群關注度。而且路西法人的共識議案不包括此方針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53 (UTC)[回覆]
經常編輯的用戶不一定會注意方針討論,不贊成你這樣在後面閉門造車,再要求在前面實戰的遵從。--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33 (UTC)[回覆]
請針對下方所有提案也這樣說--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8 (UTC)[回覆]
以往看見很多討論在某個階段都召喚活躍編輯者,原則上我認為每個方針討論都應該這樣,但我比較專注自己感興趣的範疇。其實討論拖得久,或者像上面那樣糾纏在有沒有來源,其中一個原因,正是熟悉此話題的人士參與不足。例如你們在討論大量內容缺乏來源的大時代條目,而我就是曾為此條目添加唯一學術性來源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8 (UTC)[回覆]
「熟悉編輯者」:有啊,大部分熟悉議題的也在公示前已表達意見及潤色條文,你可以看到版本5的支持程度。但因為管理員Cdip進行無限拉布行為,導致拉布產生的回應多於完善條文產生的回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7:06 (UTC)[回覆]
  • 第一眼印象,「不分青紅皂白地」在這裡絕非合適用詞,可用「不經篩選地」一類字眼。
  • 我反對將這些資訊視為沒有價值的東西。我的觀念是,它們很多時候價值不那麼高,若情況是不加以限制,它們的數量就會過於龐大,則唯有作出取捨。中文維基是指以中文寫成,並不是只收錄和中文地區有關連的內容。如果英維的方針也基於上述精神,大致可以接受。但我覺得英文地區的人因近代的長期主導地位總有點自大,不重視外文外事,往往只視作一種獵奇,反而變得眼光狹隘,相反我們需重視外文外事,更懂海納百川。文化不同,做法也可不同。
  • 不能寫準確的播放時間,但能夠寫時段,那麼時段具體來說是什麼?沒有數字的「深宵時段」、 「黃金時段」?有數字的「月九」、「十點檔」?如來源所寫的就是具體時間,那麼是否會變成原創研究一個時段名稱去描述它?時段與具體時間的字元相差不多,有如此限制的必要?
  • 說起大時代的重播迴響,我想起自己曾在亞洲電視外購劇集列表的編輯。雖然亞視末期在黃金時段重播舊節目,淪為笑話,但該台其實曾在1990年代中在黃金時段播放1970年代日劇配音版,並獲得正面迴響。現實中出現過的情況是千奇百怪的。
  • 我認為條文應明確指出:「當節目的重播曾被二手來源作為主題介紹,可寫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可在該段落提及日期與時段。」不必研究這一半和那一半可不可以,這種情況下寫多一點點,能有什麼不良影響。
  • 關於一般(沒有迴響記載)的重播情況,我想起無綫電視多年前所拍的金庸劇,在其傳統的翡翠台的重播次數,二十至四十年來可能平均就只有兩三次,就算是平均五六次上下,如果全世都是這種情況的話,我會覺得在內文以一兩句散文概述,只提及重播年份,無傷大雅;然而,那些舊金庸劇至今還在中國內地各衞視時有重播,恐怕沒有誰有興趣一一列出來。因此,我猜這種差異形成了有些地方的人熱衷記錄重播資訊(因為較「珍貴」也並不那麼瑣碎),有些地方的人不習慣這樣做(重播太常見太瑣碎了)。研究重播也未必只有電視迷才有興趣,《文藝生活》2010年第12期《我國電視劇重播現狀、存在問題及其對策研究》、《視聽》2019年第6期《新媒體語境下經典電視劇重播的價值》、《電視研究》1996年第8期《談優秀國產電視劇重播的價值》 。
  • 大致看了一遍第5版本,如果沒理解錯,非中文地區作品在產地以外的非中文地區的播出資訊,是被禁止收錄。如上,我傾向如有二手來源支持內容寫成迴響、影響一類章節,不應受此限制。
  • 記得@JuneAugust君在擴編白色巨塔 (2003年電視劇)選dyk時曾引用重播報道;當時我也加了此劇在台灣因太受歡迎,首播後立即重播之先河。有否意見?
  • 關於串流播放平台的討論較為複雜,我想仔細再看一遍,想想有沒有意見。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37 (UTC)[回覆]
這個是一個優質論點,請容我連同這個「關於串流播放平台的討論較為複雜,我想仔細再看一遍,想想有沒有意見。」一併回答。--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52 (UTC)[回覆]
首先回答論點2,在我翻譯英維前研究所有維基專案,發現只有中文維基百科非常好人地點列世界各地不同媒體的播放資訊。即使是韓維、日維、法維及英維也只專注自己地區的播放資訊,不記錄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即使是他們的節目賣至中文地區,也不記錄,而英維也明文禁止這個行為。
但考慮到中文維基很喜歡無限放大中文節目迴響,以證明節目對中文社群的重要性,故在翻譯時考慮放寬中文節目在非中文地區的播放狀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05 (UTC)[回覆]
說到這個日維這邊有部分作品的話,是有標註中文地區的播出信息。(例如爆旋陀螺系列、爆丸這種玩具廣告類動畫。)--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覆]
數量是極少,差不多每一萬條就有一條這樣操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4 (UTC)[回覆]
美英日是傳統的作品輸出「大國」,韓國現在也成頂流(韓維規模很小),他們的作品在各地播出,以至被譯成各地語文,是習以為常之事,當然不覺得列出來有什麼意義,但中文地區作品能在其他語言地區播出,尤其能反過來輸出至英美日那些「大國」、尤其被配譯為外語,這情況仍時被視為可貴之事,能引起來源特別提及之事,這不是中文維基的風氣,而是中文地區的風氣。這正是文化差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覆]
但是有部分中文維基人把這個習慣帶到了其他語言社群的非中文作品中就不大好。(之前就有在日語維基看見過在日本動畫條目中寫大中華地區播出情況的)@Factrecordor--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55 (UTC)[回覆]
例如某部以新幹線為主題的動畫。提及的內容如下(這段內容像是中文這邊的動畫愛好者寫的。):

香港 2018年11月22日から2019年8月15日まで無綫電視翡翠台にて、『新幹線戰士』のタイトルで毎週木曜、金曜の17時20分-17時50分に放送。広東語 & 日本語二ヶ國語放送、繁體字字幕あり。 台灣 2019年3月31日から2020年9月13日まで東森幼幼台にて、『新幹線變形機器人』のタイトルで毎週日曜日、10時30分に放送。 --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4:00 (UTC)[回覆]

新幹線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國外での放送(第1期)日語新幹線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国外での放送(第1期):看完這個描述,覺得很羞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9 (UTC)[回覆]
也有不醜的時候,如香港首播《大拇指姑娘》,早於日本首播。播映《美少女戰士》時原作者武內直子訪問無綫配音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6:56 (UTC)[回覆]

版本6(分句公示)

[編輯]
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等中文使用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08 (UTC)[回覆]
另外,這4個items不是規範重點,因為規範主體是下方的「限制收錄」部分,基本上,如馬來西亞的播放資料若不是中文(轉播),其收錄次序將大大降低。
至於指定的6個地區,是中維中文支援地區。基本上,如欲質疑這6個地區的正當性,只能前往元維基反映意見,包括可能新增「英國繁體」、「美國簡體」等。
至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這邊提及的並不是「官方語言」,而是「通用語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17 (UTC)[回覆]
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32 (UTC)[回覆]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了解,沒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9 (UTC)[回覆]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想明確:推遲指起播,延長非推遲。a或b的延誤播放信息。本次《新聞聯播》需要xx分鐘,若作案例,算偶發嗎,是以前少見現在常見。判斷偶發是否偏主觀。--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33 (UTC)[回覆]
我不相信會有可靠來源記錄一節目每集延播的原因。況且,如果是因為上一節目或上一大事而造成的延播,應放在上一節目或上一大事條目記錄,因為與本節目無關。
新聞聯播自偉大領袖上台至今,已經算是恆常。不過,不知道有哪間媒體敢質疑下一節目因偉大領袖的講話而導致延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53 (UTC)[回覆]
不需要每集,一集的也能寫。不理解,如果電視劇因晚會延播一次,在晚會條目寫它導致電視劇播出延遲/取消,恐怕過於不重要。電視報可能敘述,或者按常識?我說的是,新聞聯播因某項大事延長,如何算定數還是偶發;下一節目裡是否提,我感覺意義小,類似突發的不可抗力。--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25 (UTC)[回覆]
按常識即可,因為這些延播通常沒有可靠來源記錄。即使有,但維基百科可不是電視EPG,恆常記錄延播會導致文章比例出現問題,如果條目來源一半是關於延誤播放,餘下的是其他部分,顯然出現了問題。但若只有少部份的來源是關於延誤播放,那問題不大且顯得偶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1:28 (UTC)[回覆]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Factrecordor:這句是英維中English license 定義,封鎖了非英文播放平台。
為確保中維指引與全球對接,避免認知落差(畢竟現時只有中維這樣恆常操作)及公平對待每一節目(避免只有中維過份詳細地列出鎖碎/全部資料)。換句話說,閣下的論點1不能對接世界各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57 (UTC)[回覆]
換言之,如按照英維指引精神,應這樣記錄
範例:一套美國劇
曾在德國、法國播映:不記錄(與中文社群有什麼關係?)
曾在德國、法國、義大利、瑞士播映:不記錄(與中文社群有什麼關係?)
曾在台灣、香港、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等。」
曾在台灣、香港、澳門、中國內地、馬來西亞、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澳門XX頻道(2002年),中國內地XX頻道(2003年),馬來西亞XX頻道(2004年)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10 (UTC)[回覆]
說一下一些看法:一種語言的維基百科裡,看似之於某語言社群沒關連的項目實在多的是。例如我以為中維中充斥著本來自英維的內容,與英維中本來自中維的內容,本質是不同的。在中維,很多人是自發性從英/外維翻譯成與中文世界沒有關連的條目。但依我看來,在英維不少跟英語世界沒有關連的條目,則都是懂英文的其他語言維基人前去編寫。若不是個維基百科,說不定英語世界的人已經會在大量提刪這些條目。以我理解這就是上述所謂的文化不同。--Will629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22 (UTC)[回覆]
據我自己的見聞,在中維裡如果一個條目全部都是英文來源不會受到「歧視」,但在英維一個條目全部都是中文來源的話,會大受質疑。正如最初所說,我認為在這些方面,中維的態度更正確,我們不必跟他們看齊,更不應出現以眼還眼的想法,是英維應當學習我們。--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42 (UTC)[回覆]
Wikipedia:是英文維基說的!Wikipedia:誠如英文維基所說,雖然只是論述,不是方針,但足見全球對接不是必需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51 (UTC)[回覆]
假設有兩套沒有在中文地區播映過的德國舊電視劇,一套只在德國本土播映過,一套在歐洲很多國家都播映過,如果它們的條目對中文讀者是有意義的,我相信對於這些讀者來說,兩者在歐洲的差別也是有一點意義的,值得中維僅僅多用一兩句去記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06 (UTC)[回覆]
如果放寬至中文來源記錄相關播放資料,可以嗎?
因為如果該節目對中文讀者是有意義的,應該有中文來源記錄,從而知道該節目對中文社群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7 (UTC)[回覆]
如上文所說,中維沒有「歧視」全外文來源的風氣,中維也對翻譯條目樂此不疲,原則上我(-)強烈反對以來源語文作為判斷準則,甚至擔心這種觀念若蔓延,他朝條目主題本身的關注度都要按來源語文來判斷。--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10 (UTC)[回覆]
留名等看之後會在中維看到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資料,反正我手上是有這些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8 (UTC)[回覆]
不過如果之後看到 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資料,會不會被批評WP:NOTIINFO就令一回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31 (UTC)[回覆]
如上,只要有限制數量的規則,瑣碎內容不能無限制大量羅列,不是什麼大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0:56 (UTC)[回覆]
中文字幕配音/其他語言(原產地)—>無要求
其他語言(非原產地)—>請@Factrecordor建議一個可行可量化數字限制收錄。(初步我打算extend這句「 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1:15 (UTC)[回覆]
同上,3個,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3日 (三) 18:25 (UTC)[回覆]
  • 中文及原產播放資訊:無限制,可使用播放清單。
  • 如沒有中文播放資訊:3個(大至小),但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記錄。
    • 跨洲份優先(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單純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單純轉播
——
這個可以嗎?@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0:57 (UTC)[回覆]
沒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15:45 (UTC)[回覆]
我認為最大3個太死板,如果有4個外國地區的播放資訊真的很受關注的,也要強迫刪除其中1個?這樣似乎又不合理。--素菓霖 2024年7月9日 (二) 09:46 (UTC)[回覆]
「 我認為最大6個太死板,如果有7個外國地區的播放資訊真的很受關注的,也要強迫刪除其中1個?」
「 我認為最大7個太死板,如果有8個外國地區的播放資訊真的很受關注的,也要強迫刪除其中1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12 (UTC)[回覆]
雖然全球只有中維 「沒有「歧視」全外文來源的風氣」,但如果編輯者認真起來,把全球國家及地區的所有播放資料連來源一併列出,在文章比例上有一定問題,而且顯得資料不經篩選,過分詳細。如單計首播平台,也有超過100個來源也是關於播放資料,還不計個別重播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2:18 (UTC)[回覆]
最主要應concern是假設我寫了YouTube TV可以看A節目,但不幸地,Youtube TV的服務地區只有美國,對於常用中文社群地區,應透過什麼途徑使用Youtube TV收看此節目,相關方法是否符合平台的著作權法?另外,YouTube TV只有英文配音及英文字幕,對於常用中文社群,是否會故意利用YouTube TV收看此節目也成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27 (UTC)[回覆]

集中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我對串流平台的討論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11 (UTC)[回覆]
經過一天,我認為以散文簡述及限制數量,比起全禁,更能平衡需求。初步提案如下:
  1. 非中文地區作品在產地以外非中文地區的電視播放資訊,不能列於資訊框,可在內文以散文形式簡述。限制如下:數量只限三個(但中文地區不受此限制);如曾播放國家/地區只有一至三個(包括中文地區),則可以全數提及國家/地區、電視頻道與首播年份;如曾播放的國家/地區多於三個,為免陷入何地可以作為例子的爭論,列出中文地區之餘,其他地區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一類的語句簡單概括;如中文地區已有三個或以上,其他地區亦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一類的語句簡單概括。
    範例:一套美國劇
    • 曾在德國、法國播映:「此劇2000年曾在德國XX頻道播映,2002年曾在法國XX頻道播映。」
    • 曾在德國、法國、意大利、瑞士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
    • 曾在台灣、香港、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等。」
    • 曾在台灣、香港、澳門、中國內地、馬來西亞、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澳門XX頻道(2002年),中國內地XX頻道(2003年),馬來西亞XX頻道(2004年)等。」
  2. 原產地的重播資訊,不能列於資訊框,可在內文以散文形式概述。限制如下:只可收錄編者所知(按照來源)的最早一次重播及最近一次重播的具體資訊,包括播放頻道及時間。最早一次及最近一次重播年份對了解重播情況有參考作用,但由於未必能確定是否最早及最近,最近的重播也需要更新,建議避免在文中直接使用「最早」「最近」這類字眼。若重播次數超過兩次,其他重播可概括為曾於XX頻道(若不止一個,可寫「多個頻道」一類字眼)重播多次(若有來源統計次數,可具體寫「X次」)。時間方面,若重播頻密程度達一年多次,可精細至重播首天的日期,否則只可提及重播年份。若節目的重播曾被二手來源作為主題介紹,可寫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則不受上述限制。
    範例:此劇曾在不同頻道重播多次,較早期的有1999年在XX頻道的重播,較後期的有2018年在XX頻道的重播。
  3. 非原產地的重播資訊,一般沒必要收錄,有二手來源証明具特別迴響除外。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7 (UTC)[回覆]
舉例:七十二家房客:到目前為止,此節目逢星期一至五下午3-5在大灣區衞視(包括之前的南方衛視)重播,連續重播了十年有多,按照閣下的理據,應如何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38 (UTC)[回覆]
對於這種情況,最好當然是找到來源視之為非常見情況,作出特別介紹,最理想的描述就是直接採用你上述的描述(但未必需要仔細至時段),連具體年份也變得不重要。若來源未能支持寫得那麽仔細,也可簡述為「此劇經常重播」。但若對引用來源及非原創持絕對嚴格的態度,但手上實際又只有電視節目表的話,那麼我建議寫:「此劇在XXXX年已有重播(如有舊節目表証明,如沒有則可不寫這句),2020年代仍有重播。」我主張的理念是一旦情況複雜,數量過多,就盡量簡略概括,而不要因噎廢食,因有些條目情況複雜,就要那些簡短的也一起陪葬。--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1 (UTC)[回覆]
但是如果是換到另外的頻道首播(實質仍是該公司範圍內的頻道重播)類似於翡翠台的橘色榮耀!(該節目是重播同公司另外一個電視頻道的電視節目)--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9日 (二) 12:06 (UTC)[回覆]
可觀看人數一致(740萬人可以收看),媒介一致(免費電視),配音也不是在翡翠台優先發放(J2有粵配先),故應放棄翡翠台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2 (UTC)[回覆]
但除非能證明TVB Anywhere版本的翡翠台有播橘色榮耀(觀眾群由香港變成全球),這個就可以記錄(J2沒有TVB Anywhere版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5 (UTC)[回覆]
該節目只在香港地區有版權,所以海外不會播出。--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11日 (四) 06:49 (UTC)[回覆]
@PyruvateStevencocoboyCyrussKK1230Ckh3111Apple vTw dramaNickiceYau Sze LongBosco64Will629Ricky36SeoTaeRedmi123465BenkwokmarsTanqrsucks任晏延紅軍28HkmjaiWiKilover022Underconstruction00Achanhk各位,這是關於電視劇條目格式的指引修訂,旨在對一些瑣碎的播放資訊進行限制,主要着眼於重播資訊、非中文地區播放資訊、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資訊,請看看有沒有意見?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35 (UTC)[回覆]
沒有意見,Factrecordor大的補充條目我覺得可以寫進去。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6月27日 (四) 16:12 (UTC)[回覆]
沒有意見--WiKilover022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4:46 (UTC)[回覆]
@Cdip150@Kalin8111請問兩位對後續討論有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4 (UTC)[回覆]
中文好像不是馬來西亞的官方語文,如何定義它屬於中文地區?近數十年加拿大是華人熱門移民地點,我也可以說那裡的華文華語市場不容忽視。參考漢語國家和地區列表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1:25 (UTC)[回覆]

版本7(分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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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爭議/爭議已在版本6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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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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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數碼地面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寬頻電視」及「線上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其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05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26 (UTC)[回覆]
不反對--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7日 (三) 16:39 (UTC)[回覆]
基於已清除所有反對意見,此版本將在3日後開始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20日 (六) 06:43 (UTC)[回覆]
(?)疑問家有兒女先在香港J2台播出,然後在澳視澳門台播出。因為澳門可以收看J2台,所以在澳視台播出之前澳門觀眾已經在J2台看過一次。這種情況,家有兒女可不可以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就這樣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1日 (日) 19:05 (UTC)[回覆]
這個反倒是先收集TDM的信息吧。(當時TVB的授權只有香港地區直到TVB Anywhere上線澳門為止。)--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1日 (日) 21:32 (UTC)[回覆]
澳門可以雖然收看J2台,但是在收費有線電視及OTT 平台 TVB ANYWHERE,與免費電視TDM的媒介不一,根本比較不到,所以樓上說的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22日 (一) 00:35 (UTC)[回覆]
我換個例子:賈神探,先在TVB明珠台播出,然後在澳視澳門台播出。翡翠台和明珠台在澳門一直都是可以免費收看的,所以在澳視台播出之前澳門觀眾已經在明珠台看過一次。這種情況,賈神探可不可以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就這樣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3日 (二) 05:20 (UTC)[回覆]
然而TVB播出的賈神探只有香港地區的授權並沒有在澳門地區的授權所以依舊只能收錄TDM的資訊(實際上澳門合規傳輸香港台的途徑就只有公共天線、澳門有線電視以及TVB Anywhere並且TVB Anywhere因播出節目版權僅限香港的原因並未上架明珠台節目)--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3日 (二) 07:17 (UTC)[回覆]
如果明珠台在澳門公共天線合規傳輸,那麼TVB放在明珠台的節目應該也要有澳門的授權,如果TVB沒有賈神探的澳門授權,TVB是不可以把賈神探放在明珠台播放的,只能放在只有香港合規看到而澳門合規看不到的頻道。既然賈神探可以在明珠台播放,應該可以合理推斷TVB也有澳門的授權,否則TVB這樣會侵犯版權。--素菓霖 2024年7月25日 (四) 09:38 (UTC)[回覆]
所以首段先說「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如果需要改至「節目的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我無任歡迎,不過大家有沒有聽過「訊號溢出」這個名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25日 (四) 11:38 (UTC)[回覆]
訊號溢出這個詞我還真的沒聽說過,但是無線電有一個類似的詞叫溢播。補充:有線電視以及公共天線的話通常會買轉播權所以提供點播、回看服務容易侵犯著作權的但是轉播沒問題。(前幾天深圳天威視訊與TVB打了官司,結果TVB勝訴要求深圳天威視訊禁止對TVB旗下頻道提供回看功能。[9])--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7月25日 (四) 23:57 (UTC)[回覆]
@Kalin8111:
如無任何新建議或回覆,3日後將公示第7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0:16 (UTC)[回覆]
如果賈神探有來源說TVB有港澳的授權、澳視有澳門的授權,這種情況,賈神探究竟可不可以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就這樣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8月1日 (四) 18:35 (UTC)[回覆]
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0:40 (UTC)[回覆]
如果不可以,(-)反對:作為當地第一間本土免費台播出,本土台的資訊不應該因為外地免費台在當地已經播出而不收錄。而且明珠台是英文台,澳視台是中文台,這樣令到英文台可以收錄,中文台反而不可以收錄,非常奇怪。--素菓霖 2024年8月2日 (五) 21:20 (UTC)[回覆]
但是TDM是放的是原音版,而TVB放的是粵語配音版(只不過配音不在第一聲道),並且英語社群並未考慮信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導致區域外播出。--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8月2日 (五) 23:20 (UTC)[回覆]
但是如果你找到TDM來源,用以證明有迴響,那應該不受影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00:29 (UTC)[回覆]
目前的話就只有《澳門日報》的新聞稿[10]--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8月3日 (六) 03:53 (UTC)[回覆]
至於明珠台,有沒有來源證明他可以在澳門透過大氣電波播放明珠台?剛Google完及查閱澳門電視廣播,澳門大氣電波版明珠台應該是信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的其中一個例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13:25 (UTC)[回覆]
@Kalin8111、@甜甜圈真好吃:更新了10.5,應該可以解決閣下的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10 (UTC)[回覆]
假如澳門真的是透過自己的大氣電波播放明珠台,而且不是信號溢出播放,是不是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素菓霖 2024年8月9日 (五) 03:30 (UTC)[回覆]
然而,目前澳門合規的TVB頻道接收方式只能通過TVB Anywhere澳門、澳門有線電視以及澳門基礎電視頻道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播出。(TVB從2018年之後才開始統計澳門公共天線以及有線電視的收視率。2019年之後就增加了TVB Anywhere澳門的跨平臺收視率。)並且兩地政府並不允許免費電視服務跨範圍發射信號。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於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甜甜圈 2024年8月9日 (五) 05:05 (UTC)[回覆]
我可以肯定地說,閱下使用錯誤例子。如果閣下用日本電視節目來反駁我,有機會成功挑戰。在日本,在於證明於數碼地面電視的播放情況。
單說日本大阪府,有動畫節目用每日放送品牌作推廣,但實際首播電視台是東京都的TOKYO MX,可能你的心態是「 作為當地品牌電視台推廣,當地品牌電視台的資訊不應該因為外地台在已經播出而不收錄。 」
.
至於港澳地區,基本上在地面數碼頻道類別,除了CCTV外,沒有任何重複頻道。--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4:27 (UTC)[回覆]
我想重點不是例子對不對,而是有機會遇到這種例子,你們說了這樣多東西,還是沒有說清楚10.5會不會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假設TVB擁有港澳版權,也假設TVB和TDM是用相同的合規的方法免費播放給澳門觀眾。--素菓霖 2024年8月13日 (二) 10:12 (UTC)[回覆]
我覺得這東西不可能有假設。您還不如問廣東有線、澳門有線電視以及通過大氣電波在廣東和澳門播出的香港電視台轉播巴黎奧運的問題呢?香港政府提供的奧運會轉播權僅限於香港而不包含周邊的澳門以及廣東。而這兩個地區是由央視授權。(按法理上澳門和廣東兩地轉播香港播出的巴黎奧運賽事是屬於侵權。但實際上廣東和澳門這兩地的有線電視鑽了漏洞稱購買的是頻道轉播權而不是對應節目版權,所以不存在「侵權」。而明珠台播出的賈神探同理所以不應該直接在澳門地區的資訊寫入而只能寫在香港地區。)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於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1:39 (UTC)[回覆]
而且我感覺你這個行為不像是在合理回應,而是像在為闡釋觀點而擾亂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於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2:02 (UTC)[回覆]
這些根本無法假設,按照閣下的例子,首先要證明「明珠台」於澳門「地面頻道」類別的合法性,難道您見過維基百科列出盜版來源?
我可以很肯定地說,香港元朗朗屏邨可接收地面電視版的深圳衞視,那麼我可不可以因此聲明香港部分地區可以免費收看深圳衞視節目?如果可以的話,那不是WP:原創研究?
如要反駁我,歡迎閣下拿出任何地區節目於同一地面電視類別中外地台先於本地台播放的實際例子及來源證明,看看如何解決,而非紙上談兵。--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14:12 (UTC)[回覆]
你們這樣的說法好似想說當地政府經營的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是在轉播盜版節目和侵權,我覺得堂堂一個政府不可能會這樣做,你們的說法比我的假設更不合理。這裡有沒有澳門的編者可以說明下香港台在澳門的合法性是怎樣?--素菓霖 2024年8月17日 (六) 22:28 (UTC)[回覆]
@Kalin81111.請參見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對公共天線的定義。[11]香港通常是大廈物業與公天公司簽訂合同由公天公司自行在大廈接收信號轉播並且有一些具有免費電視台的公共天線公司(例如目前運營公共天線業務的有線寬頻)會通過自家的光纖網絡傳輸HOY TV的信號類似於澳門公天的統一信號源。2.香港有線電視曾經有一段時間落地過澳門-MACAU到12年的時候停止轉播。----甜甜圈 2024年8月18日 (日) 00:15 (UTC)[回覆]
首先,請證明「澳門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有免費轉播正常版明珠台。
其次,請問閣下知不知道中國廣電版翡翠台/明珠台會因為版權限制或其他政治原因修改節目信號源?正常一個轉播機構應該這樣做。而澳門公共天線版明珠台除非是訊號溢出,否則不應在澳門大氣電波出現。
最後,關於香港公共天線業務,目前香港幾乎所有大廈也跟i-cable 簽訂公天合同,即使香港北部可以接收深圳信號,也全部篩走了。不知道澳門公天是不是由大公司主導。如是,正常也應該被篩走不是澳門的信號。除非@閣下家的天線是自行搭建,於是有這樣的見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26 (UTC)[回覆]
據澳門政府新聞局的報道稱,是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原先是基本頻道公司管理後來澳廣視於2023年12月接手相關業務。[12])購買頻道轉播權自行接收信號,並向公天公司提供。(澳門郵電局在接受相關質詢時通常會提及引入開放頻道這類的套話。)[13][14]----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29 (UTC)[回覆]
@HK5201314(主要回復在上方此處為碎碎念)既然澳廣視與有線有節目交換協議,那順帶落地有線的三個免費台問題不大。(主要是澳廣視有沒有這個意願。)----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8 (UTC)[回覆]
[15]----甜甜圈 2024年8月20日 (二) 00:09 (UTC)[回覆]
翡翠台明珠台都沒有說澳門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是修改過的節目信號源,反而有來源說廣東省會有修改,這種情況應該是請證明「澳門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播的翡翠台/明珠台是修改過的。」--素菓霖 2024年8月21日 (三) 17:18 (UTC)[回覆]
@Kalin8111目前澳門公天的相關業務由澳廣視管理,現在的情況是在澳廣視因觀眾收視習慣原因默許了無版權節目澳門地區的傳輸。(雖然相關頻道確實買了轉播權。)而澳廣視在前幾天接受澳門立法會的質詢時表示計劃對公天傳輸的節目進行規範。(借鑑廣東有線自行遮蓋無版權節目和違反澳門當地法律的節目)詳見上方澳廣視接受澳門立法會質詢的回應文件。----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36 (UTC)----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47 (UTC)[回覆]
需要證明的應是閣下,根據提議條文,如官方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可觀看地區,其預設可觀看地區為電視台所在城市。換言之,閣下應提出證據,證明澳門地面電視可收看香港明珠台,否則的話「??人在澳門可收看地面電視版明珠台」僅是閣下個人見解,原創研究,自行收集數據所得資訊並透過維基發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0:18 (UTC)[回覆]
(!)意見:這種方針不涉及違反道德、操守、法律等問題,設收錄標準的目的只是解決羅列過多的問題,希望在解決羅列過多的同時,也能適度平衡別人想收錄什麼的需求。我認為我們討論方針,應該圍繞這種精神去想辦法,而不是本末倒置,想好一條規則就把它當成什麼定律似的,不停研究技術層面上是能找到解釋還是違背了「定律」。所以,我們應該想的是這種情況有多影響整體收錄量?有多少地區會經常發生這樣情況?如果一個頻道同時在兩個地區播放(不管技術上是怎樣播放),變成了A與B兩地的代表,可否調整表達格式,或加入附註,讓此頻道可以只佔用一項,留出配額予B地當地的頻道?--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15:37 (UTC)[回覆]
該段落的重點是編輯者應在列出播放頻道前先根據來源作著作權調查及分開免費及收費的觀看方法。就我認知,澳門公天公司會接入有線電視訊號到地面電視清單內,讓澳門居民透過搜台行為接收「有線版明珠台」,其接入費已包含在公天帳單;香港公天公司在未有數碼地面電視前也有這樣的操作,主要接收中國地方衛視頻道,其接入費已包含在大廈管理帳單。
@Kalin8111卻經常以「假設」、「假如」為首討論內容,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他所言合理。
如果是一個頻道同時在兩個版權或以上地區播放自製節目,例如CCTV1CCTV4大灣區衞視半島電視台CNN等國際性頻道。如果是外購節目電視台,如明珠台GEM TV ASIA、及日本大部分電視台。而實際上有爭議的只有是明珠台,因為只有他是把外購節目透過無線方式廣播而有外地公天公司接入至其有線版至無線電視及其節目實際版權是「港澳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2:19 (UTC)[回覆]
這個報導已可看出澳門公共天線轉播的就是香港原版的明珠台。而且甜甜圈提供的澳視回應也說對公天傳輸的節目進行規範和修改還只是在計劃當中,就是現在還未正式推行,這樣就是說現在的澳門公共天線看到的全部頻道都是沒有經過修改的版本。--素菓霖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1 (UTC)[回覆]
然而文章中並未直接提及澳門地區有沒有遮蓋反倒是提了廣東有線有遮蓋--台灣還是太城市化了先消滅一波支持綠營台島臭蛙--甜甜圈 2024年8月31日 (六) 10:25 (UTC)[回覆]
而且按照您的觀點,解放軍駐港部隊早在2008年就能看央視綜合頻道為什麼不直接把部分無法在香港版播出的節目列為可以播出?(08年天威簽訂合同時央視綜合頻道尚未落地香港)[16]----甜甜圈 2024年8月31日 (六) 13:32 (UTC)[回覆]
閣下的來源沒有說明「大氣電波+無修改版本明珠台可以在澳門播放」,閣下提出的論點僅是基於來源作WP:原創研究(因為A及B,所以C)。--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0:26 (UTC)[回覆]
@HK5201314[17]之前TVB在18年的時候就說過要衝出香港走向澳門了。----甜甜圈 2024年9月2日 (一) 07:15 (UTC)[回覆]
這個現象在歐洲國家公共廣播比較常見。(例如北歐的瑞典和挪威以及捷克和斯洛伐克都有將對方的公共廣播公司通過付費電視的方式傳送。)----甜甜圈 2024年9月1日 (日) 03:47 (UTC)[回覆]

版本8(分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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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爭議/爭議已在版本7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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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播放的序列是高於只在歐洲播放。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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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相關頻道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為避免一少部分編輯者因為不熟悉電視頻道的傳播媒介而對提案表示混亂,故修改了收錄內容,以達到「一望而知」目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Kalin8111:如無反對意見,3日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1 (UTC)[回覆]
所以如果明珠台真是在各個平台無加減無插播,原裝直送給澳門觀眾的話,現在這個10.5會不會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素菓霖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Tvb在18年的宣傳片確實提及在澳門無插播並且開始統計澳門收視率。[18]但是並未提及是對哪一種收視方式進行統計。----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28 (UTC)[回覆]
並且其他語言條目中只有法語的條目提及了在港澳的播出情況。法語條目中的列表只標註主要地區(香港)並未標註周邊地區(澳門及廣東省)的播出情況。(也就是說其他語言社群就只關注電視台主要覆蓋區域的播出情況)----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3:22 (UTC)[回覆]
現在這個版本,明珠台是外地頻道,澳廣視是本地頻道(不探討是否收費),也可以收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43 (UTC)[回覆]

針對該提案流程合規性和用戶參與的廣泛性問題的相關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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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無法苟同,個人認為還需要更加廣泛討論,討論人數不夠,且共識性並不強。——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45 (UTC)[回覆]
約定俗成十幾年了,豈能是十幾個人一兩個月內所達成所謂的「共識」,並強加於「代表」整體用戶,很多用戶根本不知道還有這個方針討論,個人認為廣泛對用戶發布通知,在更大範圍內召集用戶討論所達成「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9:11 (UTC)[回覆]
然而按照方針制定的流程只有公示階段才會在站內公告中通知。並且有部分格式手冊並不屬於正式的方針指引。例如:MOS:ACG明確提及不建議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來描述播出信息建議使用散文或者以其他列表形式。但實際上有部分ACG系列作品例如:數碼暴龍、光之美少女仍舊在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描述節目信息。----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08 (UTC)[回覆]
通過繁體「電視節目的變遷」查到,目前總共1959個條目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22}} 通過簡體「電視節目的變遷」,目前總共305個條目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22}} 涉及範圍過大,僅僅18個人的在未經過大範圍通知告知的情況下的討論,絕對不能代表廣大用戶的「共識」以及改變十幾年來的約定俗成,如果把「少數人暴政」凌駕於「所有人的共識」之上,我認為是有違「民主」的。而且話說回來,憑什麼英文維基en: MOS:TVINTL有限制,中文維基就一定要對標英文?這個方針討論的立意點是不是都有點「崇洋媚外」的感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23:27 (UTC)[回覆]
然而MOS:ACG只針對日本ACG作品限制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並不限制其他類型作品。(而相關模板的搜索結果是包含其他類型的作品)----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48 (UTC)[回覆]
由於MOS:ACG草案提案人另於互助客棧發起新討論,兩邊討論同一話題不符合集中討論原則,且討論意見均認為有關規範應定於範圍較廣的影視規則而非僅限日本動漫,是故MOS:ACG討論關閉。更多討論請集中於此處進行。——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8 (UTC)[回覆]
現在出的一些新日本動畫作品條目基本沒人往這裡面放這種模板。----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40 (UTC)[回覆]
MOS:ACG並非指引內容,指導僅供建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2 (UTC)[回覆]
然而MOS:TV現在在整體層面是論述,而就部分細節是指引(而該提案是將這部分細節成為正式指引)。並且有部分收錄重播的內容,甚至比描述動畫劇情還長例如哆啦A夢 (電視動畫) ----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7 (UTC)[回覆]
然而相關討論之後就放棄了。(原因是部分配音無法找到來源推行不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28 (UTC)[回覆]
請留意,「中文維基就一定要對標英文」在此版本已經不成立。英維是明文禁止列出其他語系地區的播放資訊,其他維也有不成文規定不列出其他語系地區的播放資訊,而中維在提案當刻仍然暢通無阻,想怎樣列出就怎樣列出。提案清楚列明列出條件,以「可供查證」為核心,輔以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指引編寫這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1 (UTC)[回覆]
並且維基的共識也是屬於約定俗成,只不過是將這種形式明確化了而已----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6:12 (UTC)[回覆]
還是那句話,目前討論人數不夠,無法代表民意基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3 (UTC)[回覆]
但問題是愛好者通常不會特意參與到維基百科站內事務的討論中,所以愛好者反倒成了站內事務討論的沉默大多數。----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26 (UTC):::前段期間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用戶通知。技術層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覆]
前段期間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用戶通知。技術層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覆]
並且真要按照民意基礎,那不管是中文社群還是英語社群除了公示階段是民主其他的時間就只能算是精英政治。(類似於2024年美國大選賀錦麗特朗普的對決在正式投票之前都是精英選出來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30 (UTC)[回覆]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你這個論述完全背離了維基百科的初心。——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1 (UTC)[回覆]
畢竟現在社群的情況確實不大好。最後好奇問一個問題,您覺得重播資訊給您以及相關愛好者帶來有什麼樣的作用,對閱讀者來說說有沒有必要?(上方的修訂案已經要求必須提供來源證明重播的重要性。)----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7:42 (UTC)[回覆]
又不是所有人都關心什麼格式手冊/電視,我就不關心,為什麼要大範圍通知?2017年的時候政策簡報濫發還被人批評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2日 (四) 08:10 (UTC)[回覆]
個體不能代表一般,你不關心不代表別人不關心,關心的人也不一定會關注到這個方針討論。——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8:50 (UTC)[回覆]
@航站區:不知道閣下有沒有閱讀Bulltin的習慣?請問閣下知不知道這則討論已在三個月內多次被我掛上Bulltin了(超過4次,詳細請閱讀Bulltin的編輯記錄),個人認為已經足夠了,不過閣下可以留意,我每一次正式公示當刻,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參與討論的編輯者。最後,由於閣下沒有就提案表示相關意見,僅作出規程問題,故已當「不正當合理回應」處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45 (UTC)[回覆]
想必沒有多少人知道Bulltin為何物?故你所謂的多次掛在上面,是否具備所謂的「廣泛性」。另外我針對提案的廣泛性和流程性問題進行了質疑,但被你單方面宣稱為「不正當合理回應」處理。故,我對你一言堂行為表示反對。——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39 (UTC)[回覆]
Bulltin實際上就是公告欄。除非閣下能證明收錄重播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提供相應的來源。例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富士電視台重播鬼太郎6數碼暴龍重啟之戰的報道以及港澳台地區對於動畫的重播報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覆]
WP:共識: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
「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使用者通知」是透過Bulltin通知編輯者。對上一個要利用同等規模通知提案是@LuciferianThomas的互助客棧提案。個人認為這個提案沒有那個這麽嚴重,要動用管理員的權限處理提案內容。另外,公示指引僅要求掛上Bulltin 7日,無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即可,請問閣下有多久時間沒有參與提案倡議工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覆]

有關公布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等事

[編輯]

現行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且不提供投票者名單,僅投票管理員(監督員、監管員)可以查閱。鑑於安全投票制度之初衷,暨當事人安全及隱私等疑慮,不公開具體投票者尚能理解。然而,或許應考慮定期公布投票人數(情況允許者,並應先行公布有資格投票者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另不確定相關方針與指引本來是否有明文規定應提供投票者名單?一併請社群討論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3日 (六) 12:30 (UTC)[回覆]

支持公布具投票資格人數,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布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至於用戶名單是否一併公布、是否有任何安全或隱私等疑慮,可視具體情況調整,或是有任何疑慮也可直接提出。--Kriz Ju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21:08 (UTC)[回覆]
開放用戶投票前先行公布有資格投票者人數與名單應可行(說實話現在不都有MMS發送名單了嗎)。但「定期公布投票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個人尚看不出必要性,望進一步闡明?-Peacearth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03:24 (UTC)[回覆]
雖然本意不是如此,不過明文要求公布選舉人名單也好,提前讓大家檢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43 (UTC)[回覆]
技術上投票前,投票權人名單必定會在phab公布,增設方針明文要求我不反對。反而我認為應該關閉隱藏已投票人名單的功能,方便社群查核,畢竟投票選項已經保密,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嗎,別人只能知道誰投了票,又不知道投了什麼。--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1 (UTC)[回覆]
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不排除有人威脅特定用戶必須或不能投票的情況,前者會使投票滿足最低票數要求,後者會使投票無法滿足最低票數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12:03 (UTC)[回覆]
看來還是有點意義,不過我仍然認為應該公開已投票名單,或者在投票完成之後公開已投票者名單。--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22日 (一) 09:19 (UTC)[回覆]
考慮到近期的事情,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47 (UTC)[回覆]
WMLO拖拽並施壓反對方,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 -Lemonaka 2024年7月31日 (三) 03:24 (UTC)[回覆]
@Lemonaka此提案並未要求公布具體名單,只要求公布人數,應無影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回覆]
對於提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8:22 (UTC)[回覆]
(+)支持此提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8月8日 (四) 04:43 (UTC)[回覆]

七天時間已過,總結一下目前的共識。參與討論的用戶就安全投票前應公布有資格投票人數及名單一事上基本達成共識,然在是否定期公布投票人數和在投票後公布投票人名單上並未達成共識。根據目前共識,個人建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增添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提議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始前1514日內,行政員應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及用戶名單。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7 (UTC)[回覆]

  • 說噢,公佈名單就公佈名單,也不用每次都統一用機器人留言ping用戶吧?自動確認用戶有的也早已退休不編輯維基百科了(可能也有的都逝世了)。反正誰在進行選管理員,公告欄不是都會寫嗎?就算一個用戶具備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如果還沒逝世的,但他要投不投、想回不回維基百科投票那是用戶自己的事情,不是嗎?就算撇除這點不說,請問解任的安全投票Bug到底修復了沒?另外寫在其它頁面很難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23:05 (UTC)[回覆]
    本次提案並不涉及是否使用機器人留言問題。如果閣下覺得不應該使用機器人留言而僅需在公告欄通知,也歡迎閣下您新開一個話題討論該問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0 (UTC)[回覆]
    這本來就不應該用機器人一個個通知啊,根本就已經是常識了。但這個社群沒有動腦過不說,居然還要浪費時間方針對這種常識講話?難道要叫一個死掉的用戶回來投管理員投票或是罷免投票?不愧是鬼月說鬼話。且在上面提到的解任案之後,就對安全投票Bug問題忘得一乾二淨,標準的維基百科社群模式早已習以為常。--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5:54 (UTC)[回覆]
為什麼是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7 (UTC)[回覆]
因為用戶@Kriz_Ju的留言吧:「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佈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3 (UTC)[回覆]
(-)反對:實務上投票者名單會發佈在 phab(如phab:T368610),任何人皆可查閱及轉貼至本站,未見為何需要行政員公佈。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1:21 (UTC)[回覆]
一、技術門檻雖不高,卻不可謂無;二、在本站正式公布,較有公信力。不過上面已提到,其實我本來是希望相關申請期間由監票者定期公布投票人數,現在的方案倒確可謂離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一、難不成行政員更有技術能力理解?且解決技術門檻的問題應透過增加說明來解決,而非由行政員公佈。二、未見行政員公佈增加公信力,難道沒有「行政員」公佈的投票名單便會有問題?且如果存在問題,行政員的公佈也不會解決當中的技術問題。如有需要,社群中任一編者皆可轉貼至本站,此舉僅增加行政員的負擔而毫無用處。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0:51 (UTC)[回覆]
@SCP-2000那麼您是否認同應向討論用戶通知存在投票者名單這點。如果認同的話是否支持將其寫進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2:15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結束:贊成該方案者多數,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2 (UTC)[回覆]

@人间百态考慮其他類似程序多用兩週(十四日),建議別特立獨行用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已修改,既然如此那我就重新公示下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10:18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8 (UTC)[回覆]

根據SCP君所言,此方針修訂只會增加行政員的負擔。不過「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綜上鄙人撤銷該方針修訂並宣布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一事大體得社群共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5日 (四) 14:27 (UTC)[回覆]

這是為什麼?既然「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那麼就寫入又何妨?--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0 (UTC)[回覆]

提議在《非原創研究》方針《翻譯》章節新增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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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針對編者自行翻譯外文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1]。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譯,超出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如《外語譯音表》等)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例外的情況是: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可能形成這種共識的情況如:可靠來源中雖未出現某一專有名詞的中譯,但存在翻譯該類名詞時固定的選詞、語法、格式習慣[2])。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以上條款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參考資料

  1.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2. ^ 如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音樂家的)「第10交響曲」這一中文名稱,但其第1至第9交響曲無一例外地被統一譯作「第X交響曲」,且該地音樂界存在將所有音樂家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08 (UTC)[回覆]

ping最近曾參與過相關討論(名單不完全)的@杰里毛斯Tisscherry微肿头龙Wolfch薏仁将YFdyh000TimWu007Ericliu1912ATannedBurger--—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15 (UTC)[回覆]
感覺會變成吵專有名詞。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2 (UTC)[回覆]
目前中維社群絕大部分的翻譯文本對象都是英文,我覺得「是否總是大寫」這一規則足以判斷專有名詞,應該不會有大的異議,更不至於主要「變成吵專有名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5 (UTC)[回覆]
是否可考慮先從影響範圍較小的開始處理,避免人名、地名、公司名的原創意譯?(另外,不知無聊公司是否算原創意譯)--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3 (UTC)[回覆]
「無聊公司」的Google結果倒是不少,雖然可靠度都不是非常高,但不至於判定成是編者「原創意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40 (UTC)[回覆]
我認為作品、政權等專有名詞顯然也應該杜絕原創翻譯的,先看看其他維基人的意見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45 (UTC)[回覆]
音樂、遊戲、ACGN條目命名已經有條文避免「原創翻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0:13 (UTC)[回覆]
只要不衝突就沒問題。而且這些命名常規的效力不及三大核心方針之一的WP: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在本方針加上條文,則音樂、遊戲、ACGN等條目的命名常規的效力不僅不會衝突,反可進一步增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8:02 (UTC)[回覆]
也就是說某些人濫用方針是對的了。(例如某用戶以WP:資料頁不如WP:關注度 (人物)有效力為理由阻止添加特定人物資料到資料頁。)--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7月31日 (三) 09:15 (UTC)[回覆]
和本方針修訂話題距離太遠,勿在此討論,針對可能存在「濫用方針」的問題,可邀請「某些人/某用戶」移步討論頁或客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20 (UTC)[回覆]
所以我是基本上部分( ✓ )同意這個修訂,如相關內容在社群間沒有關注度,那還保留這個部分還有什麼意義?不過在「參考當地翻譯界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前,是不是應該先參考當地可靠來源先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11:24 (UTC)[回覆]
已經在該討論中第三次回復這個問題了 囧rz……現行條文首句已經寫明是在「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的前提下,提議條文我更進一步地將首句寫為「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所以很顯然,這條方針都是在說「沒有可靠來源可參考」的前提下。不過為免再有人誤解,我可以現在再在「成文標準」前面加上「可靠來源」四個字。(已加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1:28 (UTC)[回覆]
如相關內容在社群間沒有關注度,那還保留這個部分還有什麼意義?」是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1:58 (UTC)[回覆]
目前烏克蘭人名地名這一系列專有名詞,大家就跟俄烏前線一樣討論的熱火朝天。--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5:00 (UTC)[回覆]
但是NC:ACG允許「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時通過搜索結果確定中文譯名,此時這個譯名恐涉及原創研究,那麼和提議條文衝突了。--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49 (UTC)[回覆]
(※)注意:提議條文是針對「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我不明白為什麼會牽涉到「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沒有形成使用慣例」意味着已經「有使用/有出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3:02 (UTC)[回覆]
NC:ACG這裡對使用慣例的舉例是「如無可靠來源介紹主題」,我本意也是這樣(可靠來源根本沒報道過它的中文名,但它符合關注度)。您可能按字面理解為「各可靠來源譯名不同,無法定奪/某一可靠來源在跟蹤報道時譯名不統一」。--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3:13 (UTC)[回覆]
但也有很多作品沒有官方/正式譯名,某些符合關注度但未有可靠來源翻譯的冷門作品,如果禁止自行翻譯,那和當前慣例是衝突的--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41 (UTC)[回覆]
措辭優化:「自行翻譯專有名詞需注意:」。「均不可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不置評,傾向先按「不宜自行翻譯」施行、指引級別。「在有足夠可靠來源支撐的前提下」是否需舉證,方式,是否會WP:SYN。「易使人誤認為」等,建議舉例或產生明確共識。--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3:26 (UTC)[回覆]
我提出這個方針修訂主要是想嚴格限制原創翻譯,後面兩條中「自行翻譯」都是「完全禁止」的(按照規範翻譯人名地名沒有用「自行」兩字),改成「自行翻譯專有名詞需注意」就和後文矛盾了……如果再修改後文措辭的話,就不能夠突出「不能自行翻譯」的意思了(會先入為主地讓人覺得是「可以自行翻譯的」)……「均不可自行翻譯」我同樣先保持該措辭,不過其實若公司名有譯名規範的話(比如說人名+company這種簡單的公司名字,是不是可以直接翻譯?我不了解是不是有類似的譯寫規範,如有則編者可根據規範翻譯)或許也是可按規範翻譯的,先看一下其他編者的意見。「在有足夠可靠來源支撐的前提下」當然是指需要舉證,即需要像支撐其他文本一樣,對翻譯內容作出支撐(如詞典,如作品作者或公司官方對名稱作出的詮釋,等等),至於是否會WP:SYN可依據該方針的其他段落作出判斷。「易使人誤認為」的舉例的話,比如說一個公司的名字是由兩個詞的詞根拼合而來(官方介紹或有可靠來源作此介紹),那麼可以直接作出「『XX』在英語中意為『AA』(根據可靠的詞典,或進一步根據可靠來源的詮釋),『YY』在英語中意為『BB』」這樣的說明或注釋,但不可直接寫成「該公司名中文意為『AABB』」這樣的語句。再如,假設時代名Renaissance沒有中文翻譯,那麼可根據OED的解釋「< French Renaissance (c1828 in sense 1a; earlier in figurative application to other revivals in intellectual or cultural life; 1835 in adjectival use), specific use of renaissance rebirth (1363 in Middle French)」作出「該詞來自法語,是意為『rebirth』(根據《新時代英漢大詞典》,『rebirth』中文含義為『再生;精神教化;復興,復活』等等)的普通名詞renaissance的特殊用法」等類似詮釋,但不可寫為「根據OED,該時代名意為『復興』」,因為這種表述容易讓讀者以為該專有名詞已經存在「復興時代」中文譯名。(該詞在中文中實際被譯作「文藝復興(時代)」的事實也可以印證,中文可靠來源的譯名顯然經常會和直譯不同,這也是需要杜絕編者原創翻譯專有名詞的一大原因。)——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4:22 (UTC)[回覆]
有時候一個常用名詞的原創翻譯竟然可以存在十七年之久……(2007-12-14~2024-05-17),查鏈入就可以知道現在還有不堪入目的大量條目使用該錯誤名稱。如果一開始就杜絕對這類專有名詞的原創翻譯,錯誤名稱就不可能一直存在而不被發現。在中維直接使用原文是會造成「不適感」的,這種不適感反而可以推動編者去尋找真正的正式譯名,或在可靠來源出現中文譯名時儘快發現使用(比起已經存在一個編者原創譯名的情況來說),從而杜絕這種錯誤譯名被長期使用的現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5:44 (UTC)[回覆]
關於那個國際疾病什麼的需要清理掉錯誤鏈入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8:01 (UTC)[回覆]
不是錯誤鏈入,鏈入的頁面是對的,而是條目中直接使用了這一錯誤名稱,就是直接用了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這種代碼(該名稱是原創名稱,實際名稱是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應該做的是直接將前者替換為後者(或替換為簡稱《國際疾病分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8:07 (UTC)[回覆]
「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是臺灣地區詞,或譯「國際疾病及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並非「錯誤譯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08 (UTC)[回覆]
(舊譯「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22 (UTC)[回覆]
另外基於常用名稱原則,此條目應考慮移動至「國際疾病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34 (UTC)[回覆]
我當時看到Google無結果(應該是沒看仔細),然後原作者一開始創建條目時用了「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這個名稱又馬上移動至「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一般複製或打字都不太可能正好多出一個「之」字,但原創翻譯時很常見),而且原條目沒有任何中文譯名的來源,就判定為錯誤(原創)翻譯了……雖然台灣官方有使用,但我仍然認為「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可能是原創翻譯,因為台灣也有「國際疾病與健康相關問題統計分類」「疾病有關健康問題國際疾病統計」等譯名。故一方面,「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是否使用頻率最高以構得上地區詞;另一方面,會不會該名有可能是參照了中文維基百科2007年起的條目標題……?我認為這種可能性相當大,除非能證明2007年前可靠來源中即存在該名稱——但如果存在,為何條目中又始終沒有來源?當然,即便真的參照了中維的標題,既然已經在可靠來源出現,自出現的那刻起就不算是原創了(哪怕實際上是「原創」的),但是否是地區詞還得比較和其他譯名的頻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1 (UTC)[回覆]
@Yyfroy是否願意發表一下對台灣「ICD」的譯名的見解?依您的觀感台灣「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最常被譯作什麼(全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37 (UTC)[回覆]
自由雨日兄,對不起,經過思考,我不方便表達想法與立場,敬請海涵!Yyfroy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02:46 (UTC)[回覆]
我覺得這種做法有時可能會出現原創研究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7月31日 (三) 02:21 (UTC)[回覆]
前輩是認為「對專有名詞的詞義作出說明或注釋」可能出現原創研究嗎……如果連這也禁止的話,那限制就更嚴格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15 (UTC)[回覆]
主要是覺得提議條文的「有一定的限制」將有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也納入,但細則沒有提。「足夠可靠來源支撐」的足夠,可能有不同理解,如一兩個來源的提及或理解,但更多來源用原文或者不統一,等種種情況。--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5:18 (UTC)[回覆]
這一段的第一句就點明了討論的對象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為何會「將有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也納入(限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9 (UTC)[回覆]
章節是「翻譯」而非「自行翻譯」,我認為第一句和新增句的效力範圍在文法上不夠清晰。比如新增條文有可能填入或理解為「唯針對……另有額外限制(隱含:不限於自行翻譯與否),須滿足……;不滿足……標準的可靠來源提及、使用的中文譯名均可能視作不可靠」。換句話說,「唯針對專有名詞的翻譯有一定的限制」我可能當成單獨一段話來看,沒有「自行翻譯」的前提條件。--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11 (UTC)[回覆]
調整了一下原章節的表述順序,以及「針對……」句的用詞,看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7:20 (UTC)[回覆]
調整好像沒解決我指的「唯針對」問題。我在下方另有回應。不知道其他人怎麼看。--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38 (UTC)[回覆]
(剛看到這句回復)「唯針對」後面昨天我已加了「編者」二字,應該不會再造成誤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04:21 (UTC)[回覆]
反對「一刀切」禁止音譯,尤其涉及非英文標題,使用原文並不見得較好(確定要開放用俄文或阿拉伯文寫標題?),外語譯音表仍有其用處。至於意譯,確實問題比較大,不過還要商榷。個人建議現階段先確立編者自訂譯名儘量「以音譯取代意譯」的原則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2:56 (UTC)[回覆]
也要考慮到電影名,電影名一般是意譯的。雖然我支持沒有可靠譯名的時候使用原文,但是有些電影原文標題較長,又是小語種,直接用原文可能有些不太方便。。。--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00 (UTC)[回覆]
電影估計除了非常早期的電影以及當代及其小眾化的電影,大部分都有中文譯名吧(不管是不是官方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7月31日 (三) 02:20 (UTC)[回覆]
是的,我指的就是早期電影,本站存在一些早期電影的條目,所以我覺得在制定方針時不能將它們排除在外。--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37 (UTC)[回覆]
WP:命名常規方針已經提到:條目名稱應儘可能使用拉丁字母,對於非拉丁字母的語言應使用拉丁字母轉寫。但是,如果條目描述的是字符語言文字現象等直接依賴於文字的主題,或其中的非拉丁字符被用作符號(如β衰變中的「β」等希臘字母),可使用原文作為標題。所以一般來說除非是介紹俄語字母或阿拉伯語單詞,否則俄文、阿拉伯文按照WP:命名常規是會被轉寫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8 (UTC)[回覆]
如果都要轉寫,為什麼不直接用中文轉寫?外語譯音表本身是可靠來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44 (UTC)[回覆]
另外,我認為很多時候可以運用常識,過度糾結於細小名詞擬名高規格,反倒不一定有利於讀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49 (UTC)[回覆]
建議微調一下,改為「人名、地名若有規範標準,則應該按照規範標準進行翻譯。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可能構成原創研究」。原因有下:
  • 1. 就英、法、德、俄之類的大語種而言,普通話翻譯界全尚且有《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等規範標準,粵語翻譯界則基本上沒有規範標準。至於像美洲大陸原住民語言這些小語種,則可以說中文翻譯圈在這方面的「規範標準」是一片空白。而這也是我同樣強烈反對一刀切禁止音譯的原因。
  • 2. 如果有數個非原創譯名的話,編者總得自行判斷那個最合適,這算不算「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
📕📙📒📗📘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7月31日 (三) 00:12 (UTC)[回覆]
大家覺得如果自行翻譯了小語種的人地名需要放{{暫定名稱}}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15 (UTC)[回覆]
個人認為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1日 (三) 03:07 (UTC)[回覆]
當然需要放……甚至按此提議精神我將認為是不應自行翻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13 (UTC)[回覆]
《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附錄一是有規定所有國家人物譯名的依據,所以只要編者嚴格根據譯音表走你都不能說他原創。然而實際上會狀況百出。比如納米比亞的人物應參照南非荷蘭漢譯音表班圖漢譯音表,但是無論根據哪個表都無法翻譯en:Moses ǁGaroëben:Alpheus ǃNaruseben:Royal ǀUiǀoǀoo。所以個人認為不能禁止他人音譯,但對於這種不確定怎麼翻的名字是應該要掛{{暫定名稱}}提示其他人可能有更好的翻譯。--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8:54 (UTC)[回覆]
我認為在成文規範不足以參照的情況下,應該參照翻譯界的處理來音譯,可通過增補條文注釋來實現寬鬆化,見。仍不可純粹由編者音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1 (UTC)[回覆]
並且我認為確實可以不翻譯。這些字符對英語母語者來說同樣是陌生的,但英維仍保留了這些特殊字符,那麼為何中維不可保留拉丁字母和這種特殊字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3 (UTC)[回覆]
完整保留很大可能是因為這些人的名字湊巧主要是由拉丁字母書寫,和尊重原文應該關係不大。另外,如果能從可靠來源里找到一個翻譯這些特殊符號的例子是否可視為「有依據」?--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9:12 (UTC)[回覆]
我沒有要說尊重原文啊?([19])--—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24 (UTC)[回覆]
方針主要是需要表達出「不可純粹自行翻譯,而是要儘量、努力尋找現成的譯名,找不到也要學習現成的規則來翻譯」的精神,具體是否可視作依據不必在方針寫得如此詳細,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30 (UTC)[回覆]
原因的第2條是不成立的,本段的範疇一開始就說明了,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如果已經有非原創譯名,當然是根據命名常規(常用、名從主人等等)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2 (UTC)[回覆]
如果存在多個公開的中文譯本(準確說「譯法」),但可靠性存疑/受質疑呢?某些譯法可能是WP:OR「來源中沒有直接和明確支持的立場」的邊緣。比如經濟類文獻對國家名稱、歷史人物的譯名,能否視作嚴謹規範和專業,有些是非專業的順帶提及。「維基百科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可能會好一點。其實這個「翻譯」章節,更像針對大段譯文。en:Wikipedia:Verifiability#Non-English_sources比現有方針更完善,且似乎不限制自行翻譯。--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38 (UTC)[回覆]
加上「編者」二字(前文首次出現時用了「維基百科編者」,之後都簡稱「編者」,語境下「編者」均特指「維基百科編者」,我認為不必再強調「維基百科」)。「如果存在多個可靠性存疑的譯本」,非翻譯領域同樣大量存在類似問題,我認為無需在翻譯章節特別研究該問題,和其他可靠性問題一併處理即可。英維方針我之前也讀過,但感覺不適用於中維,畢竟英文本身就有一套比中文完善得多的轉寫規則(表音字母可基本不需要「選字」),且幾乎都是直接轉寫而不意譯。比如大陸用戶名「折毛」譯成「Zhemao」,這難道還會有爭議(其他譯法)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7:44 (UTC)[回覆]
姓折(she)名毛 好吧,說正經的,主要指作品名稱方面:英語是能譯意也音譯,日文現在也是能譯意也音譯,而中文純粹就很排斥音譯,這才真讓人頭痛。--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4日 (日) 09:55 (UTC)[回覆]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君,藝術作品的翻譯慣例還是儘量意譯為主啊,以我最喜愛的畫作The Execution of Lady Jane Grey為例,意譯成《簡·格雷小姐的處刑》和音譯(我不知道該怎麼音譯),哪個更能讓欣賞者被吸引過去啊?既然中文排斥音譯,一來自然有她的道理,二來我們也應該遵守這樣的慣例、--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7 (UTC)[回覆]
可能構成原創研究)」可能給人鑽漏洞的空間。針對翻譯界沒有成文規範的情況,是否可以在「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後加上這樣的註解:「包括翻譯界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總之,應根據翻譯界的成文或不成文實踐情況,而非根據編者(不論是某一編者還是所有維基百科編者)的喜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7:57 (UTC)[回覆]
(已加上類似表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8 (UTC)[回覆]
(-)強烈反對加入任何關於「不成文規範」的表述。先不說這些「不成文規範」有可能多麼反智,既然是「不成文規範」,就必然會因為其「不成文」的本質而引發「我說胳膊肘子,你說胯骨軸子」的無謂爭論。因為「不成文」必然意味著沒有統一的表述,而有了統一的表述自然就不能算是「不成文」了。📕📙📒📗📘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7月31日 (三) 15:39 (UTC)[回覆]
「不成文規範」指的僅是沒有成文的習慣,而非「沒有統一的表述」,我強烈抗議上方留言以「反智」形容「不成文規範」的不當行徑,並要求發表該留言的用戶立即收回相關不當言論。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1日 (三) 22:51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自由雨日:
這個是最近WP:ACG關於「通用譯名」的修正案且已獲通過,個人認為有一定參考價值。
——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原則上,應依據某地的獨立可靠中文來源,來判定譯名在該地是否通用。若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如無可靠來源介紹主題),則編者可參考搜索量(並通過「所有中文結果」進行篩選)等資料,並於條目討論頁透過討論決定名稱通用性。條目應有一個最通用譯名,其他譯名在使用量上未與最通用譯名拉開數量級差距的,亦屬於通用譯名之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1:19 (UTC)[回覆]
反對,有明確詞義(且不像無聊公司存在雙關)的公司名稱(例如美國鋼鐵公司蘇里南航空)、由其他譯名已知的專有名詞組成或派生的專有名詞(例如拉古薩共和國)仍然應該意譯。--GZWDer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5:59 (UTC)[回覆]
雖然說這個討論主要是針對英文。英文最差也就是把原文抄一遍,但小眾的日文作品名稱怎麼處理?像「爆笑! スターものまね四天王」這種漢字詞、日語詞、英語詞混雜的名稱,中文裡無論寫成「Bakushō! Sutā Monomane Shitennō」還是「爆笑!Star Monomane四天王」都感覺不三不四。當然這個例子是能搜尋到結果(先不論來源是否可靠),但搜尋不到結果怎麼處理呢?如果按照一般慣例那就是意譯,那意譯頭來還是要維基百科編者來實操;討論出大家都沒意見的翻譯,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算是根據「維基百科編者的喜好」來選擇。
個人想法是,「原創研究」這個規則本身就是我們內部的原創研究。而基於可靠來源的陳述不是原創研究,但是來源可靠還是不可靠,這本身又是我們「原創研究」出來的(畢竟沒有哪個可靠來源說「XXX是可靠來源」吧)。畢竟我們早就在更深刻的層面影響條目內容了,譯名這點小事真不是太大問題。
如果維基編者認為「原創翻譯」本質上不原創(比如上方GZWDer君舉出的幾個例子),那這個翻譯可能不是理論上最理想的,但也不用上綱上線。當然,如果翻譯在內部討論中都不過關,比如被認為翻譯錯誤、有爭議、不符合慣例、夾帶私貨,那就確實別放出去了。或許可以列個黑白名單,多列出一些例子,指出各種情況的處理方法。哪些像簡單計算那樣,只要編者的翻譯被社區認為正確就ok;哪些需要符合事實用法/翻譯慣例/不可靠來源用法才能翻譯;哪些則必須依賴可靠來源?如果內容不適合翻譯,各種語言又怎樣處理(比如我上面的日文例子)。畢竟本質上還是自己訂的規則,自己寫的百科,所以決定權還倒底還是在維基百科編者(社群)手上。--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4日 (日) 08:22 (UTC)[回覆]
(?)疑問:如果我找不到海頓第20交響曲英語Symphony No. 20 (Haydn)的中文名,是不是應該用Symphony No. 20 (海頓)或者20. Sinfonie (海頓)?我確信這個是專有名詞。不過海頓的東西應該有中文的全集就是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5日 (一) 17:48 (UTC)[回覆]
幾乎不太可能找不到古典音樂作品的中文名吧……探討古典音樂的論文、專著浩如煙海,還有很多國外專著譯本思考...另外古典音樂作品的中文翻譯格式是統一的,哪怕真的沒有第二十交響曲,也總有第一交響曲,這不能算是原創研究……另外就是,Symphony No. 20它雖然是專有名詞,但其實「Symphony」是一個類似地名中「通名」的專有名詞組成部分,即漢語「市/縣/路/島/湖」、英語「County」等等,既然約定俗成譯作「交響曲」(且具有「第X號交響曲」統一格式),那就不屬於原創翻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5日 (一) 22:05 (UTC)[回覆]
(!)意見
  • 第一條:應在條文中展開何為「規範標準」:即既有來源、讀音對照表、維基百科方針或共識;
  • 第二條:基本同意。應該強調在中文/漢字地區沒有業務的商業機構(喬氏超市全食超市金蘇柏?還想到了一些沒有大中華區業務的航空公司和鐵路公司,比如中文條目為西班牙國家鐵路es:Renfe vs. es:Red Nacional de los Ferrocarriles Españoles)的標題更應該避免原創翻譯——因為即使有可靠來源但這些中文名稱也不常用;同時應該表明「在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情況下,可以在條目正文解釋商業名稱的含義」。
    • 其他專有名詞也應包括「樂隊、藝名、筆名、產品」等(參見Talk:Lady GagaCategory:日本搞笑組合)。但此類的譯名或許更適用於第三條規則,是否應該在正文體現?
--MNXANL 貢獻 討論 2024年8月6日 (二) 02:01 (UTC)[回覆]
(:)回應
  • 第一條:該方針是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之一,我覺得何為「規範標準」這一問題可以新建信息頁詳細開展討論,可能可列出很多類似《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的標準規範,我覺得在核心內容方針條文中就不必過度展開了?畢竟之前連沒有條文的時候都也實際實操很多年了。
  • 商業機構名可以認為屬於公司名,或至少跟公司名非常類似,我覺得應該不用特意強調?航空/鐵路公司亦屬於公司。至於「應該表明『在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情況下,可以在條目正文解釋商業名稱的含義』」,我覺得和我注釋的「在有足夠可靠來源支撐的前提下,可對專有名詞的詞義作出說明或注釋,但註解文字中不可出現易使人誤認為是該專有名詞中文譯名的字樣」非常接近(「說明」就是「在正文解釋」的意思,否則就和「注釋」語義重複了),應該不用再額外寫出了。
    • 專有名詞種類很多,列舉不完(所以我加了個「等」字),既然它們都不屬於「人名、地名」,那麼應該不會因為不在我列舉的幾項內就被誤認為「可以原創翻譯」。另外筆名的話,我覺得可能有爭議,因為作者的筆名可能是純粹的常用人名,這種情況音譯應該沒問題吧?最後,「是否應該在正文體現」指的是?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2:24 (UTC)[回覆]

參考前面的反對意見,新增第3條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5日 (一) 23:10 (UTC)[回覆]

@WolfchYFdyh000Ericliu1912微肿头龙GZWDer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2:00 (UTC)[回覆]
感覺點列層次略亂:1和2用分號是一層,1&2和3用句號又是一層;然後注釋太多來回跳躍也不太好讀。改成一段話加個轉折連詞,再把注釋通俗改寫(比如舉個例子)放正文會更好一些。
另外我記得很多電影類FA條目的評測媒體名都是全部翻譯成中文的,這也許會與擬定方針的要求相反。或許領域層面可以整理一個譯名表,歸納常見專名詞的譯或不譯,編者節省時間也不容易出錯😂--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6日 (二) 04:43 (UTC)[回覆]
已修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5:00 (UTC)[回覆]
您說的評測媒體名原創翻譯的情況多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5:02 (UTC)[回覆]
這個就編者心情了。有人就算條目名是英文也要翻成中文,有人只翻自己拿得準的,還有人偏好保留原名懶得翻。其實各個地方都可能出現作品名,但是「評論章節」媒體名稱扎堆,比較容易暴露。然而以前沒有大方向,評審時寫中文有人讓改回原文,寫英文又有人讓翻成中文,讓人無所適從。--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6日 (二) 06:34 (UTC)[回覆]
仍然認為現有修訂草案窒礙難行,且似乎愈趨難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7日 (三) 14:16 (UTC)[回覆]
只要條文中依然有任何關於不成文慣例的描述,我就會繼續(-)強烈反對,直到相關描述被刪除為止。用戶1可以主張某種不成文慣例存在,用戶2也可以聲稱某種不成文慣例根本不存在,而由於不成文慣例的本質就是「不成文」,想要證明這種慣例存在只能靠腦補,而腦部反而又會讓這項修訂的根基動搖。📕📙📒📗📘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8月7日 (三) 19:14 (UTC)[回覆]
英文版規定w:Wikipedia:Article_titles#English-language_titles其實不反對你翻譯專有名詞,只要翻譯的結果是如實的即可。所以我認為Modern Railways這種詞義明確無歧義的專有名詞應該允許用戶自行翻譯。--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4:14 (UTC)[回覆]
雖然英語維基百科並未反對翻譯專有名詞,但從實操來看,因為英語已成為全世界的法通語,一般來說專有名詞都可以找到英文名,比如「騰訊」公司自取英文名「Tencent」,若實在沒有翻譯(如古代的專有名詞、領域太小眾等等),從實操來看一般也是音譯。「例外」情況的頻率完全基本等同於、甚至可能小於我前面增加的「在有共識情況下可以自行翻譯」的寬容條件情況。若您認為Modern Railways應允許自行翻譯,只要社群達成共識即可,這和本提案並不矛盾。前面已經回復,使用(全世界絕大部分語言採用的、若不用也有一套有完善轉寫體系的)拉丁字母作為書寫文字的語言和中文根本不能簡單類比。en:WP:Article titles#English-language titles:「Names not originally in a Latin alphabet, such as Greek, Chinese, or Russian names, must be romanized.」。並且前面也在一直強調convention(前半句還提到可直接使用其他語言):「If there are too few reliable English-language sources to constitute an established usage, follow the conventions of the language appropriate to the subject (German for German politicians, Portuguese for Brazilian towns, and so on). For lesser known geographical objects or structures with few reliable English sources, follow the translation convention, if any, used for well known objects or structures of the same type e.g. because Rheintal and Moseltal are translated Rhine Valley and Moselle Valley, it makes sense to translate lesser known valley names in the same way.」。但是中維的很多人是連convention都不想要,直接想要放手原創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4:38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不成文的規定就是依你的要求加上的。你說一些翻譯無成文規範,所以強烈反對一刀切禁止音譯,所以我為了嚴謹性加上了不成文規範,結果你更加強烈反對。你說不同用戶可以主張不同的不成文規範所以帶來衝突,那按你前面的意思,不同用戶也可以在完全不參照規範的情況下主張自己喜歡的字,後者難道不是會帶來更大衝突、更多腦補嗎?你從一開始就是一直「強烈反對」,似乎從未支持過這項修訂,為何又擔心「會讓這項修訂的根基動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4:20 (UTC)[回覆]
另外對英吉利海峽海底隧道這個標題我再說兩點。(1)維基百科允許用戶對不存在常用名稱的主題自行擬定一個名稱(稱為「描述性名稱」),例如津浦鐵路的技術改造w:WP:NDESC: In some cases a descriptive phrase (such as 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 is best as the title. These are often invented specifically for articles...;(2)如果條目有一個常用名稱,用描述性名稱創建重定向(注意不是作為條目名稱)有時也是有用的,例如w:Nigerian currency可以重定向到w:Nigerian naira,這裡的Nigerian currency就是一個描述性名稱,創建了這個重定向後如果有用戶不知道naira這個詞語,也可以通過Nigerian currency找到這個條目。英吉利海峽海底隧道同理,可以幫助不知道「英法海底隧道」叫什麼的用戶找到英法海底隧道這個條目。--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4:26 (UTC)[回覆]
津浦鐵路的技術改造en:Nigerian naira不是專有名詞,英法海底隧道專有名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4:32 (UTC)[回覆]
不過我剛剛確實找到一個新華網的來源,那英吉利海峽海底隧道這一名稱確實是可行的。但如果無來源,我仍認為不可建:普通名稱可以自建「描述性名稱」,但專有名詞不行(有來源除外)。——總之,我是希望中維的編者們將更多精力用在尋找來源上,而非創造翻譯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4:47 (UTC)[回覆]
@自由雨日:第一,首先強烈反對一刀切的不是我,而是@Ericliu1912君,我只是附和他的看法。第二,我從始至終都反對加入任何關於不成文慣例的描述,因為我認為「有成文規範就應該遵循成文規範」已經足夠,而且有些不成文慣例(例如把「Kane」翻譯成「簡尼」、把「Maguire」翻譯成「馬古尼」的慣例)的確是反智得根本不應該在維基百科出現。如果沒有成文規範的話,編者們就應該在討論頁爭論一下怎麼翻譯。📕📙📒📗📘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8月8日 (四) 16:52 (UTC)[回覆]
你這就是典型的原創研究思路了,根本不應該在維基百科出現。此外,維基百科的基本精神是可供查證(verifiable)而非正確(verified),編者自行將可靠來源中的慣例稱作所謂「反智」並商定自己的翻譯規範,即便是出於善意(我從未否認這一點),也顯然是朝向verified的錯誤方向而非有利於verifiable的正確方向。(註:朴菩蝙蝠等不涉及「翻譯慣例」而是明顯機翻錯譯的個例除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7:02 (UTC)[回覆]
大致同意相關說法。幾年前有人提過大批地名的機翻問題,這些議題很冷門,沒人關注,最後甚至習非成是,導致要用{{錯字重定向}}保留。上文微腫頭龍提到使用{{暫定名稱}},這個應該強調一下。就算出現「漢字詞、日語詞、英語詞混雜的名稱」的情況,編者自行討論出譯名,沒有來源佐證的情況下,都應該掛上{{暫定名稱}}。
個人不時遇到一個中文來源不用,看著英維內容自行翻譯的中國的抄襲中國拷貝)、大型科技公司科技巨擘)、內容貨幣化內容變現),電子遊戲配送(電子遊戲分發)。--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6:33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3日 (二) 13:06 (UTC)結束:爭議基本已解決,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13:06 (UTC)[回覆]

請問解決了什麼爭議?現行版本草案指出部分名詞「自行選字音譯」屬原創研究,此與本站認可採用外語譯音表之通行慣例相悖,至少行文有些矛盾(若修訂實無此意)。此外,就其餘若干名詞「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認定標準十分模糊,且顯未考慮就此強制使用各種外文語言之原文將造成何等困擾。本站條目翻譯者眾,此種方針修訂,若無妥善規劃,將極大破壞現行條目命名及行文格式之穩定,甚至造成事後無謂之編輯爭議,實不應如此草率。本人僅認同對於既有原創研究疑慮或由編者自行擬名之翻譯條目標題(或內文等),得鼓勵使用暫定名稱模板或其他方法為適當之標示,乃至於在討論頁或互助客棧等處發起定名討論,俾便社群踴躍參與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3:33 (UTC)[回覆]
「自行選字音譯」顯然是指「使用譯音表以外的字」,這麼做都會成為LTA,顯然並不是慣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5 (UTC)[回覆]
沒看出條文體現此點。另外還有其他問題。我之後考慮草擬一個比較折衷且以反映現階段事實為主的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2:35 (UTC)[回覆]
那麼我先終止下對目前提案版本的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8日 (三) 12:50 (UTC)[回覆]
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規範標準顯然就是指譯音表,「應按照譯音表翻譯,自行選字屬於原創研究」,這還不夠清楚體現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12:50 (UTC)[回覆]
只要提案不刪除所有關於不成文慣例的描述,在下就不得不繼續(-)強烈反對。我並非主張忽略一切不成文慣例,只是反對將「遵守不成文規範」加入《命名常規》。
另外,正如Eric Liu君上面所述,此修正案有不少缺陷,不應該草率公示。📕📙📒📗📘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8月28日 (三) 06:21 (UTC)[回覆]
這不是命名常規,是《非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6 (UTC)[回覆]
@自由雨日請問您對上面兩位指出問題有什麼看法,若無回應,我會考慮終止此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2 (UTC)[回覆]
反對提議條文:在「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立即跳至「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違反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條目標題遵從包括「名從主人」慣例在內的命名常規命名;各地中文變體版本對此以「地區詞轉換」方式顯示當地可靠來源的最常用用法」,若涉標題命名亦同時違反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原則:「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假設有一地名爲「Cameron」,當地各界及國內外傳媒均稱之爲「金馬侖」;然不以中文為其官方語文,其法律無中文譯本,而當地及世界任何一處都不認爲「金馬侖」是「Cameron」的規範翻譯,那麽在新規之下,指涉「Cameron」的英文法律只能在中文維基百科翻譯爲「卡××」或非「金馬侖」之名,篡改原名?解決辦法簡單,對於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延申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的精神:一、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的譯文(包括適度改寫);二、若所譯文本無可靠來源的譯文,則從其他可靠來源中取用此等專有名詞最常用的譯名,並翻譯專有名詞之外的其他部分;三、若可靠來源未以中文指涉此等專有名詞,則取用其他主流來源對此的最常用譯名(或在中文可靠來源中常見且不超過3詞的相應英文字詞),並翻譯專有名詞之外的其他部分;四、若無任何可靠或主流來源以中文或簡易英文指涉此等專有名詞,才作規範的「翻譯」。總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應以現成用法的「對應」為優先,「音譯」、「意譯」等狹義的「翻譯」應是最後手段。--— Gohan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0 (UTC)[回覆]
你的例子完全文不對題,如果你看過前面的討論,顯然可以發現「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是指「這一詞在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的情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9 (UTC)[回覆]
以「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為前文,「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被理解爲「非中文的字詞沒有公開的中文譯名」;即使忽略前文,「材料」也不可能有單個「字詞/名詞/專有名詞」或詞組之意,「譯本」也不可能有「譯名」之意。若想達成您所稱的意思,必須大改提案。此外,星洲日報、(涉及新加坡的)聯合早報等大報在中維不被評為可靠來源;若在無可靠來源時,跳過非可靠主流來源,直接跳至音譯等「規範」翻譯,事實上仍然是篡改人名、地名。--— Gohan 2024年8月29日 (四) 10:28 (UTC)[回覆]
然而在近100條留言中,只有您一位理解成了您剛說的意思。另外,您說的聯合早報等情況屬細節問題,沒必要在《非原創研究》核心內容方針中悉數(它們不被評為可靠來源的原因是利益衝突等問題,名詞翻譯幾乎無利益衝突,很容易達成方針條文中說的「例外的共識」情況,甚至不需要這種例外共識,直接在WP:RSP中做額外說明即可,即說明「用於單純佐證外文名中譯時是可靠來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10:35 (UTC)[回覆]
  • 星洲日報、星島日報、TVBS、中國時報、中國中央電視臺等主流來源(包括在非利益衝突議題上)都明確不是可靠來源,可謂普遍、毫不「例外」,不合「例外」情況,前述來源與大紀元時報等評級類似(半可靠或無共識),故亦不看好能順利在WP:RSP添加「用於單純佐證外文名中譯時是可靠來源」。您所提議的條文若須以WP:RSP作出如此改動為必要條件,則不可在如此改動前施行。
  • 以下至關重要,請您回答:您是否認爲本串討論除你我以外至今21位留言者都認同提案中「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這一在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而且他們都認爲如此條文(對於任何一個未曾閲讀本串討論的編者都)應當如此理解?如您作出肯定回答,我隨後將@他們加以確認。除此之外,爲免歧義、方便大家討論,您承不承認一個屬於專有名詞的「」的「中文翻譯」一般可稱爲「中文譯名」?
  • 另外,請問翻譯人名、地名的(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臺灣)「各地的規範標準」,是否分別都以可靠來源常用的中文名或中文可靠來源常用的名稱優先於音譯、意譯?
--— Gohan 2024年8月30日 (五) 01:55 (UTC)[回覆]
  1. 不認為不能順利通過,如果不能順利通過,則意味着社群認為這些半可靠來源中出現的中譯也不能用於維基百科,那麼修訂條文更強有力地成立。
  2. 是的,顯然除了您以外大家都如此認為;即便原條文實際上側重於段落性的文本,新增的第二段條文顯然也是針對某一專有名詞,如果實在覺得突兀,只需要「微小修訂」(即甚至不需要討論)即可,不必要在此玩文字遊戲。「為免歧義」後面我沒讀懂。
  3. 是的,顯然這一方針條文僅用於「在所有可靠來源中根本找不到這一專有名詞中譯」的情況。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2:05 (UTC)[回覆]
  1. 如果不能順利通過,則意味着社群認為這些半可靠來源中出現的中譯也不能用於維基百科,那麼修訂條文更強有力地成立」邏輯何在?在「不能通過」前提下:您的提案起效之前,若無譯名符合命名常規、WP:PW#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則法無可依,尚且能夠選用主流半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您的提案一旦加入方針,「音譯」等翻譯「規範標準」將橫掃一切主流半可靠來源常用譯名,使之死無葬身之地;不以「可靠來源(常)用中文名」為優先的「各地規範標準」更會清除一切不「規範」的可靠來源常用譯名。難道是這種意義上的「更強有力」?
  2. 您有關其餘21位留言者想法的主張在下方驗證。第二段的確是針對單一專有名詞,但是第一段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不可能「這一在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您的詮釋扭曲第一段原意、或稱所謂「玩文字遊戲」,進而導致虛無縹緲而未必以「可靠來源(常)用中文名」為優先的翻譯「規範標準」大有可能觸犯並凌駕於命名常規等方針指引及可靠來源中文譯名。
  3.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臺灣翻譯人名、地名的「規範標準」,顯然並非全部都是「在所有可靠來源中根本找不到這一專有名詞中譯」的情況,才用音譯、意譯。至少中國大陸的Wikipedia:外語譯音表否定您的答覆,其中既無「可靠來源常用/所用中文名」的立足之地、也無命名常規的一席之地,遑論其優先程度;相近的只有被置於首要位置的「權威譯名辭典、新華社歷史資料庫」以及被置於「顧及」位置的「名從主人和約定俗成的原則」,其他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仍會死無葬身之地,況且「權威譯名辭典、新華社歷史資料庫」獨用、少用的譯名會據此凌駕其他中國大陸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進而觸犯命名常規等。至於未見蹤影的的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臺灣的翻譯「規範標準」或不成文規範,以「外語譯音表」為前車之鑒,有無「可靠來源(常)用中文譯名」的優先位置更是未知數。
  • 除上方已述的明確劃分的「首選中文可靠來源用名、次選中文主流非可靠來源用名、如無再行規範翻譯」辦法外,另有一法:專有名詞優先依據命名常規選取譯名;如無任何譯名符合命名常規,再行規範翻譯。後一辦法,迴避「可靠來源」、「主流來源」等概念而可避免朝令夕改、方針過時或互相衝突。兩手辦法已託付,是否改進取決於您。
--— Gohan 2024年8月30日 (五) 11:16 (UTC)[回覆]
再說一遍,這個方針修訂針對的是「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您的大段內容都是離題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1:26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顯然並非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勿再曲解。—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最後強調一遍,我8月29日前的提案就是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勿再曲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3 (UTC)[回覆]
由於自由雨日聲稱:本串討論除他我以外至今21位留言者都認爲提案中「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這一在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涉及各位的想法,而且暫時無人介入評論,不得不向大家請教以下問題:
  1. 此段的「材料」可否具有「單個字詞」之意義?
  2. 此段的「譯本」可否具有「單個譯詞」之意義?
  3. 您是否認爲此段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這一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譯詞)?
  4. 對於任何一個未曾閲讀本串討論的編者,此段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是否應當理解為「這一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譯詞)?
請各位撥冗、隨意(任意)、盡可能多地指教以上問題。@Ericliu1912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GZWDerHK5201314MNXANLMilkypineNostalgiacnPatrickovWolfch甜甜圈真好吃YFdyh000微肿头龙Yyfroy杰里毛斯ShizhaoPÑēüḾôňïę1357Sanmosa魔琴UjuiUjuMandanZheng Zhou人间百态--— Gohan 2024年8月30日 (五) 11:18 (UTC)[回覆]
方針修訂應重點關注其基本精神,而非細節上的用詞。只要這裡的人都是在討論「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條文就不可能會按字面意思被曲解為您說的情況,這種用詞上可能造成的歧義可通過微小修訂或事實性修訂完成,而不應該在此玩文字遊戲。--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1:37 (UTC)[回覆]
理想上,方針的詞句需清楚,避免大家有不同解讀(歧義)的空間,而此方針讀起來有些辛苦,我認為Gohan在用詞上的疑慮是合理的。--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1:53 (UTC)[回覆]
用詞上的疑慮,應當提出修正方法,即討論本身應聚焦在修訂的實質內容上,而不應該根據用詞上的歧義來反對修訂條文,因為修訂條文和前面所有內容討論的根本就不是他理解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0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顯然並非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勿再曲解。您在8月29日前所提的完全屬於新增的條文「然而,針對編者翻譯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顯然根本不是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尚未通過的新增條文還想透過「微小修訂或事實性修訂完成」,實在惹笑。—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顯然就是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勿再曲解。我在8月29日前所提的完全屬於新增的條文「然而,針對編者翻譯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顯然就是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連前面大家在討論什麼看都不看,就長篇大論地玩文字遊戲,實在惹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9:13 (UTC)[回覆]
沒有常用譯名也不能自己翻譯。我不知道我怎麼就被代表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0 (UTC)[回覆]
是啊,「沒有常用譯名也不能自己翻譯」正是本方針修訂的基本精神,即就是我的意思和前面所有編者在討論的內容,我「代表」得並沒有錯。您大概也沒有理解Gohan一長串是在說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7 (UTC)[回覆]
UjuiUjuMandan又被您無依據地代表了。8月29日前的提案「然而,針對編者翻譯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的精神顯然不是「沒有常用譯名也不能自己翻譯」。全案甚至沒有出現「常用」二字。—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在您回復以前,沒有人對「我的提案是為了限制原創專有名詞翻譯」提出質疑,包括UUM。--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6 (UTC)[回覆]
@神秘悟飯:請您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如果您再繼續,我將提報。--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日 (一) 07:35 (UTC)[回覆]
如有曲解,我先在此道歉。但我不明白何處曲解?--—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7:39 (UTC)[回覆]
為免再有其他回復的編者誤解,再概括說明一下@神秘悟飯同我的分歧:我認為本方針顯而易見地是,限制編者原創翻譯所有可靠來源中均未出現的外文名;但神秘悟飯卻認為,本修訂方針會擠壓可靠來源中文名的空間,「其他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仍會死無葬身之地」,我認為這種理解是極其荒謬的,因為整個修訂乃至《WP:非原創研究》方針分明是針對編者原創翻譯的情況,若可靠來源中有這一專有名詞中譯,根本完全就不適用本方針。Ericliu1912、PÑēüḾôňïę1357、GZWDer等以「修訂條文對原創翻譯限制過大」為理由反對條文,我雖不認同但意見本身完全合理;然而以「擠壓可靠來源譯名的空間」(條文完全沒有這個意思)為由反對條文,我認為是極其荒謬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2:46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與您現在的解釋相差十萬八千里,勿再曲解。「不以「可靠來源(常)用中文名」為優先的「各地規範標準」清除一切不「規範」的可靠來源常用譯名」,是8月29日前的提案——「。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實實在在存在的問題。—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就是我現在的解釋,我只是微調了字句。上面所有的討論都是在針對我解釋的問題,沒有一位編者認為我是在用譯音表打壓可靠來源中出現過的專有名詞。勿再曲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8 (UTC)[回覆]
抱歉,我沒能理解您前三個問題中「單個字詞」和「單個譯詞」的意思。英語「The Bourne Identity」是三個單詞,但我會把譯名「諜影重重」當做一個專有名詞。如果您說的是後者這樣的漢語單個專用名詞的話,我做肯定回答,您引用的是現行條文,本站一些早期電影的譯名我沒有查到來源,我懷疑是依照現行條文是「自行創作」的,並沒有人對此產生質疑,所以我覺得這種單個譯詞的「自行創作」是符合現行方針的,即此段的「材料」具有單個「字詞」之意義。(因為您引用的是現行條文,並非自由雨日提議增加的內容,所以我也只回復我對現行條文的理解。以電影舉例是因為我幾乎沒有參加本討論,在本討論中的回覆都是電影有關內容,抱歉在這裡大談特談電影。)
最後一個回答我也做肯定回答,我認為可靠來源指的就是所有可靠來源。結合前文,我猜測您提這個問題是因為您擔心可靠來源指的是譯名規範,不符合譯名規範的可靠來源一概都不能用,從而導致「獨用、少用的譯名會據此凌駕其他中國大陸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進而觸犯命名常規」。雖然我常常引用規範,但我個人認為不能完全以規範為準,我認為政治人名的中國大陸譯名可以完全按照譯名規範(因為新華社在政治領域有很大的話語權),但其他領域還是儘量使用多數可靠來源的常用譯名,尤其是演藝界人名,常用譯名大多都不符合規範,我反對本站將約定俗成的「亨弗萊·鮑嘉」移動至「漢弗萊·博加特」。(僅個人看法,此段比較偏離主題,我發出來是猜測您想表達這個意思,所以發表了自己的評論,如果我的猜測有誤,請您將這些無關內容摺疊。)
抱歉,我的語文比較差,很少長段地表達觀點,希望沒有把您繞進去。——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2:53 (UTC)[回覆]
是的,「可靠來源獨用、少用的譯名會據此凌駕其他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進而觸犯命名常規」是當時及現今的提案存在的一大漏洞,目前毫無改善跡象。—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純粹曲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3:43 (UTC)[回覆]
我的觀點:1. 當前公示的「提議條文」不甚理想,既長又繞、不利於閱讀理解,「當地翻譯界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這樣模糊不清(而且自相矛盾,既然約定俗成又怎會不成文?如果找不到來源,又怎麼能說是約定俗成呢?)的表述很有可能給未來的編輯爭議埋下地雷;2. 同意「沒有常用譯名不能自己翻譯」;3. 相比修訂這種高屋建瓴的「原則」,我其實會更希望看到Wikipedia:譯名規範草案被完善成正式方針。--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3:46 (UTC)[回覆]
1. 本身不會這樣「長」「繞」,大多是針對一些反對意見做出了妥協;「自相矛盾」的說法我完全不同意,建議您詞典查一下「約定俗成」的意思,以及成文規範的形成過程。2. 「沒有常用譯名不能自己翻譯」就是本方針修訂的核心精神,若您同意這句話則其實是大體上同意這次修訂的;3. 您說的《譯名規範》草案問題應提上日程我完全贊成,不過這和本方針並不矛盾,本方針是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之一,起到一種「統領」的作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3 (UTC)[回覆]
查了,反而更堅定地認為「自相矛盾」了... 順帶發現不成文規定條目寫得相當糟糕。不過這不是很重要,如閣下所述「沒有常用譯名不能自己翻譯」的核心精神是有共識的,只不過當前公示的「提議條文」(如您所說是針對一些反對意見做出了妥協)文本在我看來仍然是弊大於利。--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4:08 (UTC)[回覆]
有沒有讀詞典的例句:「元宵節賞花燈是約定俗成的習俗。」?我再舉個涉及成文規範的例句:「中國大陸春節放7天假期是法律所規定的。」還不能理解「約定俗成」並不是「成文規範」、甚至就是和「成文規範」相對的一個概念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13 (UTC)[回覆]
我們說的似乎不是一個意思。相比與「成文規範」相對的概念,我說的不是其字面意思,而是「是否可供查證」。以詞典的例句為例,元宵節賞花燈其實是可以輕易查證的,有這個說法的來源一找一大把,我說「約定俗成」與「不成文」更多指的是這個意思,也可以理解為「約定俗成」一般意味着「可供查證、有可靠來源使用該譯名」,不然也不會到達「約定俗成」的程度。--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4:21 (UTC)[回覆]
規範從成文至不成文是一個連續譜,最強的是國際性(且也在各國國內通用的)規範,其次是國家強制規範、國家推薦規範等,再就是行業規範、翻譯界專家的草案等等,然後是學界的共識、學界的主流意見等等,我所說的「約定俗成」基本上是指末兩種情況。(注意這裡的「約定俗成」對象並不是某一名詞的譯法,而是對所有同類譯名的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37 (UTC)[回覆]
好吧,我就舉一個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方便大家討論,這個一個特別的消歧義馬儒翰述史者為求識別,以其最不常用之名作稱呼)。--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5:57 (UTC)[回覆]
似乎可靠來源中有出現這一譯名(不知道算不算可靠)?如果是可靠來源中有「馬儒翰」這一譯名的情況,那其實不屬於本條文所說的情況(因為本條文只針對「完全找不到中文名的專有名詞」),當然「馬儒翰」本身屬於廣義的「約定俗成翻譯」沒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6:09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馬儒翰」本身就技術上違反名從主人,而現代中文史學界特意使用這個偏門的譯名,這個用名方式就是「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類似本地的WP:DABNAME。當然參考的資料都是可靠來源,中文史學界這樣用,也延續下來。
前段時間的衣阿華和艾奧瓦[20])也差不多,中國大陸作為地名使用艾奧瓦,作為軍艦名使用衣阿華,算是軍事界的消歧義習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6:28 (UTC)[回覆]
我知道這種用名方式本身屬於「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而且在中維如何應用也顯然需要經過討論,不過它不屬於本條文限制的「編者原創翻譯(完全沒有中文名的)專有名詞」的情況……您說的問題確實很有價值,可以在《WP:譯名規範》等處更進一步地討論落實?否則本條文就實在太過複雜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6:36 (UTC)[回覆]
抱歉這幾天現實生活甚為煩擾,未有參與此討論。請恕本人未有時間詳閱各留言,故只有以下淺見:
  1. @神秘悟飯提出反對的字句(「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一句)好像不是自由雨日提議加上的部份,而只是用來標識他打算加入條文的位置。
  2. @自由雨日所言「然而在近100條留言中,只有您一位理解成了您剛說的意思」確實有點說過頭了。像本人這種人,一向沒有甚麼精神做全盤論述,很多時只是就一些細節發表意見。事實上在@神秘悟飯提及本人之前,本人確實沒有留意整段討論──回溯一下,本人只是回應了一條很小的問題。當然會有人說「您不說話是您的問題」之類的話,這點本人也難於辯駁,不過可以的話,集中回應論點本身是否成立會比較好。
  3. 其實我也看了兩次才發現@自由雨日是在原文前、後都加上了條文。可以的話,能否把前面「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這句也加上相應的高亮嗎?
  4. 條文「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乃至整個「翻譯」章節似乎並不只是針對譯名,而有可能是針對來源本身或者文法問題。舉個例子:《時間簡史》是有官方中譯本的。依我的理解,這條文指的是,如果要用《時間簡史》當來源去描述某事物,則編緝應當先取其官方中譯本的敘述並寫在註腳,而不是自行翻譯該書的英文原版去凌駕已經出版的官方中譯本語句。
    • 如果這個理解正確,說實在話,本人倒不怎麼認同這條文了……
      1. 即使是官方繙譯也不免會譯錯,難道明知它出錯也要照本宣科嗎?
      2. 編者手上未必有譯本卻可能有原文版本,例如現在本人旁邊的書架上的《時間簡史》就是英文版,如果方針真的是本人理解的意思,那本人不就不能自行理解它去寫條目了?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0日 (五) 17:55 (UTC)[回覆]
3. 我沒有在原文前面加上條文。原文第一段只是用來說明新增條文位置的;
4. 文不對題,和修訂完全沒有關係,修訂是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8:39 (UTC)[回覆]
3. 「我沒有在原文前面加上條文」:這跟我的觀察不同。現時非原創研究的「翻譯」章節第一句就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在我昨晚回應時,我見到您的「提議條文」中,「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前面是加了一句「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
4. 那是我對原文的理解。其實我確實是認為您的修訂把那個章節的焦點改變了。現在我看到建議條文好像完全重寫了。請問這段是否會完全取代現時非原創研究的「翻譯」章節?還是只是在那段條文下面新增一段有關譯名的說明?
( π )題外話:您昨晚去了我的討論頁留言批評我「長篇大論扯些毫無關聯的內容」,其實您大可以在這裏直說。不過我並不認為自己有這樣做。如果大家跟自由雨日的意見一樣,認為我上面的話是跑題胡扯,可以在這下面加入您們的理據,謝謝。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02:21 (UTC)[回覆]
3. 請你再仔細讀讀原先的條文對比,我實在是無話可說;
4. 你對原文的理解是原《翻譯》章節有的問題,當然是跑題。另外,新增內容當然是新增內容,而不是取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1 (UTC)[回覆]
@自由雨日再看一次後,您當時好像是把原文順序改過然後在中間加了一句…… 原有條文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譯的版本受到了質疑,眾編者就應協力改善,以達成眾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
當時您的提案把最後一句(「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搬到前面,再在這句和原文之間加上「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
當然像悟飯兄說的「扭曲此句語義」是過頭了,我只是認為移動過的條文也應該高亮起來……當然現在您完全把原文排除在討論之外也是有助減少誤會的做法。我上面說過的事有機會再另外開討論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15:07 (UTC)[回覆]
@Patrickov:我勸你再再仔細看一下,我根本就沒有在原首段增加任何條文好嗎?一定要我一個字一個字跟你指嗎??至於高亮,我之前是高亮的,但是Ericliu1912認為沒有必要,把高亮去除了,可能是因為他認為根本就沒有更動方針文本,就不需要高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2 (UTC)[回覆]
@自由雨日平心而論,我自己確實是在「一個字一個字地」把條文的不同處指出來……真的有誤會或看錯,我也是一次一次重看了,但如果還是找出分別,我也控制不到啊……而且我最後也肯定您之後的做法。我只是想搞清楚您說我搞錯的地方在哪裏而已。至於您有提及@Ericliu1912,也可以請他出來幫忙看看我是哪裏看錯了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7 (UTC)[回覆]
@Patrickov:原文是「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我寫成了「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這是「原文順序改過然後在中間加了一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4 (UTC)[回覆]
實在無語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5 (UTC)[回覆]
那您也不能怪我會不斷看出不同…… 囧rz……--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9 (UTC)[回覆]
是有不同,但我根本沒有實際更動原首段方針文本啊,這種更動其實是根本不需要討論的WP:微小修訂好嗎?你一開始說我在原文前面加了條文,後來又說我在原文中間加了條文,但我根本沒加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5:21 (UTC)[回覆]
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的確是原有的,但是自由雨日扭曲此句語義爲其新增條文掩蓋嚴重漏洞則是另一回事,現在此漏洞已大爲縮小。自由雨日對他人未經公佈的想法狂妄下斷言的確不妥。—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我根本就沒有扭曲此句原意,新增條文根本就沒有用到這句話好嗎?是你強行將這句話和新增條文建立起聯繫,然後玩起了文字遊戲。--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05 (UTC)[回覆]
為防止方針條文過於複雜,刪去一句影響不大的細節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8:42 (UTC)[回覆]
由於原《翻譯》章節原條文並未更動,之前放在這裡只是起到直觀對比的作用。為防止編者(如@Patrickov)討論原《翻譯》章節的條文本身的模糊性而嚴重離題,或將原條文與新增條文之間建立起聯繫而嚴重曲解本次修訂的內容(如@神秘悟飯),這裡移除對比原方針的相關內容並修飾了新增條文的一些語句以防止誤解。希望各位僅針對「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這一問題展開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8:56 (UTC)[回覆]
如果現在改寫了的版本是加在現在條文下面,那我沒有意見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02:34 (UTC)[回覆]
從來就沒有加在上面過好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2 (UTC)[回覆]
將原條文與新增條文之間建立起本不具有的聯繫、爲其新增條文掩蓋嚴重漏洞的明明是你。誤解者指責相對正解者誤解,倒不意外。—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顯然是你先在兩條文之間建立聯繫,我那句只不過是告訴你你的解讀是完全錯誤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0:50 (UTC)[回覆]
由於@PÑēüḾôňïę1357的多次「強烈反對」,刪除「不成文規範」相關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9:42 (UTC)[回覆]
另通知@Nostalgiacn。--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9:43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刪除「不成文規範」之後,是否不再反對現條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3:46 (UTC)[回覆]
閣下在前面也說了:方針最重要的是精神,而非語言,至於如何實行則可以通過其他細則來規定。因此在下斗膽,再次提出微調為「人名、地名若有規範標準,則應該按照規範標準進行翻譯。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可能構成原創研究」,以為目前無法預見的情況留下一丁點靈活處理的空間。其他的內容我暫時不再反對了,讓其他人來反饋吧。📕📙📒📗📘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9月1日 (日) 04:04 (UTC)[回覆]
如果類似LTA Xayahrainie43的編者聲稱其所在地沒有規範標準,所以其選字音譯並未違反《非原創研究》,該如何處理?另@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04:11 (UTC)[回覆]
擬名實有規律,大多數不出常識範圍,他那種異常十分明顯;破壞跟遊戲規則我們還是看得出來,大不了提起討論,很快就會露餡。本人認為(一)降低強制性質(贊同PÑēüḾôňïę1357說法)、(二)鼓勵標記暫定名稱以利討論,實為現階段較適當處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07 (UTC)[回覆]
您會不會也有點將《非原創研究》和《命名常規》混淆了(){{暫定名稱}} 應當是《命名常規》做的事,《非原創研究》要管所有內容的呀,不只管標題,且主要是用於說明何種行為為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11:02 (UTC)[回覆]
在條文末新增了「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出現了中譯」情況的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22:08 (UTC)[回覆]
樂見在苦口婆心之下,您的提案終於向您的解釋「説明」邁進一步,但仍有以下缺陷:
  1. 現今提案只容許可靠來源譯名,仍未納入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並將多地不見蹤影的「規範標準」凌駕於中維社群行之已久、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之上。現今提案起效之前,若無譯名符合命名常規、WP:PW#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則法無可依,尚且能夠選用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現今提案一旦加入方針,「音譯」等翻譯「規範標準」將橫掃一切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譯名,使之死無葬身之地。星洲日報、星島日報、TVBS、中國時報、中國中央電視臺等主流來源都明確不是可靠來源,其譯名下場可想而知。假設有一地名爲「Cameron」,當地中文各界及國內外傳媒均稱之爲「金馬侖」;但因當地沒有被中維評爲可靠的來源,又在國外名氣不大,故無可靠來源稱之爲「金馬侖」;而且當地及世界任何一處都不認爲「金馬侖」是「Cameron」的規範翻譯;那麽此「Cameron」在中文維基百科或許被此提案的執行者認爲只能翻譯爲「卡××」或非「金馬侖」之名,篡改其原名。
  2. 現今提案只在「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規定禁止事項(「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並未規定應做事項,縱容編者以可靠來源獨用、少用的譯名取代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例如上方傑里毛斯所舉之例,進而與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WP:常用名稱相抵觸。因此,應當遵循此二方針指引的「常用」之説,加入「應當取用可靠來源所用的中文名(其中以常用者為最佳),或比其中文名更常用的中文可靠來源非中文名」(結合下點)或類似表述,填此漏洞。
  3. 現今提案(尤其是「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出現了中譯……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與NC:USECHINESE的細則「惟若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譯的名稱,則應使用原文名稱」相抵觸,涉嫌導致MNXANL所提的「Lady Gaga」等必須全部使用其中文名、毫無容身之地。因此,應當遵循NC:USECHINESE,加入「應當取用可靠來源所用的中文名(其中以常用者為最佳),或比其中文名更常用的中文可靠來源非中文名」(結合上點)或類似表述,填此漏洞。
其實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原則深思熟慮很多,跟足就不會產生第2、3點兩個漏洞。—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1. 上面已經強調過了。這些問題可以簡單通過「在單純用於佐證譯名時,這些半可靠來源是可靠來源」來解決。如果社群共識認為「這些來源連單純用於佐證譯名時都不能評為可靠」,那就意味着社群認為「連這些半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都無法用於中文維基百科」,也就是認為「需要根據譯音表等翻譯(人名、地名)或不譯(其他專有名詞)」,那麼本次修訂條文將更強有力地成立。
  2. 請注意本次修訂的方針是非原創研究,而不是《命名常規》,《非原創研究》方針當然只規定「原創研究」相關不允許做的事情。就是限制編者做出將Lumo原創取名為「光明出行」的這種事(見編輯歷史),而已。你說的與其他方針牴觸純屬過度解讀。
  3. 「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出現了中譯,與編者根據以上條款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請注意加粗的這句話和「」這個關聯詞,這已經表明編者已經用中文命名了條目,即前提條件已經是編者認為應當使用中文而不是「Symphony No. 1」這種外文名。再強調一遍,這是《非原創研究》而不是《命名常規》,目的就是限制編者自創新譯名、若已經根據譯音表等自創則應及時和可靠來源對照並以後者為準,而不是對命名做出規範,更不是打壓某些譯名,「會使編者根據譯音表自譯的譯名凌駕於可靠來源譯名」更是與方針精神完全背道而馳的純粹曲解。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00 (UTC)[回覆]
不過我覺得Lumo譯為光明出行此類行為原方針應該足夠管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31日 (六) 20:07 (UTC)[回覆]
給出有針對性的方針會更好吧……畢竟那位編者(現已被全域鎖定)一直以《非原創研究》方針「沒禁止翻譯」為由不斷發表原創譯名,而且該方針還真就沒有對應字句去反駁他。此外,LTA Xayahrainie43的外語翻譯相關破壞,目前甚至都沒有方針去限制;新增條文「編者超出規範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可直接限制這類行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20:25 (UTC)[回覆]
  1. 如果社群共識認為「這些來源連單純用於佐證譯名時都不能評為可靠」,那就意味着社群認為「連這些半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都無法用於中文維基百科」」妄自斷言社群想法,而且極不合理。事實:這些來源被評爲半可靠,但仍可用於中文維基百科。類比推知,此斷言邏輯有多脆弱。現今提案只容許可靠來源譯名,仍未納入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並將多地不見蹤影的「規範標準」凌駕於中維社群行之已久、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之上。現今提案起效之前,若無譯名符合命名常規、WP:PW#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則法無可依,尚且能夠選用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現今提案一旦加入方針,「音譯」等翻譯「規範標準」將橫掃一切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譯名,甚至篡改當地各界常用的中文名(如下例)。星洲日報、星島日報、TVBS、中國時報、中國中央電視臺等主流來源都明確不是可靠來源,其譯名下場可想而知。
    • 假設有一地名爲「Cameron」,當地中文各界及國內外傳媒均稱之爲「金馬侖」;但因當地沒有被中維評爲可靠的來源,又在國外名氣不大,故無可靠來源稱之爲「金馬侖」;而且當地及世界任何一處都不認爲「金馬侖」是「Cameron」的規範翻譯;那麽請問在此提案下,此「Cameron」之地在中文維基百科中文文段中可否維持原名「金馬侖」?
  2. 「非原創」限制的是「自創」,就來源而言對應的是「既成」/「已有」、而非可不可靠,閣下執意在提案中限制為「可靠來源」,排除主流、學術或專業半可靠來源,甚至抗拒傑里毛斯君、UjuiUjuMandan君等衆人主動提出強調的「常用譯名」要求,無疑是以「非原創」爲大旗操縱雙重標準。現今提案只在「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規定禁止事項(「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並未規定應做事項,縱容編者以可靠來源獨用、少用的譯名取代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甚或可能為部分編者以「未曾在世界上出現過的音譯姓+名組合」頂替「可靠來源使用上萬次的非音譯規範譯名」大開後門,進而與「非原創」精神、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WP:常用名稱相抵觸。
  3. 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如《外語譯音表》等)進行翻譯」就是強制一切未有中譯、未經「規範標準」特許保留非中文名的人只可用中譯名,嚴重違犯NC:USECHINESE的細則「惟若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譯的名稱,則應使用原文名稱」。2006年「Lady Gaga」在未有來源出現其中文名時,若為所有中文來源稱為「Lady Gaga」,假設在此提案約束下,在中文文段中只能以「規範標準」的「××小姐/女士」提及她,「Lady Gaga」無疑違規、毫無容身之地。若「Lady Gaga」不好設想,可替換為新人歌手「Lady John」設想。
--—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4:28 (UTC)[回覆]
對四處張貼的一模一樣的復讀性留言,我並不會浪費屏幕空間將我的回覆複製粘貼兩次,所以僅指出「已在下方回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29 (UTC)[回覆]
@神秘悟飯:請您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如果您再繼續,我將提報。--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日 (一) 07:36 (UTC)[回覆]
@Ericliu1912對當前版本意向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8:58 (UTC)[回覆]
不同意「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尤其是非英文之外文(惟此亦不代表支持禁止翻譯英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1日 (六) 20:18 (UTC)[回覆]
然而已經有「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這一妥協條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20:26 (UTC)[回覆]
「預設限制」力道過強,且討論過程道阻且長,實際效果仍是普遍禁止,難稱可行妥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07 (UTC)[回覆]
看似「長」,但其實並沒有複雜的「阻」,我下面已經總結了未解決的爭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11:44 (UTC)[回覆]
@人間百態 @自由雨日 公示期已經結束了5天了,所以這個提案能通過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8日 (日) 04:59 (UTC)[回覆]
那是上一個公示了……有@Ericliu1912和@PÑēüḾôňïę1357兩位反對之後,公示就停止了。目前仍有Ericliu1912和@神秘悟飯並未贊成提案,如果要重行公示,也必須等回應他們的意見之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0:39 (UTC)[回覆]

目前的新增條文草案版本已比最初版大大放寬了對編者的限制,然仍有@Ericliu1912君與@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兩位認為限制過深。我認為對編者自創(專有名詞)新譯名或原創翻譯專有名詞應持默認屬原創研究的態度,但若有共識認為可「自行翻譯」則即時可獲允許;而Ericliu1912則幾乎認為完全不應表露禁止的立場,只需鼓勵編者放置{{暫定名稱}}等方式維護即可。本人認為已經實在沒有妥協的餘地:若做出妥協,條文甚至無法將「光明出行」和LTA造音譯字的行為等明確定性為「原創研究」,那《非原創研究》方針的意義何在?若做出妥協,條文將不再側重於「原創研究」相關的禁止行為而變為側重具體如何處理專名翻譯問題,大幅背離《非原創研究》方針應有的用途(且{{暫定名稱}}等模板只適用於標題不適用於正文,明顯更偏向於《命名常規》方針管轄內容)。若做出妥協,編者自創(專有名詞)譯名的行為只會被輕描淡寫地掛個維護模板而非立刻阻止(注意有時維護模板幾年甚至十幾年可能都不會得到解決),仍會嚴重影響維基百科的權威性。所以,只能請Ericliu1912等給出另一版本,以供編者在兩個版本之間進行討論選擇(畢竟對於目前需要在《非原創研究》方針裡面補充「自創翻譯」定性問題的條文,這應該是大部分編者都有共識的)。另外,請注意本次修訂是限制專有名詞的原創翻譯(即只針對任何可靠來源均未出現的專有名詞),請神秘悟飯等人不要再曲解條文做大段離題討論;也再次強調請注意本次修訂的方針是《非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11:42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希望放寬限制,「留下一丁點靈活處理的空間」,但這种放寬似乎缺少必要性,且可能不利於反破壞;Eric Liu君認為應當允許自行翻譯非人名、地名的專有名詞,但好像沒有給出理據。非原創研究方針是最重要的內容方針之一,但中文維基百科一直在相當程度上默許原創譯名。在下很高興見到有人在採取努力扭轉這種趨勢,(+)支持自由雨日提出的現行版本。--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日 (日) 13:37 (UTC)[回覆]
實在抱歉,這幾天為了阻止某些用戶繼續在維基百科為賭博網站打廣告,實在沒法詳細研究閣下的提案了。其實我也是理解並支持閣下想阻止「光明出行」這種超級原創譯名的初衷的,只是不知道怎樣表述,才能在堵住漏洞的同時卻又不會導致無法預測的後果。📕📙📒📗📘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9月1日 (日) 14:55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個人認為「光明出行」已經超出了「翻譯」的範疇,應該屬於「自取名」。X43的欣妍譯名可以以破壞處理。漏洞其實並沒有想象中的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回覆]
本人認為,以限制原創研究為基本原則並非過分,但實際執行可能會有出乎意料之效果,而損及讀者之權益(請注意:不能要求本站讀者熟悉中文以外語言)等,故有必要基於現實加以修正。現行修訂案條文指出:「其他外文專有名詞(略)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此處有二問,為一般情況下意境(即未經額外討論而有前述修訂案條文所謂「形成共識」者):一、若某阿拉伯文專有名詞未有可靠來源譯名,是否使用阿拉伯文為標題(當然實際不祇阿拉伯文,還有更多其他語言)?又若決定要轉寫,則為何不直接轉寫成中文,而要轉寫為英文等第三語言?二、某名詞「X Press」為出版社,尚無可靠來源譯名;鑑於此處將固有詞彙「Press」譯為「出版社」(即「X出版社」)合情合理,也是許多中文可靠來源處理專有名詞翻譯時之通用作法(如介紹罕見語言、族裔等,仍均稱「某語」、「某族」),是否仍堅持應譯為「X Press」,而禁止翻譯後綴詞彙(當然實際案例不祇出版社,還涉及其他大量定性詞彙)?請述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19:48 (UTC)[回覆]
另外本人認為,考慮此修訂案條文涉及範圍極為廣大、可能負面影響極為嚴重,若堅持要付諸施行,社群亦應立即討論可能之例外情形,並一併生效,甚至規定不溯及既往(當然,本人基本立場仍是反對此案以現階段形式通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20:00 (UTC)[回覆]
(:)回應:您說的問題我1個月前已有回應:命名常規一般不會允許用阿拉伯文直接做名稱,而是轉寫為拉丁字母。至於「為何不直接轉寫成中文,而要轉寫為英文等第三語言」:一、外語的「羅馬化」形式不代表它就是「英文」;二、「不能要求本站讀者熟悉中文以外語言」完全正確,但我在《迪伯爾橋》(一丹麥橋梁)條目的討論頁曾指出,這些轉寫為拉丁字母的阿拉伯語,或是直接使用拉丁字母當文字的馬來語等等,英語母語者看到它們和中文母語者看到它們其實區別根本不大,都是「不懂意思,也不會拼讀的外語」——總不能預設本站讀者連拉丁字母都完全不認得吧?如果做這種預設,不如先把「CD」「X光」「AA制」等(幾乎已經成為漢語重要組成部分的)字母詞(在用戶頁《U:自由雨日/字母詞》曾寫了一小段)先禁用了……所以「英維讀者看到某一詞的馬來語原文」「中維讀者看到某一詞的馬來語原文」「中維讀者看到某一詞的馬來語中文音譯」三種感受其實幾乎不會有太大區別,都是「表示這個概念的一個視覺(文字)符號」——因為可靠來源根本沒出現過該詞中文,所以其「中文語音形式」一般並不為人熟悉;甚至有時候「拉丁字母原文」比「中文音譯」更具識別性。二、我想條文中的「例外情況」和「第X交響曲例子的注釋」基本就是為「X Press」這種譯名準備的,如果能說明漢語翻譯存在將「A Press」譯作「A出版社」的慣例,我覺得社群完全不難達成共識允許其直接翻譯作中文;就像「橋」其實暫未見於《丹麥語譯音表》,但根據常識,我看不出反對翻譯《迪伯爾橋》的理由。
「規定不溯及以往」我傾向贊成,畢竟假如一通過該提案便直接將過去大量可能的原創譯名一下子改為原文或羅馬化的原文,這確實可能造成混亂。儘管如此,我仍希望該條文能「鼓勵」對以往那些原創譯名做出嚴謹審慎的檢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21:37 (UTC)[回覆]
不認為此處轉寫為拉丁字母與漢語存在本質區別就是。另要求達成共識纔能使用某些名稱,會造成反應遲緩,而且討論沒下文的例子多著,故仍不同意。鼓勵複查譯名則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22:08 (UTC)[回覆]
既然無本質區別,為何不轉寫為拉丁字母即可……外語轉寫為拉丁字母過程中的「原創研究」問題可遠比音譯為漢語要小多了,而且很多外語專有名詞很可能並不通常音譯為中文而是直接意譯(如小語種電影名),那也就相當於這類名詞在可靠來源出現譯名之前,總會有一段「中維獨創音譯名」的時期,聽着就已牴觸《非原創研究》方針的基本精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22:13 (UTC)[回覆]
話說將其他字母轉寫為拉丁字母有多種方案,還有一些常用的不規範寫法,感覺挺難統一的。——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02 (UTC)[回覆]
這我知道。所以我說的是「原創研究」問題「小多了」,而不是說「不存在」原創研究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05 (UTC)[回覆]
@Ericliu1912拉丁字母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書寫系統,所有主流語言都有轉寫成拉丁字母的方案,比如漢語拼音方案日語羅馬字BGN/PCGN俄語羅馬化系統。語言學家研究主流之外的語言時,大都也使用拉丁字母來轉寫。相比之下,把其他語言轉寫成漢字的方案(如萬葉假名)很少,且似乎都已不再使用。竊以為這些足以表明「轉寫成拉丁字母」與「轉寫成漢字」存在本質區別了。--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2日 (一) 04:58 (UTC)[回覆]
之前見過用粵語翻譯地名的(網絡上無此譯名,且沒按音譯表),我覺得這種應該限制。--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9月2日 (一) 02:16 (UTC)[回覆]
由於原有回應被分隔,爲免被矇蔽,不得不在下方重述要點、公之於衆:
  1. 現今提案只容許可靠來源譯名,仍未納入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並將多地不見蹤影的「規範標準」凌駕於中維社群行之已久、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之上。現今提案起效之前,若無譯名符合命名常規、WP:PW#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則法無可依,尚且能夠選用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現今提案一旦加入方針,「音譯」等翻譯「規範標準」將橫掃一切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譯名,甚至篡改當地各界常用的中文名(如下例)。星洲日報、星島日報、TVBS、中國時報、中國中央電視臺等主流來源都明確不是可靠來源,其譯名下場可想而知。
    • 假設有一地名爲「Cameron」,當地中文各界及國內外傳媒均稱之爲「金馬侖」;但因當地沒有被中維評爲可靠的來源,又在國外名氣不大,故無可靠來源稱之爲「金馬侖」;而且當地及世界任何一處都不認爲「金馬侖」是「Cameron」的規範翻譯;那麽請問在此提案下,此「Cameron」之地在中文維基百科中文文段中可否維持原名「金馬侖」?
  2. 現今提案依然抗拒傑里毛斯君、UjuiUjuMandan君等衆人主動提出強調的「常用譯名」要求;只在「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規定禁止事項(「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並未規定應做事項,縱容編者以可靠來源獨用、少用的譯名取代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甚或可能為部分編者以「未曾在世界上出現過的音譯姓+名組合」頂替「可靠來源使用上萬次的非音譯規範譯名」大開後門,進而與「非原創」精神、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WP:常用名稱相抵觸。
  3. 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如《外語譯音表》等)進行翻譯」強制一切未有中譯、未經「規範標準」特許保留非中文名的人只可用中譯名,嚴重違犯NC:USECHINESE的細則「惟若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譯的名稱,則應使用原文名稱」。2006年「Lady Gaga」在未有來源出現其中文名時,若為所有中文來源稱為「Lady Gaga」,假設在此提案約束下,在中文文段中只能以「規範標準」的「××小姐/女士」提及她,「Lady Gaga」無疑違規、毫無容身之地。若「Lady Gaga」不好設想,可替換為新人歌手「Lady John」設想。
此提案雖在限制人名、地名以外的專有名詞的規定無可厚非,但就人名、地名留下(對比其他方針指引可謂「新增」)的後患甚多、與其他方針指引衝突且此衝突並不合理,故繼續反對。--—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4:29 (UTC)[回覆]
  1. 再強調一遍,這是《非原創研究》方針,絕不容許「可以使用可靠度存疑來源」這類內容寫入該方針。一旦寫入,將直接與《WP:非原創研究#可靠來源》段落自相矛盾。一旦寫入,也將直接牴觸《WP:命名常規》方針——《WP: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你說的問題,只能通過「將它們評為佐證譯名時的可靠來源」來解決,否則一旦在核心內容方針中寫入「可允許可靠度存疑來源」等內容,後果將不堪設想。
  2. 你聲稱@傑里毛斯、@UjuiUjuMandan等「眾人主動提出強調」要加入「常用譯名」相關要求,我想請問這兩位編者有「主動提出強調」過嗎??照你的邏輯,《非原創研究》方針還得強調編者不能在條目正文濫用粗體,否則就是「縱容編者濫用粗體」,「為編者濫用粗體大開後門」;《非原創研究》方針還得強調編者不能使用華而不實的語句,否則就是「縱容編者使用華而不實的語句」,「為編者濫用華而不實語句大開後門」。荒謬至極。
  3. 別人曲解方針或曲解編者的意圖,也至少不會完全照反方向去曲解,但你卻做到了。我是中維最支持「直接保留外文原文/羅馬化原文」的派別,就是因為我太過支持,才導致@Ericliu1912等編者認為我「矯枉過正」「過於激進」而未使方針修訂案通過。你卻認為本提案是在「強制使用中文」。再說一遍,《非原創研究》是規定「什麼是原創研究、不能做」、而不是規定強制做什麼,是規定「進行翻譯時不能自創用字用詞」、而不是意在規定「必須翻譯」。如果你非要玩文字遊戲,我只能同意加入「若要翻譯」這幾個字,即改為「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譯,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
去年2月就有編者認為你存在曲解方針、遊戲維基規則、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討論的問題乃至最後鬧到管理員布告板。我雖然絕不會去布告板提報你,但我認為若你再持續進行嚴重曲解方針條文、大段張貼與本提案無關的觀點、在不同回復下復讀相同內容、為了闡釋觀點同時ping幾十人等行為,我可以視這些意見為無效意見而不予回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6:44 (UTC)[回覆]
已修改完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6:46 (UTC)[回覆]
我確實主動提出了一個本站常用譯名被規範譯名取代的例子,但在之前的討論中我並沒有提到規範譯名與常用譯名之間的衝突,因為個人認為本次討論只涉及對用戶原創譯名的限制,規範譯名與常用譯名這些不是本站用戶原創譯名,與本討論主題關係不大。當然個人還是支持為並非「規範譯名」的常用譯名留有一定空間。——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02 (UTC)[回覆]
奇怪,我從來就沒有提過常用譯名和規範譯名取捨問題。明明本方針是《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這怎麼可能會導致「用規範譯名取代可靠來源常用譯名」??是不是在書名號相關規定里得加入引號相關用法,如果書名號使用規範里不寫入引號的使用規範,就是縱容編者用單引號取代雙引號???從來就沒有擠壓過「並非『規範譯名』的常用譯名」的空間好嗎?!更遑論「取代」「禁止」。何出「希望留有一定空間」之辭?--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10 (UTC)[回覆]
我指的不是您,你提出的討論確實跟常用譯名與規範譯名的衝突無關。「留有一定空間」也不是對本提案的評論,是對神秘悟飯的回覆,屬於題外話,很抱歉讓您誤解了。我並沒有覺得您的提案擠壓了常用譯名。——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26 (UTC)[回覆]
感謝回復。我的上段評論也不完全是對您,相當一部分(大部分)也是對神秘悟飯。只是我覺得您這句話「題外話」(「當然個人還是支持為並非「規範譯名」的常用譯名留有一定空間」)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按照神秘悟飯曲解方針條文和他人留言的能力,一定會據此說「傑里毛斯要求自由雨日在條文中加入『為常用譯名留有一定空間』的字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32 (UTC)[回覆]
並且既然您認為我的提案沒有擠壓,那麼在中文維基百科本來也就沒有打壓「並非『規範譯名』的常用譯名」的情況下,這句「希望留有一定空間」也是根本沒有必要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34 (UTC)[回覆]
  • 強烈譴責您在「主動提出強調的「常用譯名」要求」之間插入「加入」二字,歪曲原意、誤導他人,其餘對二君的回應見此
  • 對我唯一一次佈告板提報不合事實、極不合理,無人附和。您別十步笑百步,我更無意細閲針對您的多次提報。
  • @21人是由於您對他們之中絕大多數未經公佈的想法妄下斷言,才在事先預告後向他們求證。況且,基本上是提問及設問背景,而非「闡釋觀點」。正因在這次提問@中有人費解,才盡量在每次回應中完整論證、舉例,以免更多費解或反復翻滾;但每次回應都隨對方回應及(通常頑固的)提案而變,絕非「四處張貼」、「復讀相同內容」。一再曲解提案所不存在的「精神」的閣下勿再賊喊捉賊。
以下是提案自帶的缺陷,包括違背事理及社群慣例的條文及其解決方法,與提案極度相關:
  • 語句翻譯使用非可靠來源譯本可能曲解原意、形成原創,僅限可靠來源尚屬合理;名詞翻譯使用半可靠來源常用名幾乎不會產生新事態或觀點,以「規範標準」譯名(包括據此新組裝的譯名)凌駕半可靠來源常用名則不合理,甚或可能有違「非原創」。再説一遍:「非原創」精神就來源而言對應的是「已有」、而非「可靠」。根本無需加入所謂「可靠度存疑來源」的內容,只需將提案中的「可靠來源」替換爲「已有來源」,即可使(社群行之已久的)「半可靠來源常用名」免遭「「規範標準」譯名」凌駕。若拒斥無關「非原創」的「常用」、緊密關乎「非原創」的「已有來源」,卻堅持相對無關「非原創」的「可靠來源」,則是爲以「非原創」之名的雙重標準。您以WP: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中「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爲由力保「可靠」,但卻無視同一句話中的「常見」,拒斥「常用」,又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 停止避重就輕,正視9月2日所提的「金馬侖」(會被篡改原名)之例的缺陷。付諸行動:上點方法即可;若有意以我所不看好的「將它們評為佐證譯名時的可靠來源來解決」,則另起動議。畫大餅、無行動不可取。
  • 大力歡迎您修改有關「強制一切未有中譯、未經「規範標準」特許保留非中文名的人只可用中譯名」漏洞的文字。
  • 無地域定語的「《外語譯音表》等」之例,容易令人以爲就是「各地的規範標準」或譯音標準,不妥;而且,中國大陸的(人、地)翻譯規範標準不僅限於「單姓/名—單姓/名」對應的譯音表,還包括「特定人士—特定人名」對應的指定部分,此例片面、涉嫌誤導,亦不妥當。建議去除此例。
  • 日前搜尋中維六地中個別地區的外譯中「規範標準」,包括僅限於人名、地名者,卻難以查得。「規範標準」一語,是否可能導致某些編者以(成文)「慣例」不是「規範」、違規爲由,拒斥無「規範標準」的個別地區最受認可、可靠來源最常使用的翻譯「慣例」,例如香港中文大學專業系所出版的「慣例」?因此,「規範標準」建議改爲「標準、規範、慣例」。
--— Gohan 2024年9月3日 (二) 03:51 (UTC)[回覆]
本人雖然從第一條留言起陸續提出各式多種修正之道(與某不當暗示截然相反),但就提案產生的「「規範標準」譯名凌駕半可靠來源常用名」缺陷,再獻一計:既然提案「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只規定「禁為」(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卻在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規定「需為」(「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儼然兩面做派,那麽持平處理,兩句都只規定「禁為」,後一句改爲「禁止以不合各地的標準、規範、慣例的字詞新創譯名」,既更符合「非原創」宗旨,更無需引入「半可靠來源」等概念,又放半可靠來源常用名一條生路,免受被「規範」譯名(甚或包括在世界上未曾出現者)抹殺之風險。規範標準改爲標準、規範、慣例理由見上。--— Gohan 2024年9月3日 (二) 03:52 (UTC)[回覆]
(:)回應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日 (二) 04:34 (UTC)[回覆]
説明各種合法的可能狀況是立法者的天職;掩蓋法條自帶的缺陷、甚至曲解條文,則是立法者的瀆職、矇蔽大衆而惡劣的「玩文字遊戲」。曲解霸王宜顧影自憐。現在的條文,若無重大變動,大概是不會以「規範」譯名凌駕半可靠來源常用名。至於譯音表之例,等候Ericliu1912評論,在此表示您對內鏈文字的理解存疑。--— Gohan 2024年9月5日 (四) 08:44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08:47 (UTC)[回覆]
無論是當今提案或是此前一個版本提案,全無「常用」、「常見」等或能表達「常用」、「常見」的任何字眼;自由雨日君卻屢屢宣稱:「「沒有常用譯名不能自己翻譯」就是本方針修訂的核心精神」、「「沒有常用譯名也不能自己翻譯」正是本方針修訂的基本精神」。在此鄭重要求自由雨日君(1)收回有關言論,或者(2)在提案中加入譯名「常用」或類似要求(如符合包含「常用」在內的命名常規或原則即可);否則大家説説應該如何處理。--—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4:30 (UTC)[回覆]
突然想到一個詭異的邏輯:假設一個主題沒有中文可靠來源介紹,也就是說,既沒有可靠來源翻譯成中文,也沒有可靠來源使用原文。所以「既然沒有可靠來源使用原文」,那條目標題用原文是不是也算原創研究--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6:25 (UTC)[回覆]
照此邏輯,是不是引用外語來源也不被允許?--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6:31 (UTC)[回覆]
問題就在這裡,條目內容是可以引用外語可靠來源的,但是條目標題卻限定在「中文可靠來源」中。這個留言就just for fun,不要介意。--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6:41 (UTC)[回覆]
恕我基本沒有理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18:48 (UTC)[回覆]
@For_Each_element_In_group_..._Next現有提案並沒有說條目標題要限定在中文可靠來源中。如果外語可靠來源中出現了可靠的中文譯名(在下確實遇到過這種情況,是在Talk:道本語),也可以使用。--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3日 (二) 09:16 (UTC)[回覆]
正是。(難怪我沒有懂他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日 (二) 09:31 (UTC)[回覆]
(?)疑問:先此聲明,我只看了新增條文那段,下方的討論太長未有時間細閱。就著「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想請問未有中文版/中文名的書籍、漫畫、雜誌、電子遊戲、電影等等,在此情況下是否屬於所謂的原創研究?--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4年9月8日 (日) 14:53 (UTC)[回覆]
您指的「未有中文名」,是指「沒有官方中文名」,還是指「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過中文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5:01 (UTC)[回覆]
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過中文名。因我留意到,單純套用該句,FA「文學和戲劇」和「傳播媒體—電視劇分集」有很多標題名稱似乎都屬於原創研究,影響可能比較大(?)--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4年9月8日 (日) 15:08 (UTC)[回覆]
按本條文來看的話,如果編者自行翻譯(即沒有使用任何可靠來源出現的譯名)的話,確實是屬於原創研究的。不過一方面,本方針並不溯及以往,即並不會通過之後一夜之間就將過去疑似原創譯名全先改為原文,只是鼓勵對這些譯名做出檢查(儘量去可靠來源尋找而非使用編者原創譯名);另一方面,如果社群可以就某部文學作品或某一類文學作品達成「可以自行翻譯」的共識,那就允許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5:16 (UTC)[回覆]
是的,這就和NC:ACG允許採用搜索排名靠前的常用譯名衝突了。這個名稱確實是愛好者的共識,條目主題可能冷門到無法討論出共識,但確實又具有關注度。所以如果沒有解決方法,我(-)反對當前版本條款。--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27 (UTC)[回覆]
無法討論出共識,按《WP:命名爭議》不就是使用原文嗎?和本條文矛盾在哪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5:30 (UTC)[回覆]
現在NC:ACG允許「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使用啊,這類中文譯名沒要求是否來自可靠來源。按你這條款,就要把日本作品標題保留原文或者轉寫為羅馬字了。--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38 (UTC)[回覆]
現在NC:ACG允許「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不就是屬於條款中的「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嗎,為何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5:42 (UTC)[回覆]
對了,或許應該先整理現有方針與指引有關共識,列入例外。話說,例外應該放在哪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3:53 (UTC)[回覆]
「例外」可以新建信息頁?反正沒必要寫在《非原創研究》核心內容方針里思考...《非原創研究》內只要說了「有共識可以自行翻譯,不構成原創研究,不違反本方針」就可以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55 (UTC)[回覆]
「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這裡是或的意思嗎?如果是且的意思,那作品名這塊也沒什麼約定俗成的譯法。--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1:20 (UTC)[回覆]
沒有說一定要有適用於所有作品名的約定俗成譯法啊,注意前面的狀語是「對某一專有名詞某一系列專名」,所以只要比如某部動畫,編者有共識認為可以翻譯且定下了中文名,就可以用自己翻譯的中文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1:35 (UTC)[回覆]
感謝解答我的疑問,現在不再有異議了。--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1:46 (UTC)[回覆]

參考此討論,我建議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領導人更替的港澳項目,修訂如下:

  1. ^ 只限非同額競選
  2. ^ 只限非同額競選

現尋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回覆]

此種「選舉」似乎不受「候選人」同額與否影響吧?以往即使有民主派「候選人」也只是陪跑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4日 (日) 12:03 (UTC)[回覆]
完善選舉制度」前香港的還有陪跑空間,現在連陪跑也沒有;澳門除了第一屆外都是同額競選。--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5日 (一) 00:20 (UTC)[回覆]
既然如此,那似乎更無更改必要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5日 (一) 02:00 (UTC)[回覆]
感覺沒有必要這樣搞得更複雜。--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4:59 (UTC)[回覆]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影響實際是香港政制史上單一事件最大,在特首選舉方面對選民構成影響尤甚。以往的選民構成導致曾俊華對比林鄭月娥並非毫無勝算,而曾俊華、林鄭月娥本人之別無疑動搖今時今日香港前途。因此,過往香港特首選舉的確比現在重要得多。--—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7 (UTC)[回覆]
@Ericliu1912CopperSulfate如果這樣太複雜,我有更簡單方案:取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在ITNR地位。--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5日 (一) 05:33 (UTC)[回覆]
我個人感覺,鑑於其在中文世界的影響力,即使是同額選舉造成的更替,也值得列出。--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7:22 (UTC)[回覆]
那個討論不是無共識?還是那個說法:不區分重要性或者「實權」性,列出世界政區索引+港澳的行政領導或立法機構更換則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5日 (一) 06:28 (UTC)[回覆]
支持ITNR取消或限制港澳特首選舉。ITNR是對重要性的判定,單獨列出港澳更是判定中的判定。除前次討論所述理由外,規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選人競爭更激烈、候選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的東京都知事選舉都能遭遇刊登爭議,各方面更無足輕重的港澳特首選舉更無理由繼續保留ITNR的「重要性」尚方寶劍。即使與香港自身的政治大事相比,香港公民黨解散也被大片以「重要性」(包括國家或國際意義等)爲由反對,公民黨解散難道不及李家超(再次)當選重要、李家超(再次)當選難道就比公民黨解散更具國家或國際意義?另外,近期兩個颱風,在英維ITN都提及菲律賓、臺灣、中國(大陸),在中維ITN都恰好不提造成顯著死傷的菲律賓(在第一個颱風候選時我還指出應提及菲律賓但被無視),地域中心真可休矣。--—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4 (UTC)[回覆]
@神秘悟饭容我插一下嘴。首先,在香港和澳門,誰就任行政長官肯定比一個政黨的存亡(哪怕是民建聯)更加重要,因為行政長官是有實質權力的職位,政黨則只是一個組織而已。另一方面,香港行政長官不曾有人做足兩任,假如李家超連任,將會是董建華以來第一次,至少這一次會是有意義的,下次的事下次再算。反而以人口而言,澳門就真的無關痛癢,要取消的話先取消澳門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5日 (一) 10:10 (UTC)[回覆]
公民黨解散的意義在於香港政治環境變化纍積的結果;而李家超當選或再次當選無足輕重在於,今時今日香港特首發揮空間有限;只要曾俊華之流無法再入閘,無論是李家超、林鄭月娥或鄧炳強上任,都不會左右香港的前途,最大差別可能只是有無「夜繽紛」。您可認爲公民黨解散不重要,但是顯然東京都知事選舉、加州州長選舉等基於上上述理由比香港特首選舉更重要,更應列入ITNR;雖然法治國家檢察官裁量空間有限,值得懷疑加州檢察長發揮空間與香港特首孰大孰小,遑論州民普選加諸考慮。何況,李家超連任或再次當選,並不保證做足兩任;董建華在第二屆就任也不會確信自己不能做足兩任。況且,以少數黨身份連任東京都知事四、五屆大概不會被提名,香港建制派做足兩任特首也不值ITN一提。--— Gohan 2024年8月7日 (三) 04:01 (UTC)[回覆]
以上內容顯然是基於編輯自我主觀意見來判斷,認為一個非獨立性地區的政府領導更替比慣例上視為同等級別的港澳行政領導更替還要重要。當然前者的提報儘管提,雖然還是可以認為重要性有待確認,但後者我認為還是保留,要不然乾脆只保留世界政區索引的行政領導輪替和立法機構輪替了,連其他歐盟、教宗更替大老遠的事不難麼重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8日 (四) 03:28 (UTC)[回覆]
歐盟是有成員國讓渡主權的超主權實體,是比幾乎任何國際組織都重要;教宗是獨立國家的元首,本就符合「世界政區索引所列國家或地區的國家元首更替」,無須費心。我本來主張保留港澳立法會選舉,但若閣下想要剔除一並港澳所有選舉和教宗更替,我也不反對、樂於成全。
「香港特首或其選舉不(再)(比較)重要」,甚或不及未納入ITNR的官員,是可靠來源的主流判定,絕非只是編輯自我主觀意見:
搜查實在費時低效、事倍功半,如有反駁再作補充。--—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1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說現在就拿掉香港比較有爭議一點。根本就算是董建華也已經是欽點的,只是從來沒人做足兩任甚至追加任期,至少接下來這次再出現預期的情況就能完全反映您我都了解的所謂轉變,之後剔除就沒有爭議了。相對來說,澳門很早就完成這個轉變過程,現在即可剔除--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3日 (二) 05:46 (UTC)[回覆]
(-)反對:等額選舉與否,和是否應該列入新聞動態無關。不管是不是等額選舉,選出來的都是正兒八經的特區行政長官,亦符合基本法。--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9:34 (UTC)[回覆]
若特首不在ITNR單獨點名列出,此話倒算有力;但特首就在ITNR單獨點名列出,此話蒼白無力,需要額外的支持理由。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領地、屬土的首腦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港澳的特首選舉憑什麽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3 (UTC)[回覆]
本質上和來源無關,只是港澳在中文區(四地+東南亞兩地)的特殊地位確定這個特例。所以單純列出一堆懷疑來源並不能改變這個特殊性。所以要麼只有世界地區,要麼保留。再列出更多所謂的懷疑來源都不再和不值得駁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6:57 (UTC)[回覆]
WP:中文圈中心:由於系統性偏見的存在,中文維基百科一般條目內容中,尤其是牽涉中文圈地理、歷史、人文等的條目和主題,往往會長期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我們可以容忍系統偏好的存在,但這並不意味着系統偏好合乎中立觀點方針⋯⋯--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3日 (二) 13:55 (UTC)[回覆]
這是一定情況下必然的,除了en沒那麼嚴重(作為事實上的國際常用語言),所有語言都有自己的語言區中心情況,也會優先關注語言區內的事物。也就是港澳在中文的獨特性,比起日本東京或者美國加州的地區行政、立法的更替重要性略高,可以與國家/地區、超國家政體的歐盟、類似國家政體的教廷類似一同表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0 (UTC)[回覆]
既然你承認香港澳門是特例,這樣證明責任就是在保留香港澳門於ITNR的人(而不是相反),因為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已說明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優先度高於系統性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4日 (三) 07:39 (UTC)[回覆]
由於閣下除「中文區」「特殊地位」外至今未提出任何香港、澳門值得單獨提點的論據,大家不得不判斷您的這條觀點應否屬於中文維基百科的正當合理意見並加以考慮或排除。您也聽我説過:「故意、直接的系統性偏見不應繼續存在。故意、直接的偏見,在ITN體現為將相對不重要的事情拔高至相對重要高度以至於刊登;無意、間接的偏見,例如重要的大事由於無人編寫或條目不合格而無法刊登,則可無可奈何地接受。若既接受無意、間接的偏見,又容許故意、直接的偏見,則致使系統性偏見加倍放大。」--—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2 (UTC)[回覆]
上述的來源,本質上就是基於提出支持者的主觀立場,認為任何行政、立法機構選舉只有「民選」的才「值得」推選,只要有來源或者「報道」提出不是這個觀點的,就認為與他們這些編輯的主觀斷點不符而加以刁難。以本項目無主觀現實立場來看,我認為這個領導人更替根本不應該考慮其選出方式是否所謂符合「民選」而才考慮列出,唯一考慮就是它是不是不平凡的政治實體(也就是世界政權/地區列表,或者包括具有超獨立政體的類政府組織歐盟、具有類似政體性質的基督教廷),同樣的港澳現時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所以可以在中文區語境下單列,雖然從來源來看,以現實主觀立場來看,一些媒體似乎想暗示中央政府對其施加他們不期望的影響力。——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7:09 (UTC)[回覆]
港澳現時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來源請求]--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3日 (二) 13:53 (UTC)[回覆]
{{Citation needed|港澳現時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time=2024-08-13T13:53:23+00:00}},事實上,除非事實上撤銷了港澳的特別行政區身份(類似撤銷獨立關稅區、出入境管制,或者行政區平替成直轄市、省或降格成地級市,等)。當然貴等主觀地認為那樣的觀點,那我也無法糾正你這樣的主觀想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5 (UTC)[回覆]
@Cwek嗯……我反而認為您舉的情況是de jure,而神秘悟飯主張的是de facto……--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7:33 (UTC)[回覆]
嗯……什麼時候我們事實上見到「特別行政區」這個名號消失了?你看到中央視圖對香港施加影響力是一個事實,但「特別行政區」還在也是一個事實,等到「特別行政區」這個名號都不存在的話,再來討論港澳是否不再算入那一類獨特性。其他媒體和某些人現實怎麼看是他們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47 (UTC)[回覆]
簡言之,如果事實上出現了「特別行政區」名號消失(平替成直轄市、省或降格成地級市,等)乃至導致部分行政機制轉變(例如撤銷獨立或獨特關稅區別、出入境管制、行政部門統一化管理、或者加入政委,等)而形成與過往獨特性消失的話,或者可以考慮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機構的更替ITNR允許,要不然沒啥繼續討論下去的需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57 (UTC)[回覆]
如果閣下所謂「上述的來源」,是指我在上方列出的多方可靠來源,那麽閣下的論斷純屬臆測、錯誤總結。在下以「香港+特首」/「特首+選舉」/「李家超+特首」等的關鍵字,限域Google第一時間想到的中文維基百科認定、較少爭議(排除臺灣、香港)的可靠來源中文網站,排除僅屬被訪者而非作者或記者本人的論斷,從各站Google結果的前幾頁中,不偏不倚地得到以上僅屬作者或記者本人、與本話題相關的論斷。原想搜查更多,但因「費時低效」,顧及「不想聽的人不會聽」,提前結束搜查。閣下若認爲此等來源不可信,應提出更可靠的來源及論證,而非空口放言。而所謂「認為任何行政、立法機構選舉只有「民選」的才「值得」推選」的總結更是錯誤。姑且不論特首選舉從來不是普選,從「規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選人競爭更激烈、候選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發揮空間有限」、「遑論州民普選加諸考慮」,乃至可靠來源的「忠誠的代理人」、「特首作為特區事務「第一責任人」稍高於正部級。 然而,這個關係近年受到衝擊。……從這個表述可見,北京賦權港澳辦可以對港府行使監督權,即是在權力位階上高於特區政府」等言論可見,「民選」或其程度只是衡量其重要性的因素之一,絕非必要條件或主要因素。此外,閣下除「中文區」一語外,顯然無法回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領地、屬土的首腦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港澳的特首選舉憑什麽列入ITNR?」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都有不同的「特別行政區」,若存活至現在能否因其「特別行政區」五字而單獨納入ITNR;世上千奇百怪的政區名銜不少,其中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者亦不少,憑什麽不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4 (UTC)[回覆]
如果真的認為這個獨特性「不存在」的話,那或者可以考慮不再保留港澳的立法、行政體系更替。但我還是認為:其一ITN項目不屬於百科條目內容,不屬於使用NPOV的情況;其次這些來源本身就有與中國中央政府衝突的傾向,所以自然宣傳或者「評論」認為中國中央在控制香港(因為西方陣營失去了香港作為對中國執政指責的踏腳石);再者從事實上且我所見,港澳在中文區或者相對於中國這個政體整體上仍存在一定的獨立(獨特)性,所以於本項目立場上,可以考慮保留作為立法、行政體系更替的項目。如果出於所謂去除語言系統性偏差,也需要考慮納入其他相對於其依附的主題政權具有獨立(獨特)性,類似現在港澳的「特別行政區」的特徵(包括:稅務區別、出入境管制區別、行政立法體系與其依附的中央性質政府有區分的區別等),或者可以考慮類同情況,一併加入ITNR項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5日 (四) 01:10 (UTC)[回覆]
  • 雖然您之前指責我的論述「編輯主觀自我偏見」,但是您的觀點才是沒有信源支撐的如此產物。社群認定的可靠來源以及主流學術研究都有「香港特首不(再)(比較)重要」的公論。您對社群認定的可靠來源的看法令人嗟嘆,這裏不是以一家之言推翻可靠來源公論的地方。
  • 不過至為關鍵的是,一國內的獨特性能夠解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領地、屬土的首腦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港澳的特首選舉憑什麽列入ITNR?」嗎?ITNR用以輔助判定重大性,而非獨特性;獨特會有加分,但不足以構成重大;政區的獨特(如有)更不能構成其所設官職的重大。
    • 獨特性即使對重大性加分,可能是加在夏寶龍等之職,而非李家超之職——近年可靠來源有說李家超是習近平、夏寶龍的執行人/代理人,幾無稱夏寶龍、中聯(絡)辦主任是李家超的聯絡人/傳話人。
  • 類似現在港澳的「特別行政區」的特徵(包括:稅務區別、出入境管制區別、行政立法體系與其依附的中央性質政府有區分的區別等)」爲何會導致當地首長或其職位重要?即使全部滿足這些條件,當地首長職位仍有可能不具較大實權或影響力。
    • 美國原住民保留地(名義或/且實際)首長會比加州州長重要?或相對比加州州長更值得列入ITNR?
    • 假定某特殊政區甲滿足您提出的其他任何條件,但與國內其他地區的邊境管制達70分,而該國其他地區與他國的邊境管制為10分;而香港與中國大陸的邊境管制達90分,中國大陸與與他國的邊境管制為50分;您認爲此甲地首腦能否列入ITNR?
    • 爲何偏偏圈定這些「類似現在港澳的「特別行政區」的特徵」,而不包括「首長本地產生、不經外地當局任命」、「獨立自主維持或發展防衛或軍事力量」、「自主防務」、「不適用民法」或「無司法審判」等等?這些條件是否因地設法,只爲納入港澳而排除其他接近獨立國家的屬地、領土?
  • 您曾説過「要不然乾脆只保留世界政區索引的行政領導輪替和立法機構輪替了,連其他歐盟、教宗更替大老遠的事不難麼重要」,最近又説「可以考慮類同情況,一併加入ITNR項目」、「如果事實上出現了「特別行政區」名號消失(……)乃至導致部分行政機制轉變(……)而形成與過往獨特性消失的話,或者可以考慮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機構的更替ITNR允許,要不然沒啥繼續討論下去的需要。」;您在「「特別行政區」名號」不消失的前提下,到底能否接受「乾脆只保留世界政區索引的行政領導輪替和立法機構輪替」?
    • 另外,此前看漏「大老遠」或對此三字不熟悉,地理距離「大老遠」是您主張去除「歐盟、教宗更替」的主因?
--— Gohan 2024年8月15日 (四) 10:26 (UTC)[回覆]
@CwekITN雖然不是條目但卻是刊在首頁的條目導覽,對維基中立性影響可能比個別條目更大,我認為它比條目更需要受NPOV約束。現在的問題只是您的主張和@神秘悟饭的主張之間,有哪些比較脗合這個方針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1 (UTC)[回覆]
我覺得大家先考慮一個問題:兩個特區的CE與LegCo選舉的重要性實際上真的如我們想像中的那麽高嗎?如果不是的話,那直接將這部分刪掉就可以了。我這裏質疑的也同時包括完善前的情形。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樂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6 (UTC)[回覆]
既然國家強調港澳的體制是「一國兩制」,那至少是個高度自治的特區嘛,又因為我們中文維基是中文的,自然不可避免多一些關於大陸、港澳台、星馬的--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5:14 (UTC)[回覆]
我在8月14日已說過:「⋯⋯證明責任在保留香港澳門於ITNR的人(而不是相反),因為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已說明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優先度高於系統性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3日 (二) 08:33 (UTC)[回覆]
考慮到WP:BIAS,在下現在亦不再反對刪除剩餘的港澳選舉相關條文。--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3日 (二) 12:40 (UTC)[回覆]

對澳門部分作公示

[編輯]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7天沒有新留言,我大膽在此對澳門部分作以下公示:

提議條文

⋯⋯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

公示7日,2024年8月31日 (六) 15:25 (UTC)結束

請求大家對此公示發表意見,另外香港部分也請求大家參加討論。--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24日 (六) 15:25 (UTC)[回覆]

@Ericliu1912CopperSulfate神秘悟饭cwekPatrickov超级核潜艇Sanmosa通知曾參加討論者。--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24日 (六) 16:51 (UTC)[回覆]
再看一下條文以後,我改變意見:全部剔除(即跟@神秘悟饭Sanmosa意見相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6:57 (UTC)[回覆]
(+)支持:有進展好過無進展。理想狀況仍是剔除所有特首選舉。--— Gohan 2024年8月25日 (日) 05:0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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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覆]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注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覆]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覆]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覆]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創建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覆]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著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覆]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裡,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覆]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覆]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裡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覆]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覆]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鏈」)。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覆]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覆]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序設計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覆]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覆]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覆]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注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覆]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有條目則應收盡收」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信息。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覆]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裡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紅鏈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鏈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鏈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項目。(這裡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鏈」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創建含有大量紅鏈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覆]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覆]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覆]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覆]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覆]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覆]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覆]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定義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用戶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定義標準+無來源)用戶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覆]

外東北地名規範

[編輯]

因近期出現了外東北條目相關爭議,因此在此提出用詞規範:

以上。

我還沒有空編寫一個格式手冊,還不如擱這討論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6日 (五) 04:08 (UTC)[回覆]

副知@Ericliu1912 @Allervous @日期20220626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6日 (五) 04:12 (UTC)[回覆]
南千島群島爭議地帶,無論實際管理方,皆使用日語譯名。」應該建立在有日文命名的情況下。至於其他外東北地區,倘若不使用「名從主人」的命名常規,應該為自己提供的譯名補齊參考來源。--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8月19日 (一) 00:00 (UTC)[回覆]
副知@Kone718。——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4 (UTC)[回覆]
我首先要提出的問題是現有中文可靠來源是否有給出譯名規範?本站似不必首先自行定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4 (UTC)[回覆]
有漢語名的地方為什麼不使用漢語名稱呢?——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6 (UTC)[回覆]
同意前兩條。
  • 清代已有漢語名稱的地方,不宜使用俄語名稱。
  • 建議對外東北和庫頁島分開討論。
  • 漢語名稱大多來自當地土著語言,當地勞動人民既已約定俗成地譯為漢語,即應保留。
  • 建議對定居點和自然地理事物分開討論。
以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46 (UTC)[回覆]
對第四條解釋一下,城市、行政區劃是人為規定的,在同一位置的定居點不一定具有連續關係,人們不分民族地傾向於定居在河口、平坦處等宜居的地方。而山川河流、湖沼島嶼,自然存在,一般不輕易改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55 (UTC)[回覆]
「有漢語名的地方為什麼不使用漢語名稱呢?」<<用中文裡的常用名,而不是有漢語名就要用漢語名。舊金山條目叫舊金山不是因為它有這個漢語名,而是因為這個名稱在中文裡常用。(對比新金山,條目就叫做墨爾本而不是新金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4日 (三) 06:14 (UTC)[回覆]
@微肿头龙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9 (UTC)[回覆]
支持阿南之人的提議,除上述幾個外東北定居點和南千島群島因現實因素而採用漢(滿)名/日名外,其他應使用實際控制者所採用的名稱,也就是俄語譯名。若非因為現實因素,那幾個外東北地名和南千島群島也應使用俄語譯名。--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27 (UTC)[回覆]
咦,你不是前幾天剛說傾向用「符拉……」那一串俄文名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5:29 (UTC)[回覆]
是呀,我本人支持「符拉迪沃斯托克」,但因現實問題(中國政府的立場)沒辦法--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3 (UTC)[回覆]
能否具體說說中國政府的立場為何影響維基百科的條目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5 (UTC)[回覆]
法律規定,上述八個地名在出版地圖上必須括註漢語名。——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7 (UTC)[回覆]
@Kone718這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關係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9 (UTC)[回覆]
不太清楚,實際上對於外東北的地名命名常規本身就是一塌糊塗。提出這個方針討論是好的。但最上邊的草案提議本身有很大問題。——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6:01 (UTC)[回覆]
硬要在地圖上加傳統中文名算是中國政府的立場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8 (UTC)[回覆]
這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關係是?(當然,我個人的立場當然同我國政府一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6:00 (UTC)[回覆]
這種要求可能會影響到中國大陸用戶對相關地方的稱呼,即影響到常用度,進而間接產生對條目命名的影響。——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07:18 (UTC)[回覆]
這些名稱都是「中文」名稱,「中文」不等於「中國」吧?至於條目命名,有顯著常用名稱的(如前8個?)依照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沒有顯著常用名稱的應從俄羅斯俄文翻譯(部分如阿伊努地名等的俄羅斯俄文、日本日文是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可沿用漢字?)。 紺野夢人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3 (UTC)[回覆]
您對外東北地名怎麼看呢?您認為應該使用中文名還是俄語名?——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3 (UTC)[回覆]
上則發言已說明。「中文」、「俄文」不等於「中國」、「俄羅斯」,用中文表示的中國、俄羅斯名稱都是中文。有顯著常用名稱的就使用,沒有顯著常用名稱的應從俄羅斯俄文翻譯成中文(語源相同的可以沿用中國中文)。--紺野夢人 2024年8月16日 (五) 16:52 (UTC)[回覆]
沒有顯著常用名稱也不要原創翻譯。--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9日 (一) 09:44 (UTC)[回覆]

提案 

  • 1.國家自然資源部去年(2023年)2月6日公布的《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規範》第14條所規定的應當加括注表示的8個俄羅斯地名按《規範》中規定的中文名命名;
  • 2.外東北地區,即沙俄1689年至1860年間通過《璦琿條約》和《北京條約》強占的東北地區,不包含庫頁島及其周邊地區,該地區的自然地理事物(如山、河、湖、島)以已有的中文地名命名,城鎮以俄名命名;如在《尼布楚條約》前由中國控制的地區,即使有中文地名,也不應作條目名;
  • 3.有中文名的地名,不以中文類推其他同名的地理事物的名稱;如圖呼勒河,俄稱圖古爾河,注入同名海灣;現有資料證實該河已有中文名稱「圖呼勒河」,惟無資料提及它注入的海灣的中文名稱,不宜類推地將圖古爾灣也命名為圖呼勒灣;
  • 4.不以已有的中文名命名行政區劃、機關、單位、企業、交通設施的名稱;如應保留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符拉迪沃斯托克港、納霍德卡樞紐火車站、符拉迪沃斯托克第一熱電廠等;
  • 5.涉庫頁島和千島群島命名問題應另行討論,其中南千島群島又應區別討論。

以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13:03 (UTC)[回覆]

解釋、建議和意見
一、東北地區的地名,無論是內東北還是外東北,大部分來自於各種土著語言的名稱,這些名稱經過在當地居住、生活、勞動的漢族開荒者和勞動人民之口,成為了漢語的有機部分,無法清晰地分別。比如「吉林」來自滿語的 Kirin Ula (沿江),很少有人認為它是外來詞;「撓頭溝子」來自滿語的 Nentu ,烏蘇里江具有不明 etymology ,這些地名是自然形成,不可分割的。事實上,從1792年馳柳條邊禁令起,至上世紀初期止,在各方面的禁令和阻礙下,來自關內的漢族人民代代相傳地從未停止移居、開發東北的步伐。即使最遲至1860年外東北已全淪俄手,闖關東的人群仍然湧入俄治下的外東北地區,並在比例上大大超過了來自東歐的移民。帝國首相П·А·斯托雷平在1908年於議會上指出俄屬遠東地區在與俄國本土交通不便又緊鄰中國的情況下,來自中國和朝鮮的移民是必然的。從1858年至1914年間的濱海州,只有約兩萬個家庭來自俄羅斯,而當時州內人口已達60萬。直到1938年,海參崴市內還有數以萬計的中國移民居住,其中絕大部分是在該地被讓予俄國後遷來的。
二、(此條為個人意見)很多維基人提出意見,認為日語的外語,應與俄語同樣對待,不具優先度。我充分理解他們的想法,但個人認為其他語言比日語更「外」一些。
三、建議對南庫頁島、北庫頁島、北和中千島群島、南千島群島區別討論。
四、海參崴較特殊,絕大多數人不會稱呼「符拉迪沃斯托克」,這意味着人們使用「駐海參崴總領館」「海參崴港」「海參崴火車站」的名稱,就該市名稱或需討論。——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13:03 (UTC)[回覆]
@Kone718閣下可否確認第三點是否也涉及韃靼海峽勘察加半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8:19 (UTC)[回覆]
我認為不包括堪察加。韃靼海峽需要社群討論。——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05:58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Kone718包括英文、韓文在內的其他語言皆以韃靼海峽名之,竊以為其最為通用,當從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26 (UTC)[回覆]
@Patrickov顯而易見的無效邏輯,見此(每種語言對某一專有名詞的稱呼常常不、也不必對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1 (UTC)[回覆]
大部份中文媒體亦採用韃靼海峽一詞:[21][22][23],其中第1個更疑似直接來自俄羅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7 (UTC)[回覆]
這(邏輯)我認可(雖然「大部分」仍需證明,個例是不能用來證明的)。另外,《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也用「韃靼海峽」,甚至沒提「間宮海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2:43 (UTC)[回覆]
不過個別條目會加注「間宮海峽」,如《日本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1 (UTC)[回覆]
@自由雨日不過又有另一件事:俄語維基百科把「韃靼海峽」(Татарский пролив)和「涅維爾斯科伊海峽」(пролив Невельского)分為兩條條目(其中涅維爾斯科伊海峽指最窄的部份、韃靼海峽則指其南邊分隔亞洲大陸及庫頁島的海域),似乎需要進一步查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2 (UTC)[回覆]
這似乎和本問題並沒有關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4 (UTC)[回覆]
有啊,這件事會顯示韃靼海峽不止是命名問題,更有可能是定義問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7:34 (UTC)[回覆]
這跟譯名無關。中南半島既可以包括馬來半島,也可以不包括,純看你「分辨率多細」的問題,不論包不包括,跟「中南半島」是否應該改名「印度支那半島」都沒什麼關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8:16 (UTC)[回覆]
@Patrickov @自由雨日 @幻光塵 我認為韃靼海峽適用俄語名稱較好。理由如下:1.本人並沒有查到該海峽在古代有任何中國王朝給予的名稱。2.韃靼海峽(狹義,準確來說是黑龍水道)兩岸均長期由俄國控制,僅在日本干涉俄國內戰期間,東岸由日本控制。另,本人不同意黑龍水道這個兩岸都長時間由俄羅斯控制、即使日本方面也承認該海峽兩岸由俄羅斯擁有的海峽採用和名,當然我也沒移動就是了。——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26 (UTC)[回覆]
除了第二點非常不同意之外,關於第四點,這些官方名稱不容隨便更改,一定要保持使用符拉迪沃斯托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9日 (一) 14:28 (UTC)[回覆]
所謂「符拉迪沃斯托克」此種俄式地名也是中文名稱,除非(一)任何地區均不常用俄式地名及(二)傳統中文地名在特定地區常用,否則條目無須移動,以地區詞轉換處理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1 (UTC)[回覆]
為什麼「符拉迪沃斯托克」已作地區詞處理?——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45 (UTC)[回覆]
另外,俄國侵占我國外東北已百餘年,我不確定純以此作為命名格式分界是否妥當。所謂「傳統名稱」、「當地居民用語」等說法,均過於模糊,難以檢證。顯然倚靠分析既有來源確定常用名稱比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3 (UTC)[回覆]
「傳統名稱」不模糊。雖清代對東北地區控制較弱,惟仍留下大量輿圖、史料。我已在第(一)條內強調,直到1938年,濱海州仍有數以萬計的中國人和朝鮮人居住。而直到1972年,俄方也仍沿用傳統地名,由於珍寶島邊境衝突才匆忙全數改名;由於這個原因,俄羅斯一側的水文資料大多是以舊名記錄的。——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57 (UTC)[回覆]
所謂「俄羅斯一側的水文資料」是俄文還是中文?若是中文,作為可靠來源提出便是。我看不出單用「傳統名稱」之類為依據之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4 (UTC)[回覆]
然而這些地方的實際控制者為俄羅斯。俄方已經改名了,出於事實論述,我們就沒必要故意堅持使用「傳統名稱」。除非,「傳統名稱」遠比俄語譯名常用。--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06 (UTC)[回覆]
不贊同第二條,除非能證明傳統中文名廣泛被使用,否則應全部使用俄語譯名作為條目名,傳統中文名寫在內文即可。另外,為何要把庫頁島從外東北分離開來?有什麼特殊理由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09:27 (UTC)[回覆]
主要是因為庫頁島南部和千島群島在日俄之間反覆爭奪吧。至少看中國出版的地圖,命名有日式的也有俄式的。--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28 (UTC)[回覆]
我記得前兩年和U:Kone718君在克里利翁半島條目爭執過。現在我把2010年中國地圖出版社出版的《俄羅斯地圖冊》中薩哈林州那一頁放上來,供各位參考:[24]。--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1:42 (UTC)[回覆]
似乎我兩年前沒有加入維基。——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45 (UTC)[回覆]
哦,記錯了,是1年前,請不要在意這些細節 囧rz……--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2:08 (UTC)[回覆]
我在去年曾在互助客棧提出類似草案(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8#關於日俄爭議領土的命名),唯未能獲得共識.希望這次能至少達成一部分共識。--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2:11 (UTC)[回覆]
我希望大家少吵架 多寫條目。實在不行修一下 население 模板吧。——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35 (UTC)[回覆]
願意協助修模版,但不知道我能怎樣幫到您?--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34 (UTC)[回覆]
這個模板在中維幾乎不能工作。過幾天我有空了再跟您詳細解釋。——Kone718 2024年8月20日 (二) 05:52 (UTC)[回覆]
就克里利翁半島這單個條目來說,翻譯似乎有問題。這個名稱是一個法國人的姓,那是否應該從原來的姓克里隆命名呢?——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38 (UTC)[回覆]
「克里利翁」沒問題:「克里隆」乃誤譯,法語人名Crillon應譯「克里永」,而ill雖然如今發[j],但中古法語甚至直到18世紀的近代法語都還是發[ʎ]的(同西班牙語ll、葡萄牙語lh、意大利語gli),彼時Crillon讀[kʁiʎɔ̃](若按此音譯的話同樣為「克里利翁」),「Крильон」估計就是那個時候借去的並按彼時的法語發音轉寫的。--BigBullfrog𓆏2024年8月19日 (一) 23:34 (UTC)[回覆]
看不懂,你字多感覺很有道理。——Kone718 2024年8月20日 (二) 05:53 (UTC)[回覆]
關於庫頁島地理名稱處理,本人堅持使用俄語名稱。撇除清朝的管治,庫頁島1860至今仍然是俄羅斯的固有領土,反觀日本只在1905-1946占領庫頁島,是為侵略方,使用俄語名稱顯得相當合理。想必大家也不會因為日本是漢字,就把東南亞地理條目全部改為二戰時日本起的名稱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4日 (六) 11:50 (UTC)[回覆]
庫頁島上的市鎮基本上都是俄語名,例如用南薩哈林斯克而不用豐原;但千島群島上您意見如何?上邊的地圖上,千島群島多數是日式名稱。--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4:22 (UTC)[回覆]
我覺得使用1855年為分界線比較合適。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5日 (日) 08:58 (UTC)[回覆]
更正:我認為所有千島群島皆使用日語名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5日 (四) 12:53 (UTC)[回覆]
@Kone718 在爭議解決之前請停止把庫頁島地理條目移動至日語名稱。想必大家也不會因為日本是漢字,就把東南亞地理條目全部改為二戰時日本起的名稱吧。對於上方我的意見,你有有什麼意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5日 (四) 12:57 (UTC)[回覆]
我傾向於外東北8地的地名用既有中文名,千島群島(不論是南千島還是北千島)的地名用日文名,位於歐亞大陸上的其他地方與庫頁島(不含島本身)的地名用俄文名。Sanmosa DC 2024年8月24日 (六) 14:49 (UTC)[回覆]
基本和我想的一樣,也符合地圖的實際規律。--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23:50 (UTC)[回覆]
北千島群島可能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5:13 (UTC)[回覆]
@Ericliu1912君,我在讀秀上搜了一下日式的:松輪島45條,新知島44條,得撫島99條;對應俄式的:馬圖阿島3條,希穆希爾島0條,烏魯普島17條(這幾個島都是千島群島北部的)。有些資料則用雙名並記的方法,例如「伊圖魯普島(日稱擇捉島)與烏魯普島(日稱得撫島)之間的海峽為界」(來自 劉長富著. 鐵血旅順[M]. 2021)。考慮到中國印的《俄羅斯地圖冊》都把千島群島幾乎全都用的日式譯名(阿賴度島除外,印的是阿特拉索夫島),可以確定整個千島群島範圍內,日式譯名為普遍適用的譯名,所以皆宜以日式譯名為主條目。--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2:24 (UTC)[回覆]
用常用名稱就好了。維基百科不是為任何一個政府代言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4日 (三) 06:20 (UTC)[回覆]

未公開帳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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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結論綜敘如下:
1.不鼓勵使用未公開帳號,也沒有人應該幫忙隱瞞身分,被發現時要自負責任。2.若被發現且於任何議題中持有任何明顯立場的編輯歷史,不論理由,必須按濫用傀儡來處理。3.未公開身分會影響其他參與討論者的知情權,參與爭議話題不公開身分是不負責任的表現。4.如何執行以處理未公開帳號尚無共識。5.用戶發言的概念在不更改方針內文的前提作為內文註釋。--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8 (UTC)[回覆]

議題一

這個討論的提案有3個,從實質文字大致上意思是

  1. 採不鼓勵使用未公開帳號,,也沒有人應該幫忙隱瞞身分,被發現時要自負責任(原文Not anyone else's problem)
  2. 給予有限的專案頁面編輯權限,僅限於和自己帳號有關的事務(原文Clarify WP:PROJSOCK)
  3. 完全不允許(原文No longer allowed at all)

實質修訂結果應該是廢棄提案3,有限度的混合提案1及2,這個議題我沒有自己太多想法,但提議二,個人認為可行,但是否開放WP:傀儡調查存疑

議題二

  • 澄清公開的定義
    1. 如果看議題一的過往提案1,我個人理解是未公開是沒有公開讓人知道,也承認沒有公開的義務,所以不公開的責任要自己承擔(從責任與義務的觀念)
    2. 多重帳號有幾種形式,個人認為2的形式或許有機會被濫用在擦邊球,見下方思想實驗。
      1. 明確的公開帳號:公開帳號關係(通常情形)
      2. 待釐清的狀態:公開這是多重帳號,但未公開帳號關係
      3. 明確的未公開帳號:未公開多重帳號也未公開關係
  • 思想實驗
    1. A操作者有B和C帳號,B公開宣稱是多重帳號但沒有公開A和C,C公開宣稱是多重帳號但沒有公開B,A、B、C編輯頁面U可以被辨識A和C,但B不能被辨識,也沒有人發現B和A及C的關聯。
    2. A操作者有D和E帳號,D未公開宣稱是多重帳號,但被人發現似乎是多重帳號但不能確認身分,被確認後被迫要求公開身分僅宣稱是多重帳號,E公開宣稱是多重帳號但沒有公開B,A、D、E編輯頁面U可以被辨識A和E,但D不能被辨識,也沒有人發現D和A及E的關聯。
    3. 呈上的狀態,A參與了專案計畫頁面討論共識或制約,並產出頁面存廢的結論、規範的制定等共識,在允許D參與相關專案計畫頁面的前提下,這些共識在哪些狀況是有效的。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6:09 (UTC)[回覆]

看不懂,希望簡潔表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09:09 (UTC)[回覆]
多重帳號有幾種形式,個人認為2和3的形式或許有機會被濫用在擦邊球,影響討論、決策、帳號權限的獲得與喪失
  1. 明確的公開帳號:公開帳號關係(通常情形)
  2. 待釐清的狀態:公開這是多重帳號,但未公開帳號關係
  3. 明確的未公開帳號:未公開多重帳號也未公開關係
大部分語言專案早期版本初期規則都提出多重帳號不能參與專案頁面,雖然沒有每個專案的歷史都查閱過,但大致可以知道是避免(包含但不限於)第一行提及的部分。可假想一個討論中具有數個未公開或沒有讓任何帳號知道帳號關聯性(包含承認自己是公開帳號)的帳號意見,包含投票,或者重複進行相同對象或頁面提報,尤其是類似en:WP:CBAN時(未制度化但有時會發生的基於產生共識而實施的禁制),會有什麼影響。
至少在en.wikipedia.org(2021年)和zh.wikipedia.org(2019年)面臨一個問題,這類型帳號不管是有沒有違反規則,在部分狀況下,像是改名,或者IP代理豁免等無法自行申請,所以稍微調整適用的範圍。
  • 2019年的討論參與人數不多,@94rain是主要意見發表者,詳情可以向他確認,但基本概念還是將公開帳號定義成上述1明確的公開帳號:公開帳號關係(通常情形)。因為是5年前的文字,即使同一人的概念或許也會調整。總之需要再釐清。
  • 2021年參與討論的人員很多,雖然是發生在en.wikipedia.org,大概的概念仍是以解決前面提到的問題,在有需要的時候,涉及自己的部分是不能操作的,同時釐清一些觀念,具體的結論從當時討論後修訂的條文版本可以知道從原本完全禁止到開放部分頁面,但是僅限於和帳號自己直接相關的事務。
  • 總結
    1. 個人認為公開帳號的範圍沒有疑義就是不管是全面公開或讓少量人知道,"讓人知道帳號關聯性並可以由可信賴的帳號核實是重點",但同樣帶入一個觀念,如果並未公開且可以核實的帳號成為非活躍/停止活動帳號,在這種可以視為沒有人可以核實狀況下是否仍處於公開帳號關聯性狀態。
    2. 如果將參與範圍具體化,如果專案頁面的項目增減,可能會反覆造成社群討論資源浪費,能否從目前條文的舉例性質改成原則性質,像是參與那些屬性的活動是不允許的。就像是en.wikipedia.org那樣明確限定只在和自己帳號有直接關聯時(雖然仍不太完美)。原因用下面的例子,將上面的假想置換成數個未公開帳號關聯的帳號在傀儡調查發表意見是什麼感覺,我想那會造成調查意見蒐集上的混亂,這種狀況並不會讓整個頁面運作狀況變得更好。
@Ericliu1912如果你有看不懂的,或者有其他意見,可以更具體敘述,但如果是和en.wikipedia.org的部分有關,我認為你可以自己看原始的主題串,自己看會比我敘述還明確。--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0:33 (UTC)[回覆]
我反而同意提案3。沒事開分身幹麼?--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8日 (日) 23:59 (UTC)[回覆]
很多理由。開機器人、以新使用者的身份測試系統、編輯容易被架在火上烤的話題。--MilkyDefer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8 (UTC)[回覆]
@MilkyDefer澄清一下,我的留言是針對議題一(開放未公開帳號在專案參與程度的議題),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開分身留言嚴重影響其他參與討論者的知情權。其中「編輯容易被架在火上烤」這個理由最難以理解,因為我認為為了避免批評而開分身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44 (UTC)[回覆]
前兩個完全可以公開身份(機器人運作需要公示操作主;測試新用戶的話可以聲明),後一個可能不想公開,但就是屬於現在要討論的情況,當然「不被發現的話就不是犯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7 (UTC)[回覆]
雖然話題討論者目前參與的較少,簡單整理目前參與的帳號觀念(盡量將獨立的概念拆開列點),如果有更新的觀點或沒列到的會在這個簽名文字的簽名前方插入*YYYY/MM//DD更新以日期列項方式更新,過程中會盡量排除插入自己的意見,因為這是整理
  1. 帳號不公開的責任自負(原文"不被發現的話就不是犯罪")
  2. 帳號不公開時,不應參與專案頁面(依現行方針記述文字是WIKI、WIKI TALK)
  3. 確實在部分情境有使用多重帳號需求
  4. 操作機器人需要公示
  5. 參與爭議話題,有不公開帳號的需求
  6. 未公開身分會影響其他參與討論者的知情權
  7. 參與爭議話題不公開身分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2024/08/27

  • 公開是指與主帳號間的關係,不願公開與主帳號間關係以未公開帳號處理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20:06 (UTC)[回覆]
(!)意見-閱讀方針,在下的理解是,(1)Rastinition列出的幾種類型中,「*##待釐清的狀態:公開這是多重帳號,但未公開帳號關係」---這仍是「未公開帳號」,並不屬於「公開帳號」,所謂「公開」是指「與主帳號間的關係」、符合方針的要求,關係的公開,才對於方針所規範的情況是有意義的。(2)如果不願公開與主帳號間關係,那就只能以 未公開帳號 的範圍行事。如果不是這樣,方針將被架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3日 (五) 01:33 (UTC)[回覆]
已更新至2024/08/27,如果沒有其他更多意見,會找一個時間公示,公示期結束後將整理後的結果用備註的形式更新到方針頁,因為這不涉及修改方針,僅是針對概念釐清。"至少目前沒有任何帳號有對調整內容發表積極的意見",與調整相對相關的只有收緊開放範圍--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3:46 (UTC)[回覆]

公示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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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4年9月8日 (日) 03:52 (UTC)結束:現行方針沒有需要調整,僅部分文字釐清,釐清文字用注釋形式插入方針頁,對插入的內容進行公示

  • 插入注釋至Wikipedia:傀儡#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
    1. 如果不(願)公開與主帳號的關係,那麼這些帳號應被視為「未公開帳號」,並且應該根據未公開帳號的規範行事。
    2. 即使不被發現,也不代表不想公開的行為是正當的(不被發現的話就不是犯罪)。
    3. 應該強調公開主帳號與分身帳號之間的關係,否則方針將失去意義。
    4. 未公開身分會影響其他參與討論者的知情權,參與爭議話題不公開身分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 插入注釋至Wikipedia:傀儡#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
    1. 開分身帳號可以有多種理由,例如開機器人、以新使用者身份測試系統或參與敏感話題的編輯
(~)補充前述被公示的注釋不涉及內文調整,僅做為部分段落的概念補充--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3:13 (UTC)[回覆]
(~)補充因為在zh.wikipedia.org某個活動的帳號有跨維基活動,針對這個部分,在en.wikipedia.org的en:Wikipedia:Teahouse#A_Confusion_Regarding_Multiple_Accounts發起主題,如果有結論,可能混合至這邊,做為概念的補充。--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3:54 (UTC)[回覆]
我有(!)意見
  1. 前者第1點,應被添加至Wikipedia:傀儡#被容許使用多重賬號的行為
  2. 前者第2點,完全是無中生有、曲解原意。明明是一句玩笑話,指的是如果是多重賬號但未公開,那麼大家都不知道,即使他違反某些方針其實也發現不了(這也正是WP:傀儡的自相矛盾之處)
  3. 前者第3點,無中生有,根本沒說要「強調」公開賬號關係。方針將失去意義(即上方方針將被架空),強調的是未公開的多重賬號應遵守方針,是第1點的內容
  4. 前者第4點,我有意見,見Special:Diff/83938736
  5. 後者第1點,不就是章節本身(Wikipedia:傀儡#被容許使用多重賬號的行為)的內容嗎?
我支持完善方針,但我認為上方討論並不充分,尤其一些意見只是一人提出,並未形成共識,就此倉促改動方針(或者說補充)並不妥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4:05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任何形式多重帳號不應參與方針指引相關討論,但意見可供參考(欲確認多重帳號細節請洽詢User:‎Manchiu)。--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2:02 (UTC)[回覆]
一、我會報備元維基此事。二、出於私隱原因,我認為符合方針中的私隱使用多重行為;三,用戶報備的雙重帳號沒有濫用。-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5:17 (UTC)[回覆]
@Manchiu因為你的文字複製2次,同樣會複製2次,為了避免混淆或其他未揭露的非主帳,代償措施必須在參與討論時加入模板標註,如果沒有標註,應該用其他方式替代
  • {{votevoidh}}--User:CCC{{votevoidf|reason=多重帳號使用者,不應參與任何投票或形成共識的討論或方針/指引等規範制定,參與時票數無效或意見無效,但意見文字本身可供參考。||sign=User:CCC}}
雖然上述文字已經離題,進入正常討論,但因為這本身涉及實務、操作、風險控管副知
多重帳號使用者曾經在自己對話頁和這個頁面針對下面帳號提出文字發表意見,謹以此標註讓各使用者自行決定是否回應,對話頁的意見是在公示文字形成之前,發表的意見和這邊的文字意思差異不大,主要的差異是針對Wetrace的文字
en:Wikipedia:Teahouse#A_Confusion_Regarding_Multiple_Accounts已經獲得回應,多重帳號參與的討論/投票無效(提出的案例是頁面移動討論),參與的討論視為無共識或者不應依該討論進行額外操作(en:Wikipedia:Sockpuppet_investigations/Бмхүн#c-Hilst-20240901150300-DMacks-20240901135000)。--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21:22 (UTC)[回覆]
(~)補充上面文字如果被允許存在,實質上和開放所有WP:SOCK型態帳號及IP參與是相同概念,討論WP:SOCK所以讓WP:SOCK參與是很怪異的現象--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4:35 (UTC)[回覆]
作為一名具有調查助理背景的管理員,在執行層面上,個人是秉持著「不鼓勵使用未公開帳號,也沒有人應該幫忙隱瞞身分,被發現時要自負責任」的立場。沒有用戶有義務去公開自己與其他帳號的聯繫,但若被發現且該帳號有於任何議題中持有任何明顯立場的編輯歷史,則必須按濫用傀儡來處理,不論該用戶有何理據。雖然理論上應該是完全不允許未公開帳號的,但實務上會很難徹底執行。--)dt 2024年9月1日 (日) 06:07 (UTC)[回覆]
(!)意見-(1)未公開與主帳號關係的多重帳戶,有沒有涉及濫用傀儡?在下想了想,恐怕是難以直接斷言沒有。例如 多重帳戶B 並未遵照傀儡方針的限制,編輯了主帳號A編輯過的條目、有意迴避監督、可能偽造民意、參與編輯WK計畫頁面,這些就是涉及了濫用傀類。(2)現在一個帳號說自己是傀儡,拒絕公開主帳戶關係,但又自居「已公開帳號」,這恐怕就是在公然架空傀儡方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3日 (二) 05:16 (UTC)[回覆]

上方討論已經結束。請勿修改。若有高見還請另起一節。

命名常規所說的「確實難以翻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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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NAME說:「只有當外文詞在中文可靠來源中被廣泛使用時,或缺乏中文可靠來源且確實難以翻譯時,才應使用外文作為條目名稱。」針對這句話中的「確實難以翻譯」這幾個字,在Talk:Nkhumbi語中,Huanghaisen君表示:「按我的理解,難以翻譯指存在新的漢語中本沒有的概念,人名地名民族名慣例都是音譯,根本不存在什麼難以翻譯。」

在下對Huanghaisen君的這一理解感到難以接受,但同時也意識到,在下自己也很難理解這幾個字的含義。如果方針中不該有如此模糊的表述的話,在下希望這幾個字的具體含義能夠得到社群共識的闡明;如果無法闡明,希望能將這個語焉不詳的短語去掉。--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25日 (日) 14:32 (UTC)[回覆]

我覺得這可能本身就僅有這種模糊的表述,沒存在過準確的「表述」,因為每位編者都有不同的個人「觀點」。我的對於專有名詞的觀點是應嚴格限制原創翻譯(見《#提議為WP:非原創研究方針翻譯章節部分新增補充說明》),比如Nkhumbi語就是專有名詞;對學科術語的觀點是能達成翻譯共識則可以翻譯,否則應儘量保留原文;對其他普通名詞則儘量翻譯而不保留原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4:52 (UTC)[回覆]
難以的條件我認為按常識,取得明顯共識,然後WP:IAR。關於「慣例都是音譯」,如果能確定音譯結果是唯一且正確的,那麼似乎可以,反之屬於難以敲定、不宜原創的翻譯。--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8:04 (UTC)[回覆]
有可靠來源或得由編者按外語譯音表翻譯者均不屬於「難以翻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8 (UTC)[回覆]
常用的語言應該可以,有些非常用語言或小語種(像泰語)似乎很難用譯音表,泰語人名譯名似乎有很多原創。另外如果參考譯音表譯名,是否需要專門標註出來。或者建立一個模板用於標註。--Kethyga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02:46 (UTC)[回覆]
還有一種可能,有廣泛的非可靠來源在使用、通用的譯名,是否就不算難以翻譯,但這又無可靠來源去證明。--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3:44 (UTC)[回覆]
廣泛的非可靠來源」,這很明顯是經過了一個編者自行原創分析的過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9 (UTC)[回覆]

修訂IP封禁豁免及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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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封禁豁免

由於Unblock-zh.org已經試營運近50日,本人現在提出修訂現有IP封禁豁免方針(WP:IPBEPROXY部分),詳細修訂條文見下:

原條文

用戶可在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豁免權提交申請,若無法編輯該頁則應發送電郵至wikipedia-zh-ipbe郵件列表

修改後的條文

用戶可在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豁免權提交申請,若無法編輯該頁則應透過發送電郵至wikipedia-zh-ipbe郵件列表或者在Unblock-zh.org建立工單申請

--Benho7599 | Talk 擁護以李家超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 2024年8月26日 (一) 11:07 (UTC)[回覆]

提案OK的。對了我有個不請之情,我做為IPBEG處理的IPBE申請相對於其他IPBEG是多很多的,再處理的時候我發現有時會需要調整IPBE的期限,然而礙於User:Xiplus/unblock-zh-helper-gmail小工具尚未有選擇IPBE期限的原因,導致必須使用Special:Userrights手動給予有期限的IPBE,加上一直以來社群有個聲音是希望適當的提高標準,參考其他站點meta的GIPBE或enwiki的IPBE都是給予有期限的,我希望可以給予IPBEG權限組移除IPBE的權限,以利在申請是需要賦予短期IPBE的申請時,IPBEG使用User:Xiplus/unblock-zh-helper-gmail賦予永久權限後可以直接透過Special:Userrights調整IPBE的期限,當然我知道社群有一部分人會憂心IPBEG會濫權但我想經過如此長的時間,社群對現任的IPBEG都已有相當的認識,應該是不太需要擔心會有濫權的情況發生,即便有新的志願者申請成為IPBEG我想社群也是使用高標準在看待的,這理論上來說也不太需要擔心。
至於方針的部分則是軟性規定(透過方針規範),非硬性(透過技術層級限制),僅允許IPBEG在申請有需要賦予短期權限時才可更改,不得用於處理WP:RFDR的除權申請。@AINHBorschtsLuciferianThomasSCP-2000だ*ぜ不好意思打擾各位,由於我的意見與各位有相關所以想請各位過來討論,如有打擾還望見諒,謝謝。
以上請社群考慮一下我的意見,十分感謝。--~~Sid~~ 2024年8月26日 (一) 14:49 (UTC)[回覆]
@Hoben7599哈囉打擾了,我上面的意見如果可以的話希望您可以順便推動一下,如果社群同意這麼做的話。--~~Sid~~ 2024年8月26日 (一) 14:53 (UTC)[回覆]
(+)支持。使用該網站較為方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編輯! 2024年8月29日 (四) 04:58 (UTC)[回覆]

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

現在提出修訂現有IP封禁豁免權授予者方針,詳細修訂條文見下:

原條文
  • 不受使用頻率限制(noratelimit
  • 強制為全域帳號建立本地帳號(centralauth-createlocal
  • 添加用戶組:IP封禁豁免者
  • 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
修改後的條文
  • 不受使用頻率限制(noratelimit
  • 強制為全域帳號建立本地帳號(centralauth-createlocal
  • 添加用戶組:IP封禁豁免者
  • 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
  • 移除被授權用戶權限組:IP封禁豁免者(不得用於處理除權申請,僅可變更無需長期或永久IP封鎖豁免的用戶的豁免權限為短期權限、或移除錯誤的授權)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8月26日 (一) 15:27 (UTC)[回覆]

謝謝你的幫忙,不好意思我這部分沒有說清楚「僅允許IPBEG在申請有需要賦予短期權限時才可變更」,我這部分是指說IPBEG僅可因申請信件縮短IPBE期限(例子:IPBEG在處理申請時遇到一位需要賦予短期權限的人,先透過Xiplus開發的小工具一鍵建立帳號、賦權(此處會是永久賦權,原因是小工具尚未有選擇IPBE期限的功能)與用戶討論頁通知,再直接透過Special:Userrights更改為短期權限即可),不是指說僅可移除短期的IPBE,抱歉讓您誤會了。
我建議可以寫成「不得用於處理除權申請,僅可變更無需長期或永久IP封鎖豁免的用戶的豁免權限為短期權限,或移除錯誤的授權」會比較好,當然這麼寫會讓不清楚IPBE處理狀況的人看到會覺得有點奇怪。--~~Sid~~ 2024年8月26日 (一) 16:14 (UTC)[回覆]
已訂正--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2:21 (UTC)[回覆]

最後留言距今已有五日,就Hoben7599君提請的修訂 公示7日,2024年9月10日 (二) 14:20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3日 (二) 14:20 (UTC)[回覆]

公示通過,已修改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0日 (二) 14:41 (UTC)[回覆]

關於ITN和ITNR的獲選類別擴充的提議

[編輯]

本人希望將維基百科ITN和ITNR的提名標準中加入下列的內容:

對於ITNR的標準中,希望增加:

  • 一個國家對另外一個國家的建交、斷交、宣戰(包括正式宣戰和實質性宣戰)、媾和、停火、合併和吞併。
  • 一個國家的建立、拆分、解體、政變、領土(除了領海和飛航情報區)變更(且被承認)、加入或退出聯合國。
  • 一個國家的國家級選舉(國家元首或/及立法機構選舉)、大型地方選舉、對政治平衡和立法機構掌控權或國家元首造成變化的補選、罷免(或對國家元首的罷免);任何國家元首、立法機關議長、君主的罷免(無論是否通過)、彈劾或不信任案。
  • 一個國家加入或退出國際組織,及一個國家級國際組織的成立和解散。
  • 候選人賽
  • 任何造成至少1人遇難的民用航空器空難或惡劣天氣(包括但不限於暴雨、颱風、颶風、熱帶氣旋、龍捲風、洪水、地震)。
  • 任何對國際單位制基本單位的變更、新增和取消。
  • 宣布閏秒(或永久取消)。
  • 國家元首及副職、前國家元首及副職、君主、太上王/皇、前任及退位的君主的逝世、在極有可能死亡的情況下失蹤或退位。
  • 任意國家對同性婚姻的合法或非法做出更改或裁決。--FK8438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4:25 (UTC)[回覆]
ITNR項目理論上可無須提名即可登錄,因此我對以上項目有以下意見:
  • 第一及二項我(+)支持
  • 第三項我(-)反對,國家級選舉現已在ITNR,其他的定義太含糊(大型地方選舉有多大?/怎樣為之「政治平衡和立法機構掌控權或國家元首造成變化」?/是否每個罷免、彈劾或不信任案都可無須提名而登錄?),有逐個討論的必要。第四項同理由。
  • 第五項我(+)支持
  • 第六項(+)支持前半,後半(-)反對類似第三項我反對理由(重要性爭論)。
  • 第七及八項我(+)支持
  • 第九項我(-)反對,現任國家元首、君主逝世/變更現已在ITNR,其他的會有重要性爭論。
  • 第十項我(+)支持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29日 (四) 17:09 (UTC)[回覆]
謝謝回覆:對於大型地方選舉中,是參考在ITN裡面,各國的中期選舉和地方選舉大多都獨立列出,已經屬於不成文的規定。(美國2022年的中期選舉、台灣的10合一選舉也都有刊登,其他國家例子也不少)。而對於不信任案或者罷免/彈劾就刪除就是了。--FK8438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2:19 (UTC)[回覆]
以本人處理經驗而言,選舉、罷免及類似活動一般不宜逕行刊登,因其細節往往須經社群討論得出,或至少應予檢閱之機會,故現階段維持一般提交程序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8 (UTC)[回覆]
(!)意見:第六項前半,民用航空器空難似乎不總是具有國家級別或國際等級的意義。[25]--User:What7what8🏠 2024年8月30日 (五) 21:17 (UTC)[回覆]
好,我改變我的立場。--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31日 (六) 05:28 (UTC)[回覆]
造成人員死亡的民航空難在幾乎絕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會被刊登...所以可以算是一種不成文的共識?而且請問一下是否有反例。
不如改成:
  • 一個國家對另外一個國家的建交、斷交、宣戰(包括正式宣戰和實質性宣戰)、媾和、停火、合併和吞併。
  • 一個國家的建立、拆分、解體、政變、陸地領土變更(且被承認)、加入或退出聯合國。
  • 大型地方選舉或中期選舉、對政治平衡和立法機構掌控權或國家元首造成變化的補選、罷免(或對國家元首的罷免);任何國家元首、立法機關議長、君主的罷免(無論是否通過)、彈劾或不信任案。
  • 一個國家加入國際組織,例如歐盟北大西洋公約等。
  • 候選人賽
  • 任何造成至少1人遇難的民用航空器空難。
  • 任何對國際單位制基本單位的變更、新增和取消。
  • 宣布閏秒(或永久取消)。
  • 國家元首及副職、前國家元首及副職、君主、太上王/皇、前任及退位的君主的逝世、失蹤或退位。
  • 任意國家對同性婚姻的合法或非法做出更改或裁決。
--FK8438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4:59 (UTC)[回覆]
1.台灣的10合一選舉廣受大家同意登ITN,和其他地方選舉不相同(美國中期選舉嚴格上是美國立法機構選舉)。2.第三條既沒刪除不信任案/罷免/彈劾,也沒定義多大的「政治平衡和立法機構掌控權或國家元首造成變化」才可用。綜上所述,我保持對此條文反對。--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5日 (四) 04:28 (UTC)[回覆]
為什麼有些國家的中期選舉和全國性地方選舉可以刊登,有些就不可以?這樣子的話會不會雙重標準?對於美國期中選舉(或者任何對立法機構部分改選的選舉)應該算是特列。--FK8438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15:21 (UTC)[回覆]
1.這是總結過去ITN提名經驗(台灣的10合一選舉被提名時沒反對),我的意見是:如果地方選舉有些沒人反對刊登、有些有人反對刊登,就不適合進ITNR,因為ITNR項目本質是已被社群認同、無須提名即可由管理員登錄((~)補充:ITNR項目外依然可以提名,只是需要理由+社群認同)。2.美國中期選舉是美國國家級立法機構選舉,原因是其改選美國眾議院全部議席、並改選美國參議院議席三分之一議席,而美國眾議院/美國參議院是美國國家級立法機構,所以美國中期選舉是美國國家級立法機構選舉。--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6日 (五) 16:30 (UTC)[回覆]

維基百科:關注度 (列表)》草案已創建,供社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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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近來存廢討論中的一些問題與爭議,我創建了《WP:關注度 (列表)》草案,大部分內容參考或直接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en:WP:NLIST(列表關注度在英維並非獨立指引,而只是en:WP:Notability中「Common circumstances」章節的一個小節)。以供社群討論。首先邀請參與過或涉及到了相關討論的一些用戶:@日期20220626红渡厨PatrickovYFdyh000Nostalgiacn银色雪莉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神秘悟饭Kethyga--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28 (UTC)[回覆]

另再邀請@Sanmosa向史公哲曰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36 (UTC)[回覆]
列舉幾個涉及到列表關注度問題的存廢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女大使列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女部長列表》《許冠文電影作品列表》《周華健音樂作品列表》《廣電總局禁限令列表》《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等等;另外,我方才又掛了{{關注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曾變更代管關係縣級市列表》(雖然它竟是特色列表……不排除會發展成《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情況的可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3:43 (UTC)[回覆]
WP:關注度 (列表)的條款的這個定義或許是有問題的,比如澳門醫院列表郭卓堅提呈的司法覆核案件列表與所有颶風季時間軸均看起來很有可能不合條款規定。此外,這個翻譯顯然無視了enwiki那邊「There is no present consensus for how to assess the notability of more complex and cross-categorization lists (such as "Lists of X of Y") or what other criteria may justify the notability of stand-alone lists」的說明。Sanmosa DC 2024年8月29日 (四) 22:49 (UTC)[回覆]
為何不符合?據我所知,中國大陸的縣誌經常都會列出醫院清單,澳門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省級行政區(人口體量則和縣相似),不可能沒有獨立第三方來源統計境內的醫院吧?(另外,澳門醫院列表也有對應英維條目,至少英維並未認為其不符合英維關注度指引。)司法覆核案件列表我暫時不太清楚。颶風季時間軸應該更加符合條款規定,比如據我所知,中國大陸有大量出版物(包括書籍、論文等)會詳細討論某一年西北太平洋所有颱風(集合式討論,包括直接出版針對性的《颱風年鑑》等),氣象方面科技水平發達得多的美國想必有更多可靠來源討論某一年的颶風季。(且這些颶風季應該也在英維都有獨立條目,甚至貌似很多中維颶風季條目就是譯自英維。)--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56 (UTC)[回覆]
「Lists of X of Y」相關問題我暫時還沒研究(也沒在存廢討論碰到過),而且英維那邊也是「無共識」狀態,感覺影響不大(只是作為「獨立列表關注度」細節問題的一個補充,而非必不可缺的核心條款),我就暫時沒考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57 (UTC)[回覆]
既然英維有這句話,我們也未達共識,應當照譯出來。--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1:52 (UTC)[回覆]
我認為有那句「為了拆分的必要,即使未達關注度,也通常可得到接受」已經足夠了,這比英維要寬鬆多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8 (UTC)[回覆]
並且如果將「無共識」直接寫入方針指引,至少應當是「經過了很多討論」的情況才需要,目前我沒看到中維對「Lists of X of Y」問題有很多討論。不過我剛剛將英維那一段最後一句話加入指引了,這樣就更大幅寬鬆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4:52 (UTC)[回覆]
「澳門醫院列表」明顯符合要求,不知為何特意提出。醫院屬於政府會關注的內容,有政府來源澳門統計年鑑》,很多政府文件都有。經濟統計報告,如每年的第三方《澳門藍皮書》也有記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0:58 (UTC)[回覆]
注意到日期20220626聲稱1萬個英維列表條目,9999個都沒做到這一點」(雖然前面加了所謂「假設」),也可現在這裡給出相應的論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3:27 (UTC)[回覆]
我會比較在意藝人演出作品列表的問題。我之前從河合優實分拆出河合優實演出作品列表的考慮是:
  1. 窮舉:即是看到有可靠來源提及就該收錄;或者如果本身此表譯自外文條目,它們舉多少而又有來源佐證的我就放多少;
  2. 如果當中一些來源是會批量提及該藝人參與的作品,我即視為列表本身具關注度;
  3. 篇幅問題:假如作品列表佔去條目本身篇幅超過一半,而主條目除去列表後有效長度仍達到DYK標準或以上,我就會獨立寫出這個列表,以免主條目過於擁腫。當然您們可以說我這個判斷是原創,不過我是認為應該要為獨立列表列明某種最低有效長度、或者以主條目和列表各自長度及/或其關係定義一個在中文維基百科適用的獨立列表條件
現在這個寫法,我頗肯定上面的第2點會不符合「此外,『順帶提及』的概念也可類比應用於判斷獨立列表的關注度,即若某一獨立可靠來源僅僅是列舉了某一主題的幾個項目用於舉例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則應當視作是『順帶提及』(假想的)列表所有項目集合,而非『有效介紹』整個列表,故無法佐證該列表具備關注度」這句,甚至這個月剛登上FL的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也很可能不符合(至少我在引言找不到佐證列表本身關注度的來源)。
或者倒過來說,如果「此外,『順帶提及』的概念也可類比應用於判斷獨立列表的關注度,即若某一獨立可靠來源僅僅是列舉了某一主題的幾個項目用於舉例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則應當視作是『順帶提及』(假想的)列表所有項目集合,而非『有效介紹』整個列表,故無法佐證該列表具備關注度」這句要切實執行,我擔心有大量藝人演出作品列表(包括FL)被合併回主條目、導致主條目過於擁腫的問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0日 (五) 03:00 (UTC)[回覆]
你說的情況或可簡單地在《WP:關注度 (人物)》中增加相關條文以得到解決(就像《WP:關注度 (虛構)》中那樣),即增加「藝人作品可成獨立列表」的相關條件(你甚至現在就可以動手寫)。畢竟這一通用列表關注度指引僅是充分條件(對「關注度」這一問題而言)而非必要條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3:11 (UTC)[回覆]
@Hikki@Prince of Erebor這兩位都是上文提及列表的建立者--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1:43 (UTC)[回覆]
上次有個討論提及一些列表是因主條目過長而分拆出來,是次草案是否影響此情況?--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2:02 (UTC)[回覆]
主條目已確有關注度者,其直接拆分列表應一律視為有關注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6 (UTC)[回覆]
已在草案中加上這句話(不過我有些擔心它會被濫用,成為編者濫建瑣碎列表或原創自定義主題列表的依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04 (UTC)[回覆]
我甚少參與站務討論,不過這次似乎牽涉我寫的條目,那我就簡單說一下我的觀點:
我應該只寫過郭卓堅提呈的司法覆核案件這一篇列表比較有爭議。我寫之前是有參考過英維的NLIST英語WP:NLIST,指引中明確寫道列表主題只需要曾被可靠來源作為整體討論(One accepted reason why a list topic is considered notable is if it has been discussed as a group or set by independent reliable sources),不需要所有項目都被一併提及(The entirety of the list does not need to be documented in sources for notability)。明報出版社的《走過20年——香港回歸20年故事》,以及香港01[26]BBC[27]等媒體都有以郭氏提呈的司法覆核為整體作介紹,評價章節的部份社評都是對郭氏提呈過數十宗司法覆核案的綜合評價,我認為不論是新或舊的關注度指引都足以符合。
就《維基百科:關注度 (列表)》,我同意派翠可夫君所言,「順帶提及」那段似乎與上文矛盾。指引開首提到「不一定需要枚舉出該主題清單下所有項目」,但下面又寫道「即若某一獨立可靠來源僅僅是列舉了某一主題的幾個項目用於舉例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首先,沒有提及某主題的所有項目就只能是一種「舉例說明」。而且基本上能被視為可靠來源的媒體都不太可能會發佈單純的列表(如某歌手的所有音樂作品)。即使是西方娛樂網站很流行的Top 10 list,例如這篇10 Underrated Donnie Yen Movies You Need To See,按照此指引的定義,應被視為「舉例」和「用作討論哪些甄子丹的電影被低估,而非對甄子丹電影的有效介紹」,不能用作證明關注度。這似乎會令很多作品列表不符關注度,我也不太理解加入這段的用意。就條目分拆問題,我覺得與其要case by case分析每篇條目是否過長,倒不如直接更新WP:SIZESPLIT,硬性規定主條目達到某一個長度才能獨立分拆列表。—👑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4:20 (UTC)[回覆]
沒有提及某主題的所有項目就只能是一種「舉例說明」」:不認可,比如草案中「浙江省登陸颱風列表」也沒有提及所有項目,但很顯然行文是意在「統計」本身,而非舉幾個颱風的例子來說明其他問題——加入的有關「順帶提及」的條文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即比如某一可靠來源只舉了四個颱風的例子來說明浙江省有四個地級市曾成為過颱風登陸地、只在介紹演員的小段說明文字中舉了他的三部作品,這種情況就屬於「順帶提及」(如僅僅單純地在介紹演員的年齡、出生地之後以「該演員代表作有《A》《B》《C》」收尾這種,不應當認為據此可建該演員所有作品的列表;甄子丹10部電影那個來源我認為基本上是可以佐證關注度的,它不僅是以「整個列表」為介紹對象而非用電影列表說明其他問題,而且「……的10部電影」其實暗含了它實際上研究了甄子丹的所有電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27 (UTC)[回覆]
換句話說,在「窮舉所有項目」和「僅隨便舉了幾例來明顯輔助說明其他問題」之間其實有很大的灰色地帶,而非「0-1」關係;條文已經明晰「並不需要窮舉」也可以佐證關注度,我加入的「順帶提及」相關條文就是從另一方面說明「明顯僅單純舉幾例用以說明其他問題」的介紹性文字則不能佐證列表關注度。他們都只是對某種極端理解的「讓步」,讓步後仍處於譜系的兩端,而未「相遇」或「超越」,故並不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33 (UTC)[回覆]
@自由雨日嗯,我能理解你的意思了。但我覺得目前指引的用詞似乎convey不到這個意思,此「順帶提及」跟GNG那個的定義不完全相同。與其以「其他問題」概括哪些情況不能證明關注度,倒不如直接寫明哪種寫作動機能證明關注度,例如可靠來源必須以介紹該列表的主題為主旨,單純用作統計、提及但並非以列表項目為論述核心的舉例說明等情況則無法佐證關注度。個人認為這樣會比較好。—👑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4:49 (UTC)[回覆]
感謝您的寶貴建議,剛剛修飾了一下,不知是否好些?另外您關於「統計」的觀點其實對我來說都有些嚴了()我覺得用作「統計」是可以佐證關注度的(統計基本上是枚舉的),比如某一來源羅列了澳門所有的醫院,即便沒有介紹性文字,我也認為可建「澳門醫院列表」,故我暫時不加入「單純統計無法佐證關注度」這一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5:07 (UTC)[回覆]
感謝接納我的意見!嗯,我覺得目前的條文清晰多了。我個人對單純的列表式統計是否算作有效介紹有些保留,但沒有提出明令禁止使用這種來源證明關注度的打算,目前這樣也ok。—👑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5:33 (UTC)[回覆]
近日沒有精神參與這種深度的討論。不過正巧我打算慢慢重建因侵權被撤銷的FL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28],由於意識到原來的名稱在定義上有問題,而且舊有的版本好像概述性質的獨立來源不足(正是這討論的重點之一吧),所以我改了個新名作草稿Draft:港鐵車站藝術計劃永久展品列表,並且打算找更多的來源,如這種[29],未知大家覺得可以嗎?--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5:46 (UTC)[回覆]
此外,我很少寫列表,但早期也為自己的小趣味寫了一個維他奶電視廣告列表。為什麼選擇這個品牌呢?因為縱觀我見過的所有文獻,這個品牌在內容豐富程度及時間跨度方面都是數一數二。建立時並沒有想概述性來源(雖然後來可能有一點),思路是理論上當中多個廣告手上都有具有效介紹的來源,但實在不好意思全部都開一個獨立條目(除了鄉情是價值最高之作),有些的獨立潛質則比較擦邊,所以就集合成列表,有點像虛構事物列表的關注度說法。希望對各位有參考價值。--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6:26 (UTC)[回覆]
不像一項可用於執行的規則,更是是編輯自己的論述(類似「儘管一些編者希望……」的評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31日 (六) 08:10 (UTC)[回覆]
這句確實可以拿掉,不是規則本身,但寫着也沒問題吧?英維en:WP:NLIST也有非常相似的表述:「although editors may, at their discretion, choose to limit large lists by only including entries for independently notable items or those with Wikipedia articles.」--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25 (UTC)[回覆]
對於可行的想法,可以考慮兩條路線:一是「列表」這個概念符合「關注度」;二是列表收錄的項目至少超過一個作為單體符合「關注度」但不足以為每項單獨設立條目,而作為「列表」列項。——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31日 (六) 08:12 (UTC)[回覆]
第一種路線似乎和本草案的核心想法非常相似,第二種路線則有將「列表」發展為「同類型小作品集」的風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26 (UTC)[回覆]
按上述討論,英維亦承認有些情況未有達成共識,而中維本身亦已有WP:虛構集合,它正是走第二路線,不涉及第一路線。有些事物的確不適合仿效它,例如演員的影視作品列表自然不可以說所有作品都有個條目就可收錄,但也有一些事物是與虛構集合可比的,如今列表關注度的制訂只著重第一路線,恐怕會令人覺得不公平。據以往經驗,之後若想再制訂某類專門題材的列表關注度,必然難以擺脫第一路線,會變成只有虛構集合的條件與別不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4:32 (UTC)[回覆]
此外,依我在演藝文化方面的常識,認為具代表性的頒獎禮中的終身成就獎或同等獎項(如十大中文金曲的金針獎)得主,可預想其相關範疇作品列表具關注度。@MilkypineSammypanWill629Fake12345Banyangarden未知幾位有何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4:33 (UTC)[回覆]
傾向認同這種說法,或許可以直接加在《WP:關注度 (人物)》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6 (UTC)[回覆]

上面很多人都提到特色列表,如果在評選時都有看特色列表標準,而不是單純投票,應該能注意到「特色列表標準」第三條提到的在長度和/或主題中,它滿足獨立列表的所有要求。去看一下獨立列表中的選擇標準和「合適的列表主題」就直接和間接提到列表的「收錄範圍」和「關注度」。當然「獨立列表」作為早期翻譯自英維指引的頁面,內容已經過時,但是目前中維評選特色列表就是這個標準,已經在好條目方面形成評判標準的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6:28 (UTC)[回覆]

說個事,中維其實目前有1個類似的關注度指引《維基百科:關注度 (性質表)》,性質表的關注度指引是針對條目的補充數據頁、資料表和性質表相關的內容之收錄準則。。———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6日 (五) 07:47 (UTC)[回覆]

擴充MOS:COR有關領土資料使用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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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朝鮮將地圖修改為事實論述,而朝鮮半島統一問題屬於敏感政治,在引用地圖材料之時更應注意法理狀況與事實論述,以避免編輯爭議,因此參照MOS:CS4D,進行條文增修。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主權敍述,除非相關附加材料的應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相關附加材料所加入的條目(下稱「相關條目」)是直接涉及法理主權敍述的條目(即存在講述主張疆域的段落及/或講述主權爭議的段落的條目);
  2.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3. 倘若一則相關附加材料能夠傳達等效的重大資訊,不得使用多則相關附加材料;
  • 其他情況下,如相關條目確有進行法理主權敍述的必要,相關法理主權敍述應著墨於內文。

以上。--🍫巧克力~✿ 2024年8月30日 (五) 01:49 (UTC)[回覆]

這具體會影響什麼?看不太懂,建議舉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8 (UTC)[回覆]
具體來說,這個方針主要規範的是描述當前狀態下的「朝鮮半島」條目各自政治主張將域範圍該引用的地理限制,例如在今年朝鮮的政治主張條目提及當前領土狀態時,便應該以當前[30]狀態進行描述,而非以舊有的全島圖進行論述,以符合此新增條文的第一點要件;相對地的,韓國在今年的政治主張仍處在法理主權與事實主權的雙重狀態,那麼在談及韓國本身與統一就必須兩張分開或用全島圖標記南韓實質疆域處理,以符合第二點要件。--🍫巧克力~✿ 2024年9月5日 (四) 02:04 (UTC)[回覆]
我不理解。只要做好圖示,總是用朝鮮半島地圖繪製內容有何問題?兩韓終究密切相連,刻意區別固無大礙,惟難見其必要。此外,維基百科應該已經採用兩韓分治之事實狀態,未見有特別變更之需求?或是我有什麼誤解?均請協助解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5日 (四) 18:33 (UTC)[回覆]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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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畫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項目,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回覆]

可以在客棧展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1日 (六) 09:03 (UTC)[回覆]
不反對移動至方針板討論。--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1:10 (UTC)[回覆]
更像是一份說明,而不是一份可行的指引,沒必要升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9:13 (UTC)[回覆]
@Cwek:您不支持升級的理由是因為該頁面的格式亦或者是該頁面的定位?如果是前者,能否給出一份修改的指導。如果是後者,可否更詳細的闡明一下為什麼不需要一份指引來確立上類條目的鏈接處理方式。--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4:06 (UTC)[回覆]
因為跨項目鏈接本來就沒有明確限制的,唯一明確限制是類似MOS:INTERLINK跨同項目的不同語言,通過直連同項目外語代替本地創建條目的方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4:14 (UTC)[回覆]
其中還是有如WP:MOSSIS這種類似格式指引的章節。--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23:07 (UTC)[回覆]

提議新設立一個含大量未翻譯專有名詞條目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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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在這裡Draft:Template:未翻譯專有名詞,以應對誰人樂隊海莉·柏頓娜喊這類條目。這個模板今後還可以細化,連入到各個專題的專有名詞翻譯指引。例如音樂專題在Wikipedia:命名常規 (音樂)中就指出過歌曲和專輯怎麼翻譯。--Scarsnevergoaway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2:48 (UTC)[回覆]

上面正在討論「規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對於誰人樂隊,您指的是信息框中的廠牌名,還是正文中的作品列表?對於後者,假設(只是假設,我沒細查)維護者仔細檢查過後,確認這些專名都沒有可靠來源翻譯,那應該摘去此模板嗎?畢竟給一個理論上無法解決的問題掛模板沒有意義,其他人再查一遍就很浪費時間。--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5:43 (UTC)[回覆]
廠牌和作品列表都有。有些廠牌明顯有翻譯,比如寶麗多、華納兄弟。作品列表也是,這種知名樂隊的專輯在引進的時候基本都會被唱片公司給出中文譯名。確認都沒有當然可以摘去。--Scarsnevergoaway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1:01 (UTC)[回覆]
我在{{NotChineseTitle}}的討論頁也提了個問題。這個模板所謂的「未翻譯」是對標情況2(掛板人確認標題應翻未翻,掛個模板等人清理),還是對標情況3(掛板人把檢查是否要翻的問題也交給維護人)?--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6:13 (UTC)[回覆]
個人覺得是2,不清楚要不要翻譯的情況最好別掛模板--Scarsnevergoaway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1:03 (UTC)[回覆]

提議新設提報破壞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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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JackPopMusic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不斷重複提報User:自由雨日的同一行為,時間如下

2024年9月3日 (二) 08:09 (UTC)
2024年9月3日 (二) 07:23 (UTC)
2024年8月30日 (五) 15:58 (UTC)

建議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同一提報事項不得在三日內由同一使用者重複提報。

類似於3RR這類的方針建議,但仍有待改善,請各位編者給予建議,謝謝。--孫文 (TC) 2024年9月3日 (二) 11:08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1)同一用戶只能提報任意特定用戶最多一次(在原提報未存檔的情況下),如果對同一用戶有多於一個提報事項或者多於一個涉及頁面,應在既有段落下留言或者開子段落討論。(2)其他用戶對已在管理員布告板的用戶有更多提報事項,也可開子段落討論。(3)管理員布告板中針對同一用戶有多個段落(尤其是提報者也相同的)的,任何未涉及事件的用戶可將所有段落合併成一個段落討論。--GZWDer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12:54 (UTC)[回覆]
僅能「不建議」重複提報,限制提報次數我覺得不經濟。當然,管理員若知悉此種情形,將自有處置,亦不會應重複提報而提高「有利」於渠之機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3日 (二) 21:11 (UTC)[回覆]
使用常識即可。難道每次出現不太合理的情況都要加條款嗎?——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0:59 (UTC)[回覆]
如果管理員有作為,及早作裁決(包括「駁回」或其他指示),根本不需要有這個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9:53 (UTC)[回覆]

GA、FA、FL狀態下被提交存廢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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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U:紅渡廚又將特色列表條目「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提交至存廢討論。現在遇到問題是:目前是GA、FA、FL的條目被提交存廢討論,當存廢討論決議刪除後,是不是直接撤銷資格,還是要走重審程序,或者是在提交存廢的同時送交特色內容重審?在上次存廢討論中,有使用者提出條目「提刪豁免權」的意見,因此開啟討論來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8日 (日) 14:49 (UTC)[回覆]

對俠盜獵車手IV的爭議就是先撤銷GA然後再按照不符方針合併的。(確實有爭議,但條目傾向於原創總結)--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12 (UTC)[回覆]
我的意見只有一句話,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原來怎麼樣現在還怎麼樣就行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2:39 (UTC)[回覆]
刪除和評選兩條道路可以並行不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4 (UTC)[回覆]
贊成紅渡廚和Shizhao的意見,沒看出存廢和評選矛盾之處。也沒必要在提交存廢時送重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2:48 (UTC)[回覆]
(!)意見@自由雨日Shizhao红渡厨如果依照現行方針,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能符合即時不合標準?--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2 (UTC)[回覆]
請看即時不合標準的這句:條目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08 (UTC)[回覆]
而且這個頁面並非方針,只是信息頁而已。--———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10 (UTC)[回覆]
都刪掉了,你還怎麼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3:11 (UTC)[回覆]
如果是「被掛上關注度模板/被提出存廢討論」「是否即時不合標準的話」,那麼我同紅渡廚,典範條目被掛維護性模板的情況非常多(尤其是內文維護性模板),從未聽說一掛模板就即時不合標準的。但Sinsyuan問的似乎是「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即時不合標準。這個問題就同Shizhao,討論已刪除的條目是否是特色條目有什麼意義嗎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14 (UTC)[回覆]
囧rz……不好意思大家,其實我要表達的是「優特內容標準」內的「即時不合標準」是否要增加第5點「優特內容經刪除方針而被刪除」,因為我傾向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26 (UTC)[回覆]
我個人不確定是否有必要加……因為比如《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這篇條目提存廢的理由是關注度,那麼如果未來出現了明顯能佐證關注度的來源,也許是可以直接恢復條目並直接「仍然是」特色列表的。至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我覺得好像是和本討論不太有關的離題內容?不同的編者當然有不同的判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37 (UTC)[回覆]
囧rz……目前使用者的意見傾向於照正常程序走,尚未有人就「提刪豁免權」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6 (UTC)[回覆]
?我不是發表了意見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49 (UTC)[回覆]
對不起,我沒注意到。--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4 (UTC)[回覆]
「提刪豁免權」沒有任何合理之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51 (UTC)[回覆]
Shizhao說得對。這甚至不是程序問題而首先是邏輯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6:06 (UTC)[回覆]
該議題,在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不是什麼#超綱的要求第一點已經說透了,不用再展開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5:49 (UTC)[回覆]

已撤稿的報導能否作為可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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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舉例如王靖渝,美聯社AP就疑似已經撤稿。那麼基於已撤稿的報導的部分,是否應該直接刪除?

附已有的一種意見,即認為可以僅加以註釋:已撤稿即可。但撤稿不論原因,恐怕都是在降低內容的可信度。面對這種明顯不足的可信度,維基百科是否應該強行維持予以採用?向各位徵求意見,謝謝。--Zhxy 519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6:10 (UTC)[回覆]

WP:REFNOTTRUE,「重要的少數觀點」需要保留、註明、中立化(如XXX(曾在某時)稱),比如有後續調查和影響的。「非同尋常的斷言」已撤稿、無重要影響則適合移除和忽視,可能屬於不可靠的信息。--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8:26 (UTC)[回覆]
我只看到美聯社撤銷了一篇報道:[31],其他的都沒有。而且這篇被撤銷的從未在條目中被引過。--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4:04 (UTC)[回覆]
撤稿本身夠重要,可能就會有其他媒體額外報導?此時就能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3:56 (UTC)[回覆]

增補WP:OWN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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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我見過有人以我不是在地居民為理由,認為我編輯當地條目就是別有用心,暗示我不能編輯外地條目,這種情況頗令人洩氣,而最近我在觀察一宗編輯爭議的時候,看到其中一方涉嫌作出類似的表述(12)。大家知道,很多關於世界各地的條目都並非由在地編輯撰寫,這沒有問題,問題是主編對於主題的理解(這放在所有地方都一樣)。鑑於WP:OWN是方針,且並未明文規定阻止外地人編輯本地條目等同霸佔條目,現提議在該方針中「言行」一節的底部加入「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或類似表述。--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8日 (日) 23:18 (UTC)[回覆]

  • 「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
  • 「你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你們家鄉的條目」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6 (UTC)[回覆]
(+)支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2:47 (UTC)[回覆]
而且若任由此種言論發展,那以後地球人都不能編輯地球上的任何事物,大家統統只能編輯外星條目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16 (UTC)[回覆]
(+)支持:很有必要明文指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3:31 (UTC)[回覆]
(+)支持:維基百科人人都可以編輯,在符合本站可供查證的情況下撰寫是完全不會涉及「條目所有權」的問題。--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1 (UTC)[回覆]
(+)支持:但要我說春卷柯南君遇到的這種「暗示」真不算啥,要說宣稱條目所有權,我維的常規姿勢水平怎麼也得是這樣才行。--Zheng Zhou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4:10 (UTC)[回覆]
(!)意見 我覺得舉例的攻擊性意見更接近人身攻擊而非所有權,因為他不會去檢驗和依照其他的編者是否符合「所有者」身份。對於加入,總體上是支持的,如果能包含「校友」案例會更好。(~)另外,感覺「言行」章節可商榷,以免不明確和濫用,當前的2/3/4/6/7/10/12等等項均可能存在有理由或者被容忍的用法,因此示例與「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有衝突,與示例相似是否一定涉嫌聲稱所有權。「舉止」同上。如果有更穩妥和模板化的方式指出疑似所有權行為,以尋求解釋或注意,可能會更友好?--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0:57 (UTC)[回覆]
既然你們正討論WP:OWN,如果有編輯者以「非官方資訊」為由回退編輯,算不算另類的OWN? 畢竟這個行為應該算是為官方背書,而且個人認為這個算是官方透過代理人的OWN。
例如:「官方沒有說明這個論點,所以這個論點不應出現在條目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5:49 (UTC)[回覆]
首先,非官方信息須是可靠來源。其次,編寫的位置(章節,備註或腳註)、比重。--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8:32 (UTC)[回覆]
假設那個段落「可靠來源。其次,編寫的位置(章節,備註或註腳)、比重。」是合乎維基要求,但有編輯者認為:「官方沒有說明這個論點,所以這個論點不應出現在條目之中。」,所以想順便加上這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5 (UTC)[回覆]
「官方沒有說明」拓展到「未受官方認可」?這樣就包含官方否認,避免官方OWN。--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13 (UTC)[回覆]

非中文重定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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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重定向#非中文重定向問題中有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係(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戶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最近有提刪人物的羅馬化拼音(非簡單的羅馬化,而是媒體中常用的拉丁字母姓氏),建議將羅馬化拼音寫入相關段落,因為中文裡面(包括學術期刊和新聞媒體)確實經常會使用人物、地名的常用羅馬化拼音或拼寫而非原始的文字系統。除此之外,各地翻譯標準不一的情況下,非中文重定向也可以確保能夠導向到同一條目。 (註:中日韓三語的羅馬化重定向排除)

其次,豁免條款裡面,重定向標題與維基數據記錄的目標條目外文標題相同或非常相似,對於描述性質的事件類條目,似乎用處不大,比如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大概中文用戶不會想在中文去搜索2020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0:35 (UTC)[回覆]

我這兩天也想提的,沒想到被@Kethyga「搶先」了()另外今天還和@微腫頭龍討論這個外文重定向問題,討論內容供參考:《UT:微腫頭龍#外文重定向與外文消歧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0:38 (UTC)[回覆]
另外,我一直都有還一個想法,就是將《MOS:外語名稱》和《WP:外文重定向》相統一,均定為「一、外文專有名詞及相應的羅馬化轉寫」「二、專科術語(包括生物學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0:42 (UTC)[回覆]
僅僅「羅馬化轉寫」不好,像俄語、烏克蘭語,轉寫方案有多種,而且標準轉寫,確實如上面討論中所說,實際中很少人用。對於人物來說,一般還是有一個確切的羅馬拼音,比如俄羅斯簽證政策中的護照簽證頁,就是比較好的參考,通常該人物的羅馬拼音應該是唯一的。--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0:59 (UTC)[回覆]
羅馬轉寫和羅馬拼音的關係是?思考...我可以理解為「羅馬拼音」是「可能存在的多種羅馬轉寫」中的「其中一種」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1:37 (UTC)[回覆]
俄語羅馬化#轉寫表中有些字母存在多個轉寫方案,但是實際應用的其實和英文中常見的比較接近,但是也不能說是英語名稱。類似漢語拼音雖是一項國際標準,但是在港澳台新馬等地,由於各種原因不使用漢語拼音作為拉丁化的姓名。算是多種羅馬轉寫的一種。--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2:12 (UTC)[回覆]
豁免條款可以僅限於固有之專有名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13:44 (UTC)[回覆]
感覺Kethyga和您有關「豁免」的重點不對吧?條文中「豁免條款」說的是對「要求可靠來源」的豁免,而不是「可建立重定向的豁免(類似巡查豁免)」。「2020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的「可靠性」是沒問題的(即符合豁免條款),應該限制的內容是「哪些短語不應建立重定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3:55 (UTC)[回覆]
和Eric Liu意思差不多。基礎詞彙重定向有意義,衍生的標題傾向不建立。--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1 (UTC)[回覆]
那就是我說的「可創建重定向」的詞彙問題了,和豁免條款關聯不大,限制創建內容就好。(另外不能叫「基礎詞彙」吧?貌似「基礎詞彙」指的是「天」「地」「人」「你」「我」「他」這種詞彙。應該說是「標題若由多個已經有外文重定向的詞彙組合而來」,那麼不用建立,類似這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23:34 (UTC)[回覆]
想問為何單獨排除日韓不可以建立羅馬化重定向?難道在學術期刊里的日韓人名會轉成漢字?相比於非漢字文化圈,日韓兩國的人名漢譯恐怕更困難吧?如果在學術期刊里看見其他國家人物我還能猜測中文名,日韓就不行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4:04 (UTC)[回覆]
啊我竟然沒注意到Kethyga把日韓排除了……我反對排除,《中國大百科全書》裡日韓名也都用羅馬化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4:18 (UTC)[回覆]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6/21#Genshin_(消歧義)——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4:59 (UTC)[回覆]
這……思考...確實是有點打我自己臉了 囧rz……不過其實也沒有很矛盾。應該說對日韓專有名詞而言,我既不贊成像「Genshin (消歧義)」那樣通過翻譯外文消歧義頁濫建這種頁面,也不贊成Kethyga提的完全排除。我還是支持「是否會在中文文獻中出現」這種判斷標準。在一些中文學術文獻裡,確實會有日本人名不以漢字形式而以羅馬化形式出現的用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5:07 (UTC)[回覆]
上面只是暫時的想法。其實對於中文的羅馬化也不是不可以建立。比如「Chiang Kai-shek」(蔣介石),也不至於出現「常凱申」誤譯事件。--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50 (UTC)[回覆]
就「其次」而言,方針是「建立者應在條目本身或重新導向頁面的討論頁加入證明外文名稱的可靠來源,除非外文名符合以下豁免條件之一」,應當注意到此處的「豁免條件」是「加入證明外文名稱的可靠來源」之「豁免條件」,而非「可以建立的條件」。--紺野夢人 2024年9月10日 (二) 07:52 (UTC)[回覆]
完全正確。我前面也說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0日 (二) 07:55 (UTC)[回覆]

有關NC:地名中中國大陸「涵蓋某一行政區全境」的內容需要使用全稱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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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NC:地名均有此規定。然而據我觀察,這似乎並非是可靠來源的普遍用法。哪怕是「浙江水利」這種可能引起歧義的用法(「浙江」是錢塘江的古稱),也並未被《中國大百科全書》命名為「浙江省水利」。所以是否需要修訂該方針,將「使用全稱」的範疇局限到「吉林」這種明顯造成歧義(即當代可靠來源仍使用該詞指代不同區劃)的地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25 (UTC)[回覆]

NC:地名不是反映可靠來源,而是維基百科內部的用法規範,以使用行政全稱來易於識別、命名統一,更有正式感、有助消除歷史同名歧義。罕用的說法不可能盡數規避,文獻可能用序言、所在章節等方式區分,以及減少標題冗餘,因為不出現歧義項。--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06 (UTC)[回覆]
我知道NC是內部規範,只是我認為維基百科任何規範都應儘量反映可靠來源的用法。有時候將可靠來源幾乎省略行政區劃通名的情況盡數使用全稱實在是有些奇怪……「因為不出現歧義項」是指?
此外,在一些我認為(大陸簡體模式下)完全該用全稱、不用全稱非常奇怪的地方卻不使用全稱,比如九州島(Kyūshū)等(大陸規定一般地理實體必須帶有「島」等通名,不帶通名的地名是不完整的;只有部分居民點等地名可以不帶通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12:28 (UTC)[回覆]